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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臻於相當完備的境地。
參照一下相去未遠的前清時代,地方州縣政官員的權力往往在實際操作上被幕友取代,“外掌守令司道督撫之事,以代十七省出治者,幕友也”(《皇清經世文編》卷二十五)。而在中央六部,書吏則操持製造、核批公文的權力。
幕僚權力大、工作量大,是日常公務的事實處理者,乃是清代政壇的一個特徵,將各級幕僚合算起來,那是一個龐大得驚人的數目。
但在軍隊轉型的過程中,軍事作戰幕僚的養成,即一種成型的參謀制度,則是在抗戰軍興以後才逐步建立的。當時有一些不尷不尬的人物,新舊兩頭都不靠,因緣際會做了參謀,鬧出不少笑話。地方部隊主官甚至有“認識字的做參謀,不識字的做副官”的荒唐安排,有的舊幕僚竟把軍用地圖下邊印有黑白相間的“比例尺”,當成是“鐵路”。至於只知在地圖上量距離,而不知圖上距離有山嶽、河流的分別,遂將行軍里程或陣地區分亂畫一通的笑話,在抗戰中的地方部隊,也曾多次發生過。
軍隊自軍閥社會轉型而來,一些行伍將領尚未轉過彎來,自以為“槍桿子第一”的老粗帶兵官,竟然將參謀官視為贅疣,直到抗戰中期,部隊強迫實行參謀制度,規定軍以上的參謀長,需要具備陸軍大學的資格;並將參謀處作戰、情報、後勤(後來又加人事)三科(課)的參謀,或調訓,或委派分發參謀班的學生擔任,這樣才使各部隊的參謀制度逐漸建立起來。如此一來,參謀的地位也在微妙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