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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的複雜形式下,任何不由那些君主、大臣、國會,或報紙發出指示和命令的事件是可以想象的嗎?有什麼集體行動不能從國家統一、愛國主義、歐洲均勢,或文明上找到辯解的呢?因此,每次發生的事件必然符合某種願望,而且得到辯解,表現為一個人或幾個人的意志的產物。
一艘船不論朝哪個方向駛行,在它面前總可以看到被它所劃開的波浪。對船上的人來說,這些波浪的流動是唯一看得見的運動。
只有每時每刻仔細觀察那些波浪的運動,並且把波浪的運動跟船的運動加以比較,我們才會明白,波浪每時每刻的運動都是由於船的運動引起的,因為我們不覺得自己在運動,所以產生了錯覺。
假如我們每時每刻注視歷史人物的運動(就是恢復所發生一切的必要條件——運動在時間上的連續性),不疏忽歷史人物和群眾的必要聯絡,我們就會看見同樣的情況。
船朝一個方向開動的時候,它前面有同樣的波浪,當它常常改變方向的時候,它前面的波浪也跟著常常改變方向。但是不管它怎樣轉變航向,它的運動總伴隨著波浪。
不管發生什麼事件,人們總覺得那就是他們所預料的事情,奉命辦理的事情。不管船開到什麼地方去,那波浪總在它前面洶湧澎湃,然而它既不指導也不加強它的運動,從遠處看,我們覺得那波浪的水花不僅自己移動,而且也指導著船的運動。
史學家們只考察歷史人物的意志表現——它與命令的方式和事件有關係,於是便認為事件是以命令為轉移的。但是,一考察事件本身和包括歷史人物在內的群眾之間的關係,我們就發現歷史人物以及他們的命令以事件為轉移的。這個結論的不可爭辯的證據是,無論發出多少命令,假如沒有別的原因,事件是不會發生的;但是,一旦事件發生了——不管它是什麼事件,總可以從不同的人們所不斷表現出來的各種意志中,找出一些在意義和時間上是以命令的方式與事件有關係的意志表現。
得出這個結論後,我們就可以直接而肯定地回答兩個重大的歷史問題了。
一、權力是什麼?
二、是什麼力量造成民族的運動?
一、權力是一個名人與別的人們之間的關係,在這種關係中,這個人對正在進行的集體行動愈多地發表意見、預言和辯護,他就愈少地參與行動。
二、各民族的運動不是由權力引起的,不是由智力活動引起的,甚至也不是如史學家們所想的那樣,由兩者的聯合引起的,而是由所有參與事件的人的活動引起的,那些人總是這樣聯合起來的:直接參與事件最多的人,所負的責任最少;直接參與事件最少的人,所負的責任最大。
從精神方面來看,權力是事件發生的原因;從物質方面來看,服從權力的那些人是造成事件的原因。但是,因為沒有物質的活動,精神的活動就不可思議,所以,引起事件的原因既不在前者,也不在後者,而是在兩者的聯合方面。
或者,換而言之,原因的概念對我們所考察的現象是不適用的。
我們分析到最後,就可以達到無限的迴圈,達到人類智慧在一切思維領域內達到的極限,假如智慧不對它所研究的物件採取玩弄的態度的話。電生熱,熱生電。原子互相吸引,原子互相排斥。
談到熱、電或原子的最簡單的作用,我們不能說為什麼會發生這些作用,我們說,這些現象的自然屬性就是這樣,這是他們的法則。歷史事件也是一樣。戰爭或革命為什麼會發生?我們不知道;我們只知道,為了進行某種行動,人們組成一定的集體,他們都參加了那個集體;我們說,人的天性就是這樣,這是一種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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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歷史是研究外部現象的,那麼提出這樣一個簡單明瞭的法則就夠了,我們也就可以結束我們的討論了。但是歷史法則與人類有關。一粒物質不能對我們說,它完全覺察不出相吸或相斥的法則,因而那種法則是錯誤的;但是作為歷史研究物件的人,直截了當地說:我是自由的,因此不屬於什麼法則範疇。
歷史每走一步,都令人覺得有不言而喻的人類意識自由問題的存在。
所有認真思考的歷史學們都不知不覺地遇到這個問題。歷史所有的矛盾和含糊,這種科學所走的錯誤道路,完全是由於這個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的緣故。
假如每個人的意志都是自由的,就是說,假如每個人都可以隨心所欲地行動。整個歷史就要成為一系列互不連貫的偶然事件了。
假如,在一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