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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樓的時候幾次平整地面,不可能翻不出來。至於其他的,時間實在太久遠了,那會檔案都不齊全,短時間內也查不著別的什麼了。”郎喬隔著監控看了一眼雙手托腮的蘇落盞,又是一陣惡寒,“以及這個小神經病說的話到底可信不可信?”
“只能參考,我看這孩子有點表演型人格。”駱聞舟目光一眨不眨地盯著監控,沉吟片刻後,他說,“但作案手法基本清楚了——由成年人和少女協同作案,先是跟蹤目標人物,然後由成年人在適當的情況下露面,做點什麼讓受害人害怕,少女再露面,在這種情況下取得受害人信任,一兩次接觸後著手騙走受害人。”
“我搬家的那天,晨晨確實被跟蹤過,”陶然想了想,說,“如果費渡當時察覺到的那個跟蹤者就是這個協同作案人……”
“假設他是嫌疑人a,”駱聞舟抽出了一張a4紙,在字母外面畫了個圈,“然後我們姑且認為,西嶺誘拐曲桐一案中,開車的成年男子是b——a和b是否是同一個人,我們暫時不確定,但我個人傾向於不是。”
郎喬問:“為什麼?”
“犯罪頻率,”駱聞舟用筆帽敲了敲桌子,“如果嫌疑人a從陶然搬家那天開始就在跟蹤晨晨,一直到昨天晚上為止,時間已經過去接近一個月了,且不考慮這個a是否有精力在一個時間段同時跟蹤兩個活動範圍不重合的女孩,就算他可以,一個有耐心跟蹤受害人一個月之久的人,五天之內連犯兩起案子,也未免太密集了。”
“然後是這起案子中的第三個人,許文超,曲桐案發當晚,他有確切的不在場證明,所以我們知道他肯定不是b,那麼他在其中扮演了什麼角色?”駱聞舟寫下了一個“許”字,又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