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土改十大條例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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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在此等候,此次議事非比尋常,耗費時長頗多,你且回去。
讓雷震子帶些兵卒前去西岐城內,準備膳食送來此處,並讓其前去侯府,知會祖母與母親,以免她們憂心。”
邑姜聞言點頭應允,眼神之中卻是頗為疑惑,不知眾人為何要在此地商議政事。
隨後邑姜帶著春蘭與冬梅離去,易玄帶著兵卒進入作坊之內。
眾文武皆在低聲議論,易玄吩咐兵卒為眾人分發茶碗,倒上茶水。
半晌之後,眾人飲茶完畢,兵卒收走茶碗離去,易玄坐回姬昌身邊,掃視了眾人一圈問道:
“諸位商議可有結果?”
姬昌第四子姬公旦起身道:“兄長之言,令我等心神激盪,欽佩不已,我等盡皆贊同改革之法。
卻是不知兄長改革之法,將如何對待擁地之貴族?此類人等將會安撫?”
易玄微微沉吟道:“嗯,公旦之言乃是變革最大之阻力,各貴族之間關係錯綜複雜。
且為數頗多,亦是諸位所關心之事,必然會對此類人等加以補償。
暫且不論,我且先將變革之法言之,諸位明瞭之後,再討論其他事宜,變革之法共有十大條例。
第一、需得招納識文認字之人,成立專職管理耕地之地務司,負責對各地耕地登記造冊,並且各地皆需得有人駐守,專職耕地事務。
第二、貴族擁有之耕地,原本便是國之所有,需得收回七成歸於國有,留三成讓其自行耕種或租於民眾,由各地之地務司登記於冊。
第三、將收回之耕地整合後,以諸侯鎮為單位統一、公平、合理的分配於無地、少地之貧苦民眾耕種。
第四、各地留下三成耕地作為官地,可以減少賦稅為由,讓部分民眾負責耕種官地,所產糧食歸於國庫,亦可租與勞力充足之民眾耕種,上繳所產糧食五成於地務司。
第五、不論貴族與民眾,所納貢賦皆依照耕地大小,相應比例繳納於地務司,再由各地之地務司,統一歸於國庫。
第六、所有將士之直系家眷,耕種土地賦稅減免五成,若有陣亡將士,除發放撫卹金之外,適當分配耕地以補償直系家眷。
第七、此後民眾自行開墾之地,登記造冊之後,不計入應分配之耕地,由開墾者自行耕種,但需得繳納賦稅。
第八、修橋、鋪路佔據民眾耕地,少量者不以補償,量多者可由官地之中,劃分同等大小耕地補償之。
第九、所有山川河流、森林湖泊、礦產資源,皆屬於國有之物,原開採者可獲得令諭之後繼續開採,需繳納相應賦稅,新開採者需徵得地務司批准,方可開採。
第十、耕地分配到民眾之手,完成改革之後,由地務司統一發放耕地證明,認可所屬耕地可任其自行耕種或租出,但不可私自買賣耕地。”
易玄所言十大改革條例,眾人聽完靜寂無聲,盡皆陷入思索之中,即便是姬昌亦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