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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滯納金到下一期時還要計復息。而在計算日息時,有的銀行均按每個月30天計息,有的銀行則按實際天數計息,即大月按31日計,小月按30天計。
一般信用卡持有人產生了透支後,並不要求一次性還清全部透支款項,而是按消費金額一定比例付清最低還款額即可,假如付清了最低還款額;銀行就不會對透支款項計收每月5%的高額滯納金,假如連最低還款額都沒有付清,銀行就會對全部透支款項計收滯納金。
有的人擔心自己會忘記還信用卡里透支的錢;於是在卡里預存一筆錢,其實信用卡里存錢也是沒有意義的。多存的錢算溢繳款,這時候消費不動用信用額度,因此也不會因為消費使卡的額度提升。而且信用卡里存的錢,銀行是不付你利息的。甚至有人因為卡內有錢,就隨意取現。九江市有位客戶,想把信用卡里的15元錢取出來,但銀行工作人員告訴他需要交30元的取現手續費(收費標準是2%,最低30元)。即使是自己的錢,銀行還是要收取很高的手續費。用信用卡提取現金不僅沒有免息期,一些銀行還對取現收取手續費。如果信用卡內沒有資金,或餘額不夠,取現視為透支,要從取現之日起按日息萬分之五(摺合年息18%)計息,比5年期以上的貸款利率還要高得多。
透支消費款項是要全額計息的。在銀行看來,每月不能全部清償透支的使用者,是最有利可圖的“好顧客”;而那些按月全部清償透支,則是讓銀行沒辦法賺取利息的人之一。提現沒有免息期,由於信用卡主要是以透過電子支付方式完成“消費”為主要核心功能,因此該卡不鼓勵提取現金消費,但有些銀行卻不會主動、積極地提醒持卡人。因此很多持卡人是在交了“學費”後才真切瞭解到這一點。使用信用卡取現,一般是每天要支付萬分之五的利息,從提現當天起就開始計息,所以消費者應儘量用信用卡消費,而不要透過櫃員機提取現金。如確實需要透過信用卡提現進行週轉的話,也要儘量早還,它可沒有20天到50天的所謂免息期。
專家提醒:以為信用卡是免費的透支工具,這是非常錯誤的觀念。信用卡不僅不是免費的透支工具,甚至是昂貴的透支工具。根據規定,只有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結賬才能享受最長50天免息還款期,而用信用卡在自助銀行或櫃檯取現則不能享受免息還款期,自取款之日起計收萬分之五的日息,而且還要收取現手續費,假如不及時還清取現金額及由取現產生的手續費,不僅取現金額要收萬分之五的日息,連同手續費也一併收取萬分之五的日息。而且異地取現還要收取手續費,該手續費也自當日起按萬分之五收取日息。不能將信用卡作為取現的融資工具使用,因為取現要收很高的手續費,而且自取現日就開始收日息與滯納金。假如確有急事需要用信用卡取現,也要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還清,絕對不可用作長期融資工具,以免利上加利、罰上加罰,長期不還導致小額透支款最終變成鉅額債務,甚至失去個人資信。
還有一點就是,不要使用非外幣信用卡在國外取現或結賬,也要謹慎使用信用卡的國外消費、國內人民幣還款功能,因為這樣不僅有匯率變動風險使自己承擔匯率變動的損失,而且髮卡行要收取相關外匯兌換的手續費等,有的還要收取國外代理行的各種費用,成本非常高。
還款時的陷阱(3)
陷阱三: 免息分期≠免除手續費
很多銀行信用卡都打出了“分期付款”的優惠政策:價格比較貴的消費品,可以透過信用卡在3個月或6個月,甚至24個月的時間內免息分期付款。
“今年國慶節的時候,商場搞活動,我看上了一部4000多元的數碼相機,選擇以信用卡分12期付款的方式購買,這樣每個月只要付300多元錢就能用上新相機了。總價依然與原價相等,這種消費方式真是不錯。剛開始我挺高興的,不用一下子掏那麼多錢,覺得這樣消費既划算又輕鬆。不過,這種便宜真的能白撿嗎?後來查閱銀行提供的信用卡對賬單,沒想到發現被扣了105元的手續費。經諮詢才瞭解到,信用卡分期付款免息不免手續費,銀行每個月要收消費總金額2�5%的手續費。”
這是蘇州某廣告公司的劉小姐,在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消費後才知道的經歷:
目前,銀行的免息分期付款一般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指定消費商戶、指定消費產品,一般只一次性收取%左右的手續費。這種分期方式與不分期所享受的產品售價完全一樣。但是,產品價格大多沒什麼吸引力,消費者可選擇的商品範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