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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祟自然便陰謀落空了。這也是一種避忌的思想原則,雖然簡單了一些,卻很可滿足一般平民的心理需求。
迎親途中流傳最廣,影響最大的禁忌,要數“喜沖喜”的忌諱了。據資料表明,河南、山東、江西、湖南、臺灣、雲南等全國大部分地區都有此俗流行。漢族、錫伯族、畲族、苗族、回族等許多民族都有類似的禁忌。所謂“喜沖喜”,即“兩家婚娶相遇”。俗以為這是不祥之兆。這是基於相剋思想的考慮,以為兩喜相遇,勢必要比個高低,或論財勢,或論人勢,假如一方超過了另一方,則那比敗的一方就會很喪氣、敗興,因而是不吉利的。而比勝一方的“喜”雖然衝了、淹沒了比敗一方的“喜”,但是自己一方的“喜”也因此而減弱了,喜慶的氣氛受到了影響,所以也是不吉利的。說到底還是不願意讓別人的興致擾亂、抵消自己的興致。所謂喜“好事獨佔”,諱“福無雙至”。
但是,婚娶相遇的事還是經常會碰到的。因為,嫁娶的隨俗,一般都在農閒季節,民間忌月、忌日又是相同的,選擇吉日吉時,也很可能就碰在了一起。那麼真的發生了“喜沖喜”的事情又該如何辦呢?
過去,假如兩家娶親的日子相同,有比賽相爭不讓的風習。誰爭了先,佔了上風,誰就有福氣,另一方就“晦氣”。苗族如果有兩個(或幾個)新娘同一天出嫁同一個寨子,那麼,俗以為先進寨子的有“福氣”。一般情況下大家都儘量避開同一天出嫁,如果避不開了,就要千方百計地爭先進寨子。錫伯族接新娘的喜篷車禁忌與其它喜篷車相遇。如果相遇,不能停車相讓,必須很快地並行而過。江西全南縣忌諱“迎娶花轎碰頭”。如花轎碰了頭,雙方轎伕各自竭力將花轎抬高,力爭超過對方。據說,誰家的花轎抬得高,誰家就能贏得“發運”。往往因此而發生雙方的激烈衝突,甚至大動干戈。也有另外一種解決的辦法,就是由雙方的新娘互換隨身佩戴的金戒指,或者由迎親隊伍雙方互換新手帕、新毛巾。用這樣互相祝賀的方法代替互相競爭的方法,使雙方都避免了不吉祥的兆頭。湘潭也有這種新娘互換禮物(手帕、紅頭繩)的習俗。回族新娘前往男家的路上,也忌諱與其他娶親的隊伍相遇。如果相遇了,兩家新娘要互換腰帶,以為補救措施。臺灣民間婚娶如果遇上“喜沖喜”的情況,也要讓雙方新娘互換頭上插的簪花,俗稱“換花”。據說不“換花”,必然會有一方要遭遇災難。大概這類互換物什的方式可以使雙方具有同一性。中國民間有這樣的習慣,即把敵對的一方和己方同一起來,從而讓敵對的一方自己取消敵意。當然,喜轎相逢,互換禮品,不是互相詛咒,而是一種妥協的方法,客觀上也起到了互相祝福的效果。畲族如果兩個新娘同一天出嫁,走同一條路線或同走一段路,兩個新娘必須商定誰先走,誰後走,不能同時並行。一般都是讓婆家路程較遠的先走。後走的新娘不能跟在先走的新娘後邊走,那樣叫走“舊路”,是不吉祥的。後走的新娘要讓一頭角上扎紅布、插紅花的黃牛在前邊“踏路”。經過“踏路牛”踏過了的路就又是新路了,新娘再走上去就沒有什麼顧忌的了。而且還吉祥如意,
預示著婚後的新生活是美滿幸福的。
迎親途中除了忌諱“喜沖喜”,還忌諱“兇沖喜”。在臺灣,婚娶的行列如遇上送喪的行列也認為是大不吉利的。因為它是凶事對喜事的破壞,所以叫“兇沖喜”。中原等地也有這方面的忌諱。不過,也有人說不忌喪事的,因為喪事有棺材,“棺材”諧音“官財”,所以也有說遇見喪事是吉兆的。但是,辦喜事與辦喪事畢竟不相融洽,一般喪事總讓人想起“死人”,聽到“哭聲”等等,總是與結婚的喜慶氣氛難以相諧調起來的。所以,人們總地說來還是忌諱辦婚事與辦喪事相遇的。如果事先知道會遇上辦喪事的,就一定要換上一個時日迎親。有時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真的碰上了辦喪事的,無法解脫而別作一番解釋,比如有“官運”、“財運”等等,也不過是一種自我安慰的破解方法罷了。
雲南紅頭瑤,在迎娶途中忌水,遇有河流,要由人揹著新娘過河,不得使新娘子的腳沾了水。錫伯族人迎親的喜篷車一路上不能停留。漢族也有迎親途中花轎禁忌落地的習俗。因為無論是新娘,還是喜篷車、花轎,這時候都成了一種禁忌體,是必須小心避忌的。不沾水,不停留,不落地都是加在這種禁忌體上的“行為限制”,目的還要造成一種謹慎的氣氛,以引起人們的注重,小心從事,不要出現什麼意外的差錯。
花轎一上路,哭嫁就停止了。新娘在迎親途中是不許哭的。這時候再哭是不吉利的。俗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