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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雅與俗牽牽手,如何?'序'
張玉太
《睡城》即將面世。它要走到你我的身邊了。作為它的責編;我甚感欣慰。兩年多來,作者經冬歷夏,數易其稿,終於捧出二十餘萬言心血之作。其間,我與雅魯頗多晤面,談文學走向,說文壇現狀,嘲世風時弊,論詩文短長——自然,偷閒把酒,也不記得有多少回了。就這樣,也許在觀念的碰撞下迸濺出斑斕的文思,也許在心靈的交匯中拓展開別樣的天地。雅魯曾和我說起過,我們的每一次交談,都使他獲益匪淺,甚而至於在某次交談過後,他會因此將其書稿從頭至尾來一番修改。然而,我所欣慰的還不止於此。《睡城》是雅魯的長篇Chu女作,是一部風格獨特的文學作品,在我眼裡,它更像個“另類”,顯得是那麼與眾不同,以至於在試圖將它“歸類”時竟煞費躊躇。用一位讀過書稿的小說家的話說,它“是目前長篇中不多見的有功力的一種”。
《睡城》滿紙都是紅塵事,但處處藏一“冷”字,有冷嘲,更多冷幽默,微笑之餘會喚起某種警醒;《睡城》滿目都是風月圖,但不忘著一“雅”字,風流蘊藉處,詩心潛至,教人不作俗想。那裡面的風月紅塵,瀰漫著,流蕩著,擾攘著,真可謂風月紅塵鬧“睡城”。所謂“鬧”,也是“紅杏枝頭春意鬧”的幽雅,而非喧囂嘈雜。其人其事,其情其景,俗而有韻,雅而不枯,自有一派濃淡相宜的渾然氣度。
我推許這部小說,正在於它既有老卜名醫、男歡女愛的斑駁陸離,又有湖光山色、詩書酒饌的雍容典雅,可讀性和文學性兼而有之。也因此,《睡城》觸發了我對時下文學的一點思考。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有相當多的文學作品在努力向更廣大的受眾靠攏。時尚化,通俗化,輕喜劇式,甚至戲說式;對這一態勢,頌揚者說是貼近大眾,肯定者說是商品社會的必然,批評者說是媚俗——苛刻些的說是自戕。那樣的作品,不能說不好,更不能予以簡單否定。問題在於,文學作品還要不要保持足夠的“含金量”。文學的現狀已引起許多有識之士的關注。文學界許多專家認為,目前文壇上,媚俗之風已經到了該引起注意的地步了。記得在一次會議上,一位作家、編審曾情緒激動地說,目前許多高印數高銷量的東西未必就是文學。更有人大聲疾呼,靠肉體、靠“下半身”拯救不了文學。是的,那不是拯救文學的良方——雖然靠它可暫時獲取不菲的經濟效益;再說,這辦法實在有失我中華泱泱幾千年文明古國的聲譽。文學畢竟姓文,是文學的文,文雅的文,文化的文,文明的文。假如你寫的是“消遣性讀物”而不是“文學作品”,那自然另當別論。可那麼多的媚俗之作,幾乎都在頂著“文學”的帽子。這樣,問題就來了。
記得有位評論家談到,香港的嚴肅知識分子,將“文學”與“讀物”分得很清楚,兩者絕不混淆。他也認為,“讀物”之有別於“文學”,其在於它“在現代社會中不是一種與現存社會制度相對立,進而盡到現代知識分子批判責任與使命的精神產品,也不是一種民族生命力的文化積澱,並透過新奇的審美方式表現出來的象徵體,更不是憑一己之興趣,孤獨地嘗試著表達各種話語的美文學”(陳思和《當代都市文學創作中的民間形態之一:現代讀物》,一九九六年二月上海遠東出版社《犬耕集》)。我同意將“讀物”與“文學”作這樣的界定。可是,現實當中,假如就這樣分明地將“文學”與“讀物”劃出界線,各守一隅,也許並不妥當,其結果很可能兩敗俱傷——“讀物”徹底地成為飯後茶餘的消遣品,“文學”也徹底地將自己束之高閣。
值得玩味的是,那位評論家還指出另外一種文學現象,即某些作家或作品在“文學”與“讀物”兩個領域裡同時承擔價值,如勞倫斯、昆德拉、《金瓶梅》等。我以為,諸如現代錢鍾書的《圍城》、當代賈平凹的《廢都》,也應屬這類文學現象。
從某種角度說,這是個雅與俗的問題。
這個話題其實是老生常談,也可說是舊瓶裝新酒。似乎用不著討論——誰都知道雅俗共賞好。然而,現實的問題是,我們除了四大古典及有數的幾部現當代經典,又有誰能做到雅俗共賞呢?
非把這事做成完美,顯然是知其不可而為之。那麼,退而求其次,儘可能地教雅與俗牽牽手,如何?這不是降低標準,這是試圖在為文學找尋或許可行的“第三條道路”。事實上,這條路許多人已經在走或正在走著,雖然大都走得不輕鬆。不輕鬆恐怕也要走下去,因為,這或許還是當代文學發展的必然趨勢呢。
生活有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