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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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村子的後幾年,“換親”的現象越來越普遍。
馬:什麼叫“換親”?
葉:“換親”就是如果一家有兄妹兩個,就找別的村另外一家也是兄妹倆的,把妹妹嫁過去給那家兒子當媳婦,哥哥娶那家的姑娘。這樣雙方都不用出聘金,沒有“資金的流動”,婚嫁的大宗開銷就省了,這是窮人的辦法。我們知青院子有一個常來串門的小夥子,我們叫他“老懂”。老懂對外面的事情特別感興趣,老到我們那兒去看報紙,聽半導體,和男生聊天。他對什麼事情都有自己的看法,所以男生給了他個外號叫“老懂”。老懂非常聰明,人也長得端正。他家沒錢,只有換親,先把他妹妹嫁給外村一家人的兒子,他再娶那家的姑娘。他娶的媳婦從各方面看都和他不般配,老懂一天到晚不在家待著,娶了媳婦也不著家,老泡在我們那兒。他在村裡有個相好,是個“好人材”——我們那裡管長得漂亮的女子叫好人材。漂亮的女兒要價就高,老懂沒錢娶她,她嫁給別人了,我們都知道老懂心裡不痛快。
“文革”中廣西的業餘演出隊為社員表演。(新華社稿)換親容易出現悲劇,男女雙方都沒有幸福,但往往女性受害更深。如果妹妹跟哥哥的年齡差不多、對方家庭各方面情況都般配還好,這樣18歲的妹妹先嫁給年齡相當的男人,再給20歲的哥哥娶嫂子。可是常有的情況是哥哥都二十四五歲了還沒結婚,所以妹妹一到十五六歲就給嫁出去了,老懂家就是這種情況。老懂的妹妹小小年紀,一個人嫁到個陌生的地方,她的婚姻是為她哥哥服務的,比起老懂,她更慘。
這些都是現在的想法,當時沒想那麼多,只是用城裡人的眼光看,覺得當地的風俗就是這樣,是農村的問題、農民的問題,結婚要聘金是因為貧困,沒想到這樣做還反映了婦女從屬的地位,看待這個問題還可以有一個女性的視角。你看到那個雲南姑娘的變化那麼震動,你是把自己當做和她一樣的女人了,我缺乏你那樣深的同為女性的認同。像你一樣,我的結論也是不能像村裡的女人那樣生活,連想象一下過那樣的生活都能讓我渾身發冷。其實除了貧窮,女人從屬於男人的低下地位也是我不能認同村裡女人生活的重要原因。畢竟我們受過“男女平等”思想的教育,再回到男權社會是不可能了。 txt小說上傳分享
“女兒,女人,老人”(2)
有意思的是,老鄉好像不把我們女知青當做有性別的人。有時當著我們的面,他們就議論女知青怎麼就不像女人,“形體”(這不是老鄉的原話,是我的較為含蓄的“翻譯”)不像,舉止言談不像,穿著打扮也不像。老鄉們在地裡幹活時經常講些男女之間的事,照他們的說法,晚上那麼長時間不幹這個幹什麼,還常說些很“葷”的笑話。他們從來不避我。最初聽到這些話我覺得特別扭,後來明白我在不在場他們都這麼講,也就充耳不聞了。這些笑話給枯燥的田間勞動帶來樂趣,它的聽眾主要是十五六歲的小後生,你甚至可以說是對他們進行的“性教育”。相比之下,我這樣在清教主義影響下長大的人在性的問題上要無知多了。
我和男社員們一起幹活從來都覺得很安全。我們剛去的頭一兩年,有個別老鄉打聽過女知青有沒有要在當地結婚的,因為他們知道我們不會要彩禮錢,結果被男生嚴詞駁回了。事後男生告訴我們有這麼回事,說起來儼然是我們的保護者。我心裡覺得好笑,並沒有請你們代表我們。後來老鄉就不打女知青的主意了,可能他們明白我們早晚得走,留不住。
村裡人在性的問題上沒有城裡人那麼多禁忌,有時會聽說誰“偷人”了,誰和誰“相好”了。男女青年在一起打打鬧鬧,拉拉扯扯,有的女孩子在男人懷裡亂滾,別人在旁邊看著哈哈笑,大家都很開心。我想老鄉們在男女關係上就是這樣隨便,慢慢也就見怪不怪了。
有一件事,我一直不知道該怎麼敘說。我們在的那幾年,我們村有一對男女雙雙被槍斃,我親眼目睹行刑的全過程。女方是個30幾歲的女人,有丈夫、孩子。男方是個大後生,20大幾了,還沒結婚。兩個人“相好”了,女方攛掇男方給她丈夫食物裡下砒霜,不久她丈夫中毒身亡。我們到村裡時,他們兩人已被逮捕。當時正興“群眾專政”,有一天老鄉們被召集起來開會,讓大家議論該怎麼判刑。壓倒性的意見是給女方判死刑,放男方一馬。據說女方的名聲本來就不好,和不少男人睡過覺,有個很難聽的外號。而男方是個“好受苦人”,因為窮,娶不起媳婦,是女方勾引他,教唆他犯罪。發表意見的都是男人,不知村裡的女人們怎麼看待這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