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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我們也絕不能設想一個人的行為完全沒有自由,只受必然性法則的支配。
一、不論我們怎樣增長我們對人所處的空間的條件的知識,這種知識永遠是無窮無盡的,因為這些條件的數目是無限的,正如空間是無限的一樣。因此,既然不能確定所有的條件,不能確定人所受到的一切影響,那就不會有完全的必然性,也就是存在著一定成分的自由。
二、不論我們怎樣延長我們考察現象和判斷那種現象之間的一段時間,而這段時間是有限的,時間是無限的,因此,在這方面也不可能有完全的必然性。
三、不論行為發生的原因這條鎖鏈怎樣容易瞭解,我們也永遠不會了解這全部鎖鏈,因為它是無窮無盡的,因此我們還是永遠得不出完全的必然性。
但是,除此而外,即使假定殘餘的意志自由小得等於零,我們仍認為,在某種情形下,例如在一個行將死去的人、一個未生的胎兒,或者一個白痴的處境中,根本沒有意志自由,這樣我們就連我們所考察的那個人的概念也毀滅了;因為一旦沒有意志自由,也就沒有人了。因此,一個人的行動受必然性法則的支配,沒有任何的意志自由,這種觀念正如一個人完全自由行動的觀念一樣,是不可能存在的。
因此,要設想一個人的行為受必然性法則的支配,沒有絲毫的意志自由,我們就得假定,我們知道已有無限數量的空間條件,·無·限長的時限和·無·限多的原因存在。
要設想一個人完全自由,不受必然性法則的支配,我們就得把他想象成一個超空間,超時間,與任何原因無關的人。
在第一種情形下,假如沒有自由的必然性是可能存在的,我們就由那個必然性自身得出必然性法則的定義,也就是得出一種沒有內容的單純的形式。
在第二種情形下,假如沒有必然性的自由是可能存在的,我們就得到一種超空間、超時間和無原因的無條件的自由,這種自由本身是無條件的、無限制的,那就是什麼也沒有或是沒有形式的單純的內容。
一般地說,我們得到那形成人類全部宇宙觀的兩個根據——不可知的人生實質和確定這種實質的法則。
理性表明:一、空間以及賦予它本身可見性的各種形式——物質,是無限的,不然就是不堪想象的。二、時間是沒有瞬間停頓的無限的運動,不然就是不堪想象的。三、原因和結果的聯絡沒有起點,也不可能有終點。
意識表明:一、只有我一人,一切存在都不外乎是我;因此,我包括空間。二、我用現在靜止的一瞬間來測量流逝的時間,只有現在這一瞬間我才意識到我還活著;因此,我是超出時間之外的。三、我是超出原因之外的,因為我覺得我生活中的每一現象產生的根源就是我自己。
理性表達出必然性的法則,意識表達出意志自由的實質。
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是人的意識中的生活實質。沒有內容的必然性是有三種形式的人的理性。
自由是受考察的物件。必然是考察的物件。自由是內容。
必然是形式。
只有把兩種認識的源泉分開時——這兩種認識的關係才算是形式和內容的關係,這就得出單獨的、互相排斥的和無法理解的自由和必然性的概念。
只有把它們互相結合時,才能得出關於人類生活的明確概念。
在這互相規定為形式和內容結合的兩個概念之外,任何生活都是不堪想象的。
我們對人類生活所知道的一切,只不過是自由和必然的一定關係,這也就是意識和理性法則的關係。
我們對外部自然界所知道的一切,只不過是自然力和必然性的一定關係,或生活的實質和理性法則的一定關係。
大自然的生命力存在於我們之外,不為我們所認識,我們就把這些力叫作引力、惰力、電力、離力、等等;但是人的生命力是為我們所認識的,我們就把它叫做自由。
但是,正如人人所感覺到的,而其本身則無法理解的萬有引力一樣,我們對那支配它的必然性法則知道多少(從一切物體都有重量這個起碼知識,到牛頓定律),我們就能對他了解多少,同樣,人人意識到,而其本身則無法理解的自由意志力,我們每個人對那支配它的必然性法則能認識多少(從每個人都會死亡這一事實,到最複雜的經濟規律或者歷史規律的知識),我們就能對它瞭解多少。
一切知識只不過是把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