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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批了。”鎮長說。
“審批和報批是一個概念麼?”
“是一個概念。”他連眼睛都不眨。
我只好再問一遍:“審批和報批是一個概念麼,鎮長?”
“嗯,是兩個概念。”
“那為什麼要違法呢?”
“法律知識淡漠。”他還跟我嬉皮笑臉。
氣得我在採訪筆記裡寫:“太沒有道德了”。
節目做了一遍又一遍,信件還是不斷地寄來,領導說還是要做啊,但我看來看去,覺得按著這個模式已經很難做出新的東西了。零八年十月,張潔說:“反正現在編導們都忙改革開放三十年特別節目,你自己琢磨做一期土地的節目吧,不限制內容,不限制時間。”
我叼著橡皮頭,看著白紙發呆。
束縛全無的時候,突然發現自己頭腦空空。我原來覺得,行萬里路,採訪了這麼多人,還不夠理解這個問題嗎?現在才知道遠遠不夠。我原以為好節目尖銳就成了,陳虻說:“不是說你把採訪物件不願意說的一句話套出來叫牛逼,把他和你都置於風險之中,這不叫力量。要是拿掉你這句話,你還有什麼?”
他解釋:“你的主題要蘊涵在結構裡,不要蘊涵在隻言片語裡,要追求整個結構的力量。”
他說的是大白話,不會聽不懂。是我已經感覺到,卻說不出來的東西,又痛又快,好像從事物中間“穿”過去了,有一種非常笨重又鋒利的力量。
我不知道這個東西是什麼。
我找各種土地政策的書看,看到周其仁的《產權與制度變遷》,都是法律條文和術語,但步步推導酣楊淋漓“穿”過去的勁兒,一下午看來,簡直讓人狂喜。
我和老範去北大找周其仁。
周其仁說他不接受電視訪問,拿過我的策劃稿看一眼,裡面都是以往節目的片段,他一分鐘不到看完,挺寬厚:“已經不容易了,我給你三點意見。”
他說:“第一,不要用道德的眼光看經濟問題。”
我動了下心,欲言又止。
“第二,不要妖魔化地方政府。”
我有點意外,我的節目裡對他們的批評,是有理有據的,為什麼說我妖魔化他們呢?
“第三,”他說,“不管左中右,質量最重要。”
嗯,不要用道德眼光看待經濟問題。我在紙上寫下這句話……經濟問題是什麼?很簡單,買和賣。我在紙上寫:“那買的是誰?賣的是誰?”自問自答:“買的是開發商,賣的是農民。”
“那政府是幹什麼的?”
“政府……嗯……把地從農民那兒買過來,再賣給開發商。”
“你到市場上買白菜,需要政府中間倒一趟手麼?”
“但地和白菜不一樣啊,地不都是國有的麼,國有的政府就可以拿去吧……是不是?”
“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不是國有,為什麼農村的地,農民的地,要讓政府來賣呢?”
我腦子裡什麼東西搖了一下,又站住了:“別胡想了,‘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這句話是明明白白寫在《土地管理法》裡的,這裡所說的‘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以農村集體的土地一旦變成建設土地,就要變成國有土地。你不是背過麼?”
我想停下了,可那個聲音不打算停下來:“這……合理嗎?”
“怎麼不合理?”思維的慣性立刻回答,“立法都是有依據的。這可是根據憲法來的。”
我心裡那個非常細小的聲音在問:“如果……”
“如果什麼?”
“……”
“說吧,如果什麼?”
“如果憲法有問題呢?”
去國家圖書館,查到一九五四年憲法,沒談到城市和城市郊區土地的所有權問題。再往後,一九七五年憲法、一九七八年憲法,也沒有,再往下査……這兒,在這兒,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第一款:“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那個聲音猶豫了一下,又掙扎著問出一個問題:“可是,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等自然資源屬於國有還可以理解,為什麼城市的土地非得國有呢?”
嗯……憲法裡就這麼一句話,無註解。
網上也査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