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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媳婦都和他過不去。哎,怎麼就不能給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呢?
沙僧雖然很“兇”,工作方法不當,得罪了天宮的神仙(打破王母娘娘的一個琉璃盞是整他的藉口),被整得也夠慘,每七天要亂箭穿胸一次,這樣的人也被看成是妖精。
黃風怪不過是個小偷,偷的也不過是靈山點燈的清油,還不是被瘋狂追殺。還好,觀音及時收走了他,不然,一定會命喪行者之手。
這樣看來,我們社會中的人,也閃現著不同類別、不同形象的妖精身影啊!之所以稱其為妖精,就是因為有些人的缺點太明顯、盲點太致命,毛病太要命。有些缺點、盲點、毛病只是帶給自己、他人不愉快,有些缺點、盲點、毛病卻可以讓自己、他人、團隊無法成功,但有些缺點、盲點、毛病卻能破壞社會,使自己走上犯罪道路,那就成了可惡的妖精了。
在“菩薩”稀缺的今天,可惡的“妖精”卻鋪天蓋地。為了讓自己活下去,達到個人目的,那些可惡的“妖精”完全忘記了善良的本性,無休止地作踐自己,傷害別人,無休止地向社會和他人索取,搶劫、殺人、貪汙、強姦等犯罪現象就出現了。於是,攝像頭、保衛措施越來越多,但“妖精”還是越來越多,而且越來越兇殘。因此,社會風氣的好壞不是對抗和防範能解決根本問題的。因為,你上有對策,他(她)下有應策。唯一的辦法是勸善和教化,讓他們獲得醒覺和新生,重新找回自己的真性!
其實,做“妖精”的日子很鬱悶,很壓抑,他們過著連自己也不想要過的生活。可是日子年年過,“妖精”還得做。這就是“妖精”的共同特徵。“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啊!自生自滅!可憐,可悲,可嘆!
做“妖精”時,我們經常給自己穿不同的衣服:可以背地裡做很多見不得人的事,而在人面前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