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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一顆被炒到6000弗羅林的鬱金香球莖,現在的開價只有500弗羅林,算上規定的10%的補償費,也僅僅比這個價格高出100弗羅林。為了討回公道,法庭裡擠滿了前來提出違約告訴的鬱金香交易商,可是原告、被告卻鬧成一團,誰也不願服從法庭的判決——法庭對於種種涉嫌賭博性質的合約一律不予承認。
最後,海牙省議會不得已接手了這些案件。人們堅信,這個以精幹著稱的組織能夠憑藉其果決的作風,迅速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一舉重振搖搖欲墜的公共信用。可是,最終的結果卻像是懸在天邊的那輪明月,看得見卻摸不著。在人們熱切的期盼中,議員們日復一日的開會商討。就這樣一連拖了三個多月,議會方面才終於做出決定:只有當議會取得更為完善的資料,那時他們才能做出最後的判定。不過,他們同時也建議說,為維護合同法,賣方有必要按照合約規定的價格出售鬱金香給買方。而如果買方因感覺損失太大拒絕接受的話,雙方也可以經協商以公開拍賣的方式出售鬱金香,並由原先的買家負責彌補其中的差價。
說到底,這其實就是此前經紀人聯合會提出的解決方案的翻版,而事實已經證明,在荷蘭沒有人肯遵從。同樣,在此時的荷蘭也沒有一個法庭能夠強迫買方付款。在阿姆斯特丹,事態發展到後來漸漸變得越來越失控了,可法官們卻仍然鐵了心冷眼旁觀,拒絕插手到任何案件中。因為,根據法律規定,賭博合同所產生的債務糾紛法院不予受理。
就連政府也都束手無策,到了這種地步,這樁懸案也只好被擺在一邊了。公共信用短時期內無法恢復,那些不幸的鬱金香業主也只好自認倒黴,儘量保持克制和樂觀,承受著這場狂潮帶給他們的巨大損失。那些見機得較快,從投機中及時抽身的人也得保全了自己。不過,整個荷蘭的商業卻為此付出了極高昂的代價,甚至於元氣大傷,直到多年以後才得以慢慢恢復。
當時的英國人也差一點就步上了荷蘭人的後塵。1636年,倫敦交易所也逐漸放開,允許人們公開交易鬱金香。精明的批發商們想盡一切辦法要把鬱金香炒到最高價,最好是炒到跟在阿姆斯特丹一樣高的價位。而在巴黎,批發商也不約而同地製造了一場鬱金香狂熱。儘管兩地的投機商最終並沒有得到他們心目中的高額回報,但這一陣子的狂轟濫炸,還是受到了一定效果。鬱金香被許多人投以關注的眼光,自然也有很多人為了它花費了不少金錢。在某些階層的人士中間,鬱金香的地位超過了其他一切花卉,一首首讚美鬱金香的美麗與芬芳的詩作紛紛出爐。
然而,鬱金香雖然引起過一次人為的災禍,卻仍是荷蘭人心目中的寵兒,就算到今天仍是如此。對於收購鬱金香這件事,荷蘭人是如此地樂此不疲,再高的價錢也抵擋不住他們的那洋溢的熱情。如同富裕的英國人為自己擁有的優良賽馬和名畫而大肆吹噓一樣,富有的荷蘭人也以讚美自己擁有的鬱金香珍品為榮,二者同樣的不厭其煩。
在當今的英國,有一種情形令人十分費解:一顆鬱金香的價錢竟然比一棵橡樹還要貴。據說,如果你擁有一顆“泰里斯的拉拉”(這是一種極其少見的黑色鬱金香,花色就像黑天鵝的雛鳥一般潤澤),那你可就發大財了,它的價值相當於12英畝穀物的價格。
據《大不列顛百科全書》第三版修訂說明中的權威說法,在17世紀的蘇格蘭,一顆鬱金香的最高價格是10畿尼。從那時起鬱金香的價格一路下滑。到了1769年,當時在英國最昂貴的鬱金香品種是“堂·奎瓦多”和“瓦倫蒂尼亞”,前者價格為2畿尼一顆,後者則為基尼一顆。這在當時可能就算是最低價了。而到了1800年的時候,鬱金香的正常價格漲到了每顆15畿尼。1835年,一顆名為“範妮·坎姆伯小姐”的鬱金香在倫敦拍賣時竟創下了75英鎊的高價。而尤其令人驚訝的是,一位住在切爾西國王路上的園丁,給他擁有的鬱金香標出了這樣的天價——每顆200畿尼!
第一節 聳人聽聞的末世天劫(1)
期望把紅塵俗世變為一座地獄,
好使自己的靈魂飛昇入天國。
在許多國家裡普遍存在著一種恐懼——對世界末日的恐慌。這其中最值得一提的當屬10世紀中期的基督教世界。在當時的英國、法國以及德國等歐洲國家出現了無數的宗教迷狂者。這些人振振有詞地宣稱聲稱,《聖經·新約·啟示錄》中預言的千年大劫就要到來,上帝之子耶穌將在雲端對芸芸眾生進行末日審判,裁決一切罪惡與善行。這種荒誕不經的說法在產生之初雖然一度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