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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田均稅法本是為了抑制兼併,但丈量土地也要靠地方官吏去辦,在執行中,官僚地主往往從中漁利。王安石的新法雖相當完善,但在執行中不是走樣,就是受到阻撓,結果是無組織力量更加猖獗。
明代中後期張居正推行重大賦役改革——“一條鞭法”的情況也很類似。一條鞭法簡化了徵收賦役的手續,田賦力役合一,按畝計稅,以銀交納。一條鞭法剛實行時也曾使國家經濟狀況好轉,但在執行中流弊很多,往往是鞭外加鞭,巧立名目,推行十年後就亂了套。貪官汙吏手持兩本賬,上報的一個樣,實際又是一個樣。有的地方交的手續費超過正供的一倍以上。任何一個系統,內部調節力量一旦衰弱,如果人們再去幹擾它,企圖將其重組,這正如對癌症晚期病人施加手術,對朽垮的大廈進行改造一樣,醫生和改造者用心往往是好的,但效果卻適得其反。因為系統內在調節能力的喪失,已變得脆弱不堪,任何干擾都會提前它的瓦解。中國封建王朝中後期變法非但在抑制無組織力量增長方面沒有什麼效果,還會促使無組織力量的膨脹,加劇社會危機。
晚期變法加速王朝崩潰最典型的例子是西漢末年的王莽改制。王莽為了推行新法,於公元8年廢除了劉氏皇帝,建立了王莽新朝。他針對社會上官僚腐敗的情況,藉助殘酷的法律來維護新法。他針對土地兼併和蓄奴,“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屬國家所有,按口分給農民,改奴婢為私屬;王田私屬嚴禁買賣,違令者死。但佔有大量土地的官僚地主、貴族地主決不肯交出土地。不到三年,王莽就不得不自動廢除新法。史書記載,當時官吏們利用新法使老百姓“搖手觸禁,不得耕桑,徭役煩劇”,而它變們則“苛暴立威”,“侵刻小民”。商業、手工業中推行“五均六埂�ā保�蜆儆肷坦唇幔�抑破燈當涓��止ひ道投�吆託∩譚反蟪鑰嗤罰�蠊俑簧痰玫絞道�M趺Ц鬧拼蟠蠹泳緦松緇嵛;��沼諛鴣商煜麓舐遙�趺ё約閡採戇苊�選F涫擔�趺ё胛桓鬧埔鄖埃�誄�⒅邢磧瀉芨叩耐�牛��興陌倭閎�肆��鮮槌撲掏趺У墓Φ隆M趺П救嗽詮��2年蝗災旱災嚴重,赤地千里之時,帶頭獻錢一百萬、田三十頃以賑民。我們不能根據個人品德和王莽改制的主觀動機來判別這一歷史事件。在一個社會結構已被無組織力量瓦解到即將崩潰的時候,任何變法改革,只能加劇社會危機,使崩潰之日提早到來。
用變法效果遞減律來看一下史學界長期爭論的讓步政策問題,是很有啟發的。讓步說把整個統治階級比作一個人,因吸取了農民大起義的教訓,初期對農民實行讓步,取得社會進步。其實,從統治階級的目的來說,無論是前期讓步,後期變法,都是一樣的。改革方案也很類似。問題在於統治階級能否讓步,這實取決於整個社會無組織力量的大小。與其把讓步看作封建統治者的意志,還不如說是歷史的意志。
嚴復曾感慨地寫道:“夫一國之制,其公且善,不可以為一人之功,故其惡且虐也,亦不可以為一人之罪,雖有桀紂,彼亦承其制之末流,以行其暴,顧與其國上下,同遊於天演之中,所以不可自拔者,則一而已矣!”嚴復認為所謂聖君賢相和暴君汙吏,乃由他們所處時代的社會結構決定,這是很有見地的,可以說是對封建社會中無組織力量不可遏制的增長規律的一種朦朧的認識。
總之,歷史證明,封建統治者不可能從內部清除其自身產生的毒素,而只可能用與一體化調節對立的力量、用劍和火來消滅它們。社會結構只有崩潰才可能再生。歷史發展正是這樣,無組織力量增長過程中,正在慢慢引發另一種調節機制——一全國性農民大起義。
4。3封建剝削的可控部分與不可控部分
中國封建社會里農民起義次數之多,規模之大,作用之強,都是世界史中所僅見的。農民起義的這些特點直接與無組織力量有關,它們是中國封建社會結構獨特的產物。要理解農民起義的特點、作用以及它們和無組織力量大小的關係,必須從中國封建社會農民所受的獨特的剝削形式談起。
在不同結構的封建社會里,被剝削者和剝削者之間的關係是不完全一樣的,剝削形式和結構也有差別。
西歐封建社會剝削結構相對簡單。領主主要以實物地租和勞役的方式來剝削農奴。此外,農奴還要向教會交納什一稅。這種剝削關係有兩個層次:領主、教士和農奴(圖9)。而中圖封建社會由於存在著強大的一體化調節,存在著國家對人身依附關係的控制,於是剝削關係比西歐的多了一個層次,如圖所示,它是三層次結構(圖9)。
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