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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五六年,韓文德公安局一個姓焦的同事來崇皇鄉工作,韓文德前去彙報思想,同事對他說,韓文書,你怎麼現在還彙報思想?我記得只判了你兩年群管呀?
韓文德說,就是兩年群管。
同事說,把你的判決書讓我看看。
韓文德回去把判決書找出來送到鄉上讓他看,他看了後說,你管治的刑期在五四年四月就滿了,為啥每天還要來彙報?已經超刑兩年,這是法院的責任,我回縣上幫你查問查問。
時間不長,法院就給韓文德轉來撤銷管制的通知書,並召開群眾大會公開宣讀,恢復了他的自由。同時也恢復了公民權利,給發了選民證。
第三十三章 家事(中)
父親這時候提出了分家。
父親雖然沒有文化,也不會看書,卻聽人說過三國演義,知道天下大勢,久分必和、久和必分的道理。父親一說,大哥二哥都表示同意,韓文德見他們這樣,也就順水推舟同意了。
父親請來村長全治效作證人,按人口分土地房屋。
分的時候並不很順利,老大老二都說他們乾的多分的少,就像分一個江山一樣。其實都是些土牆土房,傢俱也不值幾個錢。在城市裡扔了都沒人要,在這兒卻正的面紅耳赤的。
全治效與老二的關係好,分的時候偏向老二,房子和東西分完,卻沒有父母住的地方了。
父親說,只怪我沒本事,沒有蓋多餘的房,我和你媽住到井房上去住算了。
韓文德家的地在村北邊,地頭有一個井,井裡的水可以用來澆地。井上蓋了一間小房屋,是為澆地時晚上住人的。父母就搬進井房裡。
韓文德分了兩間房,這兩間房是土牆,已經有年頭了,剛分了房不長時間,一場連陰雨,把房子下塌了。
韓文德和閔惠芳結婚,接連生了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