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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多數農村婚姻,戀愛還是一個比較陌生的事情,一般的就是經人介紹結識了,雙方對對方家庭、個人樣貌人品還滿意,就訂立婚約。戀愛談與不談並不太被看重。39歲
的立說:相親,就訂婚了。訂下來以後,逢年過節他都帶著禮去看看我,一回見個面,說幾句話。過了一年多,他家託媒人來定日子,父母出面選了個好日
子,就定(結婚)下來了。
由於缺少婚前的戀愛,甚至接觸都很少,男方請替身相親的情況時有發生,41歲的勝就碰上了這種倒黴事,問到當初怎麼選的物件,她氣憤地說:別提了!想起來就生氣。相親的時候,俺娘讓俺進去看看,看上眼就說行,看不上就說不行。俺一進門,一屋子人,看見坐到中間的小夥子,長得黑,但是挺精神,也不醜。當時俺就說行。過了倆月就結婚,這倆月也沒見面。結婚那天才知道俺看中的那個小夥子是跟著××(她丈夫的名去相親的一個叔伯兄弟。可氣死了!
不少農村姑娘的擇偶標準是婆家村子的生活水平,殷的婚姻就是這樣的:相親,介紹的。聽說他們大隊打的糧食多,覺得嫁到他這村裡肯定不錯。就同意訂婚了。結婚前也見
過兩回,結婚日子是雙方老人定的。
擇偶結婚的第二種模式是完全由父母決定,如果父親去世就由哥哥決定,本人不參與意見,也就是俗稱“包辦婚姻”的那種傳統擇偶模式。後村調查發現,這樣的婚姻也還不少。
37歲的星的婚姻就是由哥哥決定的:
相親。那時候相親,就是幾個本家(同家族的長輩或哥哥們),到大集上去看順眼的小夥子,看到後就尾隨人家打聽,哪個村的,姓什麼叫什麼,訂婚了嗎。如果合適,就去找合適的媒人,然後約見面,就算訂婚了。訂婚時,男家要帶幾隻扒雞(後村離德州很近,所以家家送禮都會送著名的德州扒雞)、幾斤水果糖給女家。當然還給附上見面禮,也就是城市人講的彩禮錢。相親後有一年多,就結婚了。是俺兩個哥哥和男家商量著定的。 。。
相親和戀愛(3)
在許多農村婦女的婚姻中,對方是個什麼人、自己跟他能不能有感情之類的事情的重要性,與婚禮、結婚的日子相比並不更加重要。39歲的軍在回答關於擇偶的問題時,不知不覺講的是結婚的日子,所謂談戀愛也不過一年間見兩三回面而已:
媒人介紹,相親。談了一年,見過兩三回面。最後是雙方老人和媒人決定的,他們有經驗,會選好日子。
平的婚姻也是這樣的,她特意講了村裡人臘月結婚的習慣:
相親。從相親到結婚一年多。婚期是雙方老人決定的。農村一般都是臘月結婚。俺孃家村那年8個出嫁的、11個娶媳婦的,除了一個小夥子是正月外,其他的都是臘月辦事。
調查中發現,農村婚禮多在臘月舉行。關於農村人何以喜歡在臘月結婚,後村人認為原因主要有:一是臘月天冷,酒席食物易儲存;二是臘月要過年了,農活少,在外上學、工作的也都回來了,親友齊全,不必因婚禮耽誤眾人的事;三是因為男家過年請“神”時,已過世的祖先見家裡多了一口人,會很“高興”,因為這意味著又一個兒孫“長大成人”了。
家裡只有女孩沒有男孩的 48歲的守,在擇偶時首先考慮的是給父母養老,她的婚姻完全是由雙方父母決定的:俺娘一輩子沒有小子,生了倆閨女。考慮將來養老,就想把俺姊妹倆說到當村裡。俺家的條件誰都知道,媒人就找了村裡最窮的小夥子,說了說,雙方老人就同意了。他爹孃在同一個月裡先後病死,臨死前給他留下話,說快點把媳婦娶了。打發完老人,俺倆就結婚了。
45歲的來的婚姻也是由父母決定的:高中畢業時,媒人給我介紹了他。他爸爸死得早,他那時候當兵,長得挺精神的。訂婚後,他復員回來,就結婚了。最後確定是父母定的。
秀的婚姻也是父母決定的,根本沒有談戀愛,兩人婚前獨處的時間還不到一天:相親。一年後結婚。兩人單獨相處的時間一天都不到。雙方父母決定的。俺們那時候不興談戀愛,現在可以談了。
50歲的明的概括簡單明瞭:媒人介紹。見過幾回面。一年半結婚。雙方老人決定的。
俊的回答使人瞭解媒人介紹和相親是結識和選擇結婚物件最普遍的做法,她說:相親。那時候誰認得誰啊?當然是媒人介紹的。一年多結婚。父母決定的。
松的看法更加激烈,根本反對自由戀愛。她說:當然是相親。自己搞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