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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被日本人於12月13日解除武裝的中國警察廳由自治委員會接管。
1月12日
一個月前的今天,南京落人日本人之手。被槍殺的那個中國士兵還沒有被掩埋, 被綁在一張竹床上,陳屍於離我的住所約50米的街頭。早上7時,波茨坦廣場(新街 口)附近兩所房子燃起了熊熊大火,這是日本人慣常的用來暖手的晨火。我們對此已 習以為常了,如果火不在離我們很近的地方點燃,我們就感謝造物主了。
我造訪了德國、美國和英國大使館,同羅森博士先生、阿利森先生和普里多…布 龍先生討論了昨天我們的總部被搜查一事。他們同我在下面這一點上是一致的:在 沒有事先通知有關大使館或者在沒有大使館的一個成員的陪同下,日本憲兵是不允 許闖入歐洲人的房屋的。在提出要求方面,我比貝茨博士走得還要遠些,他的觀點 寫在下面這篇備忘錄裡。
今天下午城南發生了新的縱火案,又有一些中國人被殺害。我們向各個大使館 報告了一起特別可怕的事件。在這期間所有大米銷售都停止了!既不允許我們往安 全區運米又不允許運煤。日本人在安全區內張貼了告示,要求安全區的難民返回他 們的住所。住所被燒燬了或者被洗劫了,這並沒有被考慮到。
為了同日本人友好相處,我想出了一個計劃。我想解散安全區委員會,成立一 個國際救濟委員會,在這個委員會里也應有日本代表。我是否會成功,還要等著看。 這個建議首先必須同安全區委員會成員和3個大使館的官員們討論。
對抄家、沒收和恐嚇的態度的建議
我提出以下建議供批評和討論:
這些建議是根據處理有關中國人的事件的經驗提出的,這些中國人或者同美國 人或美國機構存在有直接的僱傭關係,或者服務於在美國轄區的南京安全區國際委 員會。
這方面的基礎是合同、歷史事件和習慣法,習慣法允許外國人僱傭中國人並利 用他們的勞動而不允許來自第三方的干預和恐嚇的發生。在上海和其他地方的日本 當局,近幾年特別重視維護這些原則以防止對他們自己的職員產生壓力。
1.我們承認有權力在我們的轄區進行被授權的和有秩序的抄家,尤其是如果在 這樣的抄家之前或同時對理由作出令人滿意的解釋。
2.我們不想保護作惡者免受對其行為結果的懲罰,也不想幹預對居民進行合法 的軍事或政治的檢查。
3.我們抗議違法地、沒有理由地或強制性地闖入我們的轄區和房屋。
4.我們抗議任意干預我們在我們美國的轄區合法地建立機構或企業,也抗議強 迫拉走我們的中國助手或者對其進行恐嚇。
如果上述最後兩個建議在深入的研究之後證明是有理由的,那麼在處理可能發 生涉及我們的財產和我們的中國人員的事件時,可以把這兩個建議作為積極的建議 和要求一併加以考慮。
簽名:M.S.貝茨
1938年1月12日
事態報告
188)今天早上,兩個按照規定由日本人登記了的中國人(馬和殷)動身前往地處 漢西門的馬的住房去探望馬失明的母親。鄰居告訴他們,她被日本兵打死了,他們 看到的是她的屍體。在返回安全區的路上,他們被日本士兵攔住。日本士兵搶走他 們的衣服,然後用刺刀戳他們,並把他們扔進了一條溝裡。但是這兩個中國人只有 一人死了,另一個人甦醒了過來,爬出了溝。看到這一情形有同情心的同胞給了他 衣服,因此他得以回到蠶廠。朋友們用一張床把他從那兒抬到了我們總部。菲奇先 生張羅著把他送進了鼓樓醫院。(受傷者向吳先生報告)
注意:這是想重返住所的難民對遇到種種困難的一系列抱怨中的又一個抱怨。
1月13日
委員會其他成員不同意我把安全區委員會改組成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的建議。 他們認為我們的安全區委員會事實上得到了日本人的承認,他們擔心一旦我們自動 解散老的委員會,人們可能會對我們完全不予理睬。我當然服從多數,因為我們必 須無條件地一致,儘管我認為,我的建議是為同日本人在友好的基礎上共處並得到 我們大家都希望的結果,即為防止難民餓死和使城市恢復和平與秩序,指出了唯一 的出路。
透過英國海軍的傳遞,我收到了上海西門子洋行的一份註明日期為1月10日的無 線電報,讓我處理完這裡的商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