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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憒笤嘉�172億元,2004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出國費用約為29億元。以上三類開支合計1201億元。該負責人同時表示,上述資料是根據中央和地方決算報表所列資料統計的,實際生活中估計會略高於這一數字,但遠遠沒有達到竹立家教授所說9000億元的水平。
六 監督的基礎是什麼?(2)
但正如有論者所表明的,上述的估算是存在明顯問題的。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公佈的資料口徑是預算內的,但預算外的支出,由小金庫來支付的,轉嫁到下屬單位甚至企業中去的,實際上根本無法統計,只能根據一些相關的資料進行估算。比如,公車的使用費用,只能根據公車的總量乘以單車使用費用,而這裡的單車使用費用又往往是根據個別單位或地區的資料。公款吃喝的數字,據我所知,原來主要依據的是飲食發票的資料。這些資料的不準確是自然的,比如飲食發票記載的數字,有的是屬於事業單位的,有的是屬於企業的,有的甚至是屬於個人的。但問題是,在常識中人們也知道公車、公款吃喝、公款出國所需的費用是一個很大的數字,但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出來公佈預算中的資料之前,除了估算的資料之外,人們幾乎沒有任何可以對“三公”消費形成數量化概念的可靠資料。而且,正如上面所說的,即使是財政部公佈的資料,會比看起來缺乏足夠依據的估算數字更為可靠嗎?以公款吃喝為例,2005年全國餐飲業零售總額是8800多億元。按照財政部的數字,行政事業單位公款伙食費只佔全國餐飲業零售總額的2%左右。再將公車費用與公款吃喝進行比較,公款吃喝的費用只佔公車費用的17%。且不說能享用公款吃喝的人數會大大超過配車或能享用公車的人數,就算兩者的人數是一樣的,按照財政部的數字,一個配車或能享用公車的人一年公款吃喝的費用只相當用車費用的20%?再比如,財政部負責人說2004年全國公車有180萬輛,而據北京市交通部門最新資料,光北京市(包括中央單位就有公車80萬輛)。顯然,財政部的數字可能不是一般地低估了上述數字,而是大大低估了上述數字。那麼,有據可依的官方數字和缺乏可靠依據的估算數字哪個更貼近真實呢?
當然,我們討論這個問題的目的,不是想提供一個確切的答案。我們的問題是,像“三公”消費這樣一個數目巨大的、涉及公民稅收或公共資源如何使用的問題,人們如何進行監督,人們如何獲得進行監督所必不可少的資料和資訊?而我們知道,充分的和可靠的資訊是監督的基本前提。這個問題直接涉及資訊公開中的“資訊”的質量和可處理性問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問題的時候曾經說過,“從國際慣例考證,公車消費、公款伙食費、出國費用等在發達國家也列入政府預算支出,是政府成本的組成部分”。這話如果不考慮數量的含義的話當然是不錯的,世界上哪個國家一輛公車也沒有?哪個國家官員沒有一分錢的公款吃喝?即使我們不深究這個問題的更實質性的內容,人們至少可以有一個並不過分的要求,你既然按照國際慣例花了這個錢,就應當按照國際慣例對這些花費進行記錄,能夠掌握其具體的數量。而這就涉及預算編制和統計分類等問題。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曾經說過,我國現行預算支出科目主要是按“經費”性質進行分類的,把各項支出劃分為行政費、事業費等等。這種分類方法使政府究竟辦了什麼事在政府預算上看不出來,很多政府的重點支出如農業、教育、科技等都分散在各類科目之中,形不成一個完整的概念,不透明、不清晰,往往造成“外行看不懂,內行說不清”。由此看來,預算和統計中的分類等問題,看起來是個技術性的問題,但實際卻關涉資訊的質量,進而關涉民眾對政府的監督是否可能。說得更明確一點,當我們在改革中要實質性地而不是形式地推進資訊透明和政務公開的時候,就需要提供使監督成為可能的資訊基礎。換句話說,使資料和資訊能夠具有接受監督的基礎,應當成為資訊和資料採集的原則之一。
之所以要提出這樣一個話題,是為了說明,在當今時代,資訊與資料的問題可能包含著複雜的含義。特別是,從最近幾年的情況看,在涉及利益關係的時候,將資料和資訊作為一種博弈手段,也是可能的。正因為如此,前兩年在房地產調控中就有人呼籲,需要來一場房地產統計風暴。因為有關房地產的一些重要資訊,存在明顯的混亂。比如像房屋空置率這樣一個極為重要的資料,建設部報告說,2004年商品房空置率為7%,而學者則指出比較可信的數字為20%,甚至遠不止20%。關於房價的漲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