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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鳳毛麟角,一點也不為過;二是我的二爺爺(即我爺爺的二哥)因故染上了毒癮,不但抽,而且好賭。常常把家裡的文物、字畫拿去抽、賭。對此,我曾祖父曾想拿出祖訓、家法,“吸毒者一律逐出家門,永不相認”,以作懲罰。但是鑑於我二曾祖母(二爺爺的生母)的苦苦哀求,以及我大爺爺已淹死的慘劇。再加上當時已是民國,提倡自由,強調個人價值,傳統家法亦不提倡。故就讓我二爺爺混了下來。
正是由於我曾祖父的手軟,才在後來害了我爺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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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爺爺那天騎馬走至豁兔坡,一進樹林,馬大眼的人馬就圍了上來。馬大眼對於當時綁了我爺爺深感不過癮:“怎麼是你,你老爹呢?”
爺爺從未見過這陣勢,當時還真有些害怕。但很快就鎮靜下來,因為他讀過太多的綠林好漢,打家劫舍之類的舊小說,知道這些人主要還是為了錢。他馬上讓護送他的兩個保鏢交出了槍(兩隻土槍,兩把砍刀)。
馬大眼眨著一雙大眼說:“我老遠一看不是兩掛的馬車就知道你老子沒來……不過,沒逮著老子,逮著兒子也行。”
後來的事實證明,馬大眼的算盤還真失算了。假如他真的逮住了我曾祖父,沒準他真的要發一次大財。
再說土匪很快將“綁信”傳給了我們家:現大洋8000塊、快槍5枝,限期7天。我曾祖父當時一口氣沒上來就昏過去了,家裡人亂成一團。
要說我家的經濟能力贖我爺爺是不成問題的。當時,難辦的只有一條,5杆快槍不好湊。為了湊齊這5條快槍,我曾祖父讓我二爺爺專門去濰縣買。當時濰縣城駐著張宗昌的一個團。經常幹些倒賣軍火的勾當。
但事情壞就壞在我二爺爺手裡,他拿著買槍的錢又抽又賭,全糟踏光了。一開始我曾祖父還以為他就是單純的吃喝玩樂,以後才知道了他的真正用心……但這時,他已臥病在床,不能主家了。
第一部分
第3章
能贖不贖,該撕沒撕……(1)
7天很快過去,贖金並未送到,按理說,土匪是該撕票的。結果馬大眼不但沒有殺了我爺爺,還跟他成了好朋友。我爺爺說,這完全是憑了他的善良、誠實、義氣和有點文化。
我爺爺所做的第一件“仗義”的事,是阻止他們殺害一個年僅8歲的男孩“肉票”。這孩子是昌樂北孫家窪的一個富戶的兒子,說好了,7天期限,贖金2000大洋。但到了第7天上,那家人家贖金沒有送到,但捎信來說,家裡實在湊不齊,要求緩3天。馬大眼很不痛快,命令手下先剁下男孩的一根手指,作為警示。
我爺爺當時就站出阻止:“馬掌櫃的,這孩子的手指你不能剁……”
“為什麼?”馬大眼從心眼裡看不上我爺爺這個白臉書生。我爺爺面板就是挺白淨,所以,多年後他稀裡糊塗成了杆子頭以後,無論是日本人,還是八路軍,還是于學忠的51軍,都不相信他是山大王。
我爺爺說:“不為什麼,就是因為這樣做太狠……”
“不狠能做土匪嗎?”
“但做土匪不能光狠吧。”我爺爺不慌不忙地說,就像是在課堂上背課文,“做土匪是為的啥,綁票是為的啥?你不就是為了砸幾個錢嗎?有時,肉票的家裡實在拿不出錢來,你寬限幾天有什麼不可?你寬限幾天就餓死了?”
馬大眼說:“那當然不至於……”
“就是嘛,你寬限幾天,興許還能感動人家,買東西還興講個價呢,綁肉票也未必不可!況且,這孩子的家人也不像是耍滑頭。”
馬大眼讓說得動了心:“那好吧,看在兄弟你的份兒上,就寬限3天,3天時間一過……”
我爺爺一挺脖子:“你剁我的手指……”
結果,到了第三天上,那家人家果然把贖金湊齊送來了。孩子也被安全地贖回。
此事以後,馬大眼的杆子在當地名聲大振。稱他們為“善匪”,說他們講“義氣”。有些被綁了票的人,反而積極的湊款贖人,如此一來,過去十分費勁、棘手的綁票勒錢,比以前變得容易多了。
因勒錢容易多了,土匪也變得仁義起來。每每要綁以前,總是再三研究,看看綁誰最好。最後,就成了“催款”了。往往是派個人到一些大戶說一聲,大戶們便自覺地送錢來了。這樣你來我往,就大大地減少了血腥氣。此後,這種做法被我爺爺總結為:得財不傷主,要錢不要命。
我爺爺辦的第二件讓土匪們敬佩的事,是讓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