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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所得,並依照法律對違法者進行民事處罰,那麼在SEC的提議或指導下,這些收到的罰款應和罰沒款項一併作為撫慰該違法行為受害者的基金。
(b) 接受額外的捐贈——向該基金捐贈的財產(包括不動產和個人財產),SEC有權接納、
持有、管理及使用。這些捐贈的錢及變賣捐贈物品的收入應投入該基金,並按照上段的規定進行分配。
(c) 研究要求——
(1) 研究主題——SEC應當回顧並分析:
(A) 在本法案頒佈前5年SEC採取過的強制行動,包括在特定範圍採取的民事處罰或沒收
非法所得的行為,這些罰沒收入將迅速、有效並公平地用來償還給那些受到侵害的人們;
(B) 其他將罰沒收入更加迅速、有效並公平地償還方式,包括提高民事處罰罰款和非法所
得徵收率的方法。
(2) 報告要求——SEC應在本法案頒佈後180天內將研究結果報告給眾議院的財經服務委
員會及參議院的銀行、住房及城市事務委員會,並在必要時用其研究結果修訂SEC的規定和規章。
(d) 保持一致性的修訂——以下條款均做如下修訂:在“美國財政部”後加入“,除了在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萊法案》第308節中另有規定之外”:
(1) 《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21節(d)(3)(C)(i)。
(2) 《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21節A(d)(1)。
(3) 《1933年證券法》第20節(d)(3)(A)。
(4) 《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42節(e)(3)(A)。
(5) 《1940年投資顧問法》第209節(e)(3)(A)。
(e) 定義——在本節中,“罰沒收入基金”指採取(a)段中所述的司法行為或監管行為中罰
沒收入建立的基金。
第四章 強化財務資訊披露
第401節 定期報告中的披露
(a) 資訊披露要求——《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節後面增加下列內容:
“(i) 財務報告的準確性——根據本法規定,向SEC申報的財務報告必須遵循公認會計原
則(或按公認會計原則調整),並且應當反映出註冊會計師根據公認會計原則以及SEC的規定和資訊披露規範所作出的一切重大調整。
(j) 資產負債表的表外業務——SEC將在本法生效後180天內出臺相應的規定,要求在公
司申報的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中披露所有重大的資產負債表外業務、合同、義務(包括或有義務),如果發行人同非並表實體和其他個人之間存在可能對公司財務狀況及其變動、經營成果、流動性、資本性支出、資本來源以及收入費用構成產生重大影響其他關係,也應當同時披露。”
(b) SEC――對模擬財務資料的規定
SEC在本法生效後180天內將出臺關於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和其他申報材料中模擬財務資訊
的規定,要求這些模擬財務資訊的編制和披露必須符合證券法和相關資訊披露規範的規定,具體包括:
(1) 不得包含對重大事項的虛假陳述,也不得遺漏重大事項,披露模擬財務資訊應儘可能
以避免對投資者造成重大誤解的方式進行;
(2) 在遵循公認會計原則的前提下儘量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c) 對特殊目的實體(SPE)――的研究和報告
(1) 研究要求——SEC應於表外披露制度(增補後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節(j)規定)
生效後一年內,完成對發行證券公司報備及披露材料的研究以確定:
(A) 表外交易的範圍,包括資產、負債、租賃、損失及SPE的使用;
(B) 公認會計規定是否使公司透過財務報表向投資者真實、透明地反映了表外交易的經濟
業務。
(2) 報告與建議——完成上述研究後,SEC應在六個月內向總統、參議院的銀行、住房和
城市事務委員會及眾議院財經服務委員會提交報告並在報告中陳述:
(A) 表外交易的金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