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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年(1914年),德與英、法在歐洲交火,中國宣佈中立。日本人正想在中國攫取更大的利益,便瞄上了德人在遠東的租借地青島,與英國人連手出兵山東,向青島的德軍宣戰。德國無暇東顧,日本如願戰勝。但日本人卻在我的家鄉青島及膠濟鐵路沿線賴著不走。袁命人與日本人交涉從山東退兵事,日本人反向袁出示了一個極不平等的《覺書》(外交檔案),有五號(項)共二十一條款,故時稱“二十一條”。無恥的日本人瞅準了時機:英、法、德、意、奧、比和美國這些有實力的世界強國正忙於在遙遠的歐洲大戰,一時誰也顧不上東方,而虛弱的中國自身又定然打不過日本,所以,他們乘虛而入。
曹汝霖時任中國政府外交部次長(副部長),因參加此項條約的談判而一生都被“親日派”和“賣國賊”的惡諡死死壓著,“五四”那天怒不可遏的學生們火燒趙家樓,燒的就是他的家。該“賊”居然一直活到了196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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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洹猶覺淺(15)
他生前在美國發表的《我與廿一條》是這樣記述的:(1915年春)日置公使(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回到北京,即請見總統。總統以為回任之儀式訪問,令我同見。豈知日使寒暄後,即說:“本國政府為謀兩國永久親善和平起見,擬有《覺書》一通,希望總統重視兩國關係之切,速令裁決施行。”
本應向外交部遞交的文書,卻要當面交給駐在國總統,且敢令其“速令裁決施行”,可見日本人對我國之蔑視。對這等如此無禮之倭國使節,袁世凱早就在朝鮮見過,所以,他以國家元首之尊,不軟不硬地頂了回去——總統答言:“中日兩國親善,為我之夙望,但關於交涉事宜,應由外交部主管辦理,當交曹次長帶回外部,由外交總長與貴公使交涉。”言已即將日使覺書向桌上一擱,並未展閱。……
翌晨,總統即召集外長孫寶琦、秘書長梁士詒、政事堂左丞楊士琦及餘(曹自稱)四人到府(總統府)。總統說:“日本這次提出的覺書,意義很深,他們趁歐戰方酣,各國無暇東顧,見我國是已定,隱懷疑忌,故提此覺書,意在控制我國,不可輕視。至覺書第五項,竟以朝鮮視我國,萬萬不可商議。”日本人提出的“覺書”到底都有哪些條件呢?曹氏雲:揣日本所提廿一條,包羅永珍,集眾大成,勢力由東北、內蒙以至閩、浙,權利由建鐵路、開礦產以至開商埠、內地雜居。甚至第五項要求政府機關設立日本顧問,兩國用同一軍械,警察由日本訓練,小學用日本教師,日本僧人到內地傳都。凡此苛刻條件,思以雷霆之壓力,一鼓而使我屈服。若使遂其所欲,直可亡國。難怪袁世凱忿忿地在日本人留下的《覺書》上批註:荒唐荒唐!
實堪痛恨!遵照大總統的指示,外交部正、次部長與日本公使等舉行談判,從冬談到春,前後三十多次會議,談判殊為艱難。曹氏的回憶文章中屢屢出現這類記載:“彼此辯論很久,直至散會,沒有解決”,“會議多次,各執一辭,終未獲解決”,“爭到舌敝唇焦”,“遂於不歡中散會”,等等。
然而,從來弱國無外交。至5月7日下午,日方突然向我政府提交了最後通牒,要中方必須於兩日內接受除第五項條款之外的其餘幾條,“如到期不受到滿足之答覆,則帝國政府將執認為必要之手段……”此前,日本已經在山東、奉天增兵,在渤海沿岸派軍艦遊弋,關東宣佈戒嚴,日僑準備撤退,戰爭迫在眉睫!
高壓之下,袁世凱召集副總統以下的政府要人開會。老袁問段祺瑞:“中日交戰,有無把握?”性情剛烈的段將軍,此番卻只能實事求是地稟報:“三日即亡。”其餘各位皆默不作聲。外交總長陸徵祥遲到,因為英國公使朱爾典(JohnNewellJordan)方才找他,要他務必傳話給袁大總統,以他在中國四十年、與袁三十年的交情,特來勸中國忍辱接受日本人的通牒。陸總長說,這位當年掩護過康有為成功逃離京城的英國老外交官甚至聲淚俱下,要中國忍氣吞聲待十年後再與日本一較高下。
事已至此,袁世凱流淚了,他只能銜恨宣佈:(日本人)現在即已撤回(第五項)。議決各條,雖有損利益,尚不是亡國條件。只望大家記住此次承認是屈於最後通牒,認為奇恥大辱,從此各盡各職,力圖自強,此後或可有為,如朱使(朱爾典)所言。若事過輒忘,不事振作,朝鮮殷鑑不遠。我固責無旁貸,諸君亦與有責也。這番痛切的表示,讓我看到了一個比較更符合歷史真實的袁世凱。
老袁能不大感恥辱?從青年時代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