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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甲所生的後代,假如是的話,中間只隔了兩代人而已②大家就已經如此陌生,也足見他們家族之大,已經成為一種“民族”。所以他們部分留在了中東,部分集體分批出走他鄉也是完全可能的,雅各家族與“以實瑪利人”儼然兩大國矣。 按照拉法爾的解釋,這時候的雅各就是一個(埃及)法老。 幾個哥哥放牧途中碰到約瑟的故事說明了他們是遊牧民族,並且帶著自己的人群甚至可能是妻女僕人,走到哪算哪。《聖經》上看他們的家族核心在迦南這裡,但是枝蔓可以延伸到很遠的地方。約瑟到了埃及,其他幾個孩子到處帶著羊群在遊蕩。迦南離埃及不過200公里。 真實的歷史中這些人到底生活在何處,是在巴勒斯坦這裡還是在埃及,不好確定。因為《聖經》典籍的最後整理定型實際上在摩西時代之後,他們當時就居住在巴勒斯坦地區。是否會出於“自古居住在迦南”的證據角度出發,故意把發生地都放在巴勒斯坦附近地區而故意撇開埃及呢?我認為古代以色列人與埃及的關係遠比我們想象得深。但是僅憑《聖經》來看,雅各一個人的一生就跨越了兩河流域、迦南與埃及等中東地區,並且他長期在這三地居住,他爺爺亞伯拉罕同樣如此在三地之間來往走動,所以我們今天把中東作為分割的地區看待是不妥的。 雅各最疼愛的兒子來到了埃及。這是不是一種暗示,雅各所疼愛的兒子就表示了雅各作為法老最重視的王土實際上是埃及?拉爾夫有一個推測,約瑟與後來的耶穌有一個同樣的經歷:在生死威脅下到埃及避難。拉爾夫認為耶穌實際上就是法老,約瑟也是法老。以色列人到埃及去似乎是特殊情況下法老所必須經歷的,很可能他們要在那裡進行某種培訓。在後面的《列王傳》中確實看到以色列的許多國王是由埃及法老培植的,算是為此找到了一個證據。 聯絡上面的情節,以下這段話應該引起我們的注意。是不是說,亞伯拉罕與他的後人確實以某種方式在埃及居住了四代,然後才回到迦南?或者這四代指的是四個朝代: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約瑟。或者這段預言是說約瑟之後延續了“四代”,我們確實從後面可以推測出來,約瑟之後以色列人在埃及生活了大約430年。 15:13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但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的歸到你列祖那裡,被人埋葬。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雅各的兒子猶大的家族故事顯示了當時的一些社會狀況。 猶大長子“珥”因得罪神而死,二兒子“俄南”也因得罪神而死,三兒子本來說要娶嫂子也失言了。因為家族繼承問題,兒媳無後而不得不故意勾引公公為奸。結果猶大與兒媳他瑪生下兩個孩子:法勒斯、謝拉。這些錯綜複雜的關係都可解釋為政治原因,比如老大、老二的不正常死亡、被神扼殺,都可以視為某種冒犯而被法老賜死。神不過是一種委婉的代稱而已。但是還有一種可能後面會深入論及,比如被驅逐出去永遠不得回鄉。 按照當時的族規,兄弟應該娶亡者的###,但所出卻只能歸亡者。老大珥死後###他瑪守寡,無論是二兒子俄南拒絕讓嫂子他瑪受孕,還是小兒子示拉沒有按時去娶他瑪,都暗示有微妙的多種原因。一是政治危險;二是家族財產過巨。否則大家就不會在意這個生子與瓜分家產的問題。 日後,猶大家族後來成為以色列十二支系中最大的三個家族之一。其他兩個支系是約瑟和利未家族。 人種的差別形成可能有幾個渠道,但其中之一是透過婚姻得以改變。白種人和黃種人有沒有可能出現在同一個民族之內?完全可以! 以以色列民族為例。僅《聖經》記載雅各就在兩河流域娶有四個太太,這幾個太太的膚色和人種決定了以色列後代的人種,“但”的母親與約瑟的母親可以不是一個人種;雅各的人種也可以取決於他的母親利百加;夏後朝的人種則取決於夏甲這個含族埃及人,並且夏後朝的人種一再地與埃及人混血,預示著他們最終會與以色列的人種有所區別。所以說,儘管中國境內可能同為亞伯拉罕的後代,但最初的人種上卻可以有很大區別,到今天看到何種人種就說明當初在中國境內的這個人種佔了絕大多數。我的推測是,具有埃及特色的夏人在中國穩定地發展了幾百年,不僅上行同化了以往的仰韶等人種,並且很快同化了後來的商、周(假如他們確實為後來者)。無論白人、黑人都全部被埃及的黃種人同化。實際上以色列人種本身很可能當初是黃種人佔優勢,今天我們看到的所謂以色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