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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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重新計數時少了兩條,為46條。這還不算最複雜。複雜的是染色體非常之小,而且在兩次細胞分裂之間突然不知去向,就像國會休會期間的議員一樣變得無影無蹤。
摩爾根還說了另一難題:“既然染色體的數目比較少,性狀的數目卻很多,那麼,根據這個理論,許多性狀就必然包含在同一染色體內,於是,很多性狀應該組合在一起而表現為孟德爾式的遺傳。事實與染色體假說的這一前提是符合的麼?我認為不符合。”(載《美國博物學家》第44卷第449…496頁;投稿日期,1910年5月8日。)
在當時的情況下當然是不符合的。當時還不行。
幾個月後又增添了四種眼色突變。例如出現了粉紅眼,該性狀的分離與性別無關,也同白眼性狀無關;又出現了限性性狀硃砂眼,其性狀分佈與白限性狀一樣。於是他接受了孟德爾觀點。他這樣寫道:
“況且,假如我們承認(如同這些事實所表明那樣),粉紅
色因子位於不同於白色因子的遺傳機構的另一部分,那麼,為
什麼在一種情況(白與粉紅)下是限性遺傳,而在另一種情況
(紅與粉紅)下會是另一種遺傳的問題就是清清楚楚的了。換
言之,白色(缺乏紅色素)因子同決定性別的因子聯絡在一起,
而粉紅色因子處於細胞內另一部分。我認為正是這種證據證
明瞭,限性遺傳現象是由於性別因子同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