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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9月29日,蒼南錢庫鎮掛出了一塊“方興錢莊”的白底紅字木招牌。這是新中國建立後大陸第一家由私人掛牌營業的金融機構。錢莊的掛牌在當時是一樁爆炸性的新聞,然而它有悖於國家金融管理的有關條例。
為了尋找政策上的依據,方培林四處翻尋中央檔案,結果他竟真的在當時中共中央(84)一號檔案中發現了這樣一句話:“鼓勵農民集資興辦各種事業,尤其是興辦開發性事業……”
方培林立即進行了大膽的“方氏解讀”:“集資如果合法的話,那麼與股息性質相同的利息私人也可以拿了。”
為了長遠的發展,方培林還在經營管理中採取了當時十分罕見的“董事會制”。錢莊採取投股集資,每股金額1000元,個人入股不限,總數100股,計10萬元。由股東選出董事會和董事長,由董事長委任經理主持日常工作。年終結算,由董事會研究作出合理分紅。他還採取財產法人承保制,凡將現金存入錢莊,借貸雙方都要有法人資格,嚴格借貸手續,到期不能償還者,按政府有關條例處理。在方興錢莊開張的當日,方培林就貼出了一張比銀行更為優惠也更為靈活的存貸表:
長期存款:月息1。2%,3個月以上結算。
臨時存款:月息1%,隨時存取。
貸出款項:月息2%,視情況而定。
→虹→橋→書→吧→。
第12節:擋不住的商業旋風(6)
方培林的錢莊得到了錢庫鎮政府的默許,然而卻迅速遭到上級部門的干涉。就在錢莊掛牌的第二天,市農業銀行就上門抗議,方培林不得不把招牌摘下來,轉入地下。日後他頗為心酸地自嘲說:“新中國的第一傢俬營錢莊其實只見過一天的陽光。”
方興錢莊在經營上的靈活性,恰恰彌補了銀行在嚴格的法規體系內執行的各種制約給使用者帶來的不便。比如銀行、信用社的服務時間是法定的8小時工作制,而方培林的錢莊是24小時的服務,貸、存款隨時都可進行,錢莊因此生意興隆。有時,手頭現金不足,他就憑自己在當地的信譽臨時向社會調劑,或不惜以高利向民間借貸。同時他又專門在信用社存款5萬元,根據信用社存一貸三的規定,一旦需要,就有15萬現金可解燃眉之急。他經常不停地奔走於各大戶之間,瞭解各家進貨和售出情況及手頭現金的餘缺。
有人曾詳細地記錄了方培林的一天,其細節很能體現錢莊在當時的運作特徵——
上午10時,一位經營南北貨的老闆滿頭大汗地來到錢莊:“請貸給我一萬塊錢,我下午到溫州市區進100箱味精。”
可此時錢莊裡沒錢,而方培林仍微笑著應允下來。10∶05,他來到經營百貨的老陳家,向他借1萬元,對方面露難色:“不行,我下午兩點要向外地匯2萬元,手上這筆錢不能動。”方培林說:“我知道你下午要把錢匯出去,才上午來找你的。我只需要向你借4個小時,保證下午兩點鐘之前歸還。”
10∶20,南北貨老闆貸到了他所需要的錢。百貨老闆4小時閒置資金也被方培林利用起來。40分鐘後的11∶00,有人存進1萬,方培林並不急於先還給老陳,而是又用這筆錢應付了另兩位求貸者。下午1∶30,又有人存進了1萬多元。這時,方培林才將1萬元還給老陳。不到4個小時,方培林將這筆錢週轉了3次,真可謂分秒必爭,滴水不漏。
利率的浮動也靈活地體現了市場的需求和規律。當時銀行、信用社的月息是:活期存款0。24%;5年長期存款為0。78%;貸款利率為1。5%。而民間高利貸高達3%~5%。方興錢莊的活期存款月息1%,3個月以上為1。2%;貸款利率為2%。這“中間利率”對存、貸客戶都充滿吸引力。錢莊因此生意興隆,在開張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存貸款2400多人次,資金週轉總額達500多萬元。
“溫州有人開起錢莊了。”這條新聞在當時金融界引起的震動之大,是可以想見的。在它不長的生命裡,幾乎每時每刻都伴隨著質疑和責難。
對錢莊的定性,在金融界也一直是個爭論的話題,大多數金融界的權威人士認為這是不可取的。本該持有由金融管理機構簽發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才可經營的錢莊,在幾年金融經營活動中卻一直是無證執行。方興錢莊的經營活動在當時是不合法的。應健雄曾於1985年10月以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分行副行長的身份帶人對方培林的錢莊進行了調查。據他回憶,當時他們查閱了錢莊—年多的金融業務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