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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非複合詞意指實體(ousia)、多大、哪類、與某物相關、何處、何時、姿勢、穿著、動作、承受。舉例來說,實體,如人、馬;多大,如四尺、六尺;哪類,如白色的、有教養的;與某物相關,如兩倍、一半、大於;何處,如在呂克昂、在市場;何時,如昨日、明日、去年;姿勢,如躺著、坐著;穿著,如穿著鞋、披著甲;動作,如切割、焚燒;承受,如被切割、被焚燒。(41b25…2a4)
這段話內容緊湊,隱義甚多,一直得到反覆的評註,多個世紀以來產生了巨大影響。這10種由簡單表述法所指的東西,就是賦予本書名稱的範疇(categories)。亞里士多德在這段話裡以一套性質不同的詞語來表示範疇:名詞(如“實體”),動詞(如“穿著”),疑問詞(如“何處”、“多大”)。後來,用幾近抽象的名詞來表示每一範疇已然成為習慣:實體(substance),數量(quantity),性質(quality),關係(relation),場所(place),時間(time),姿勢(posture),穿著(vesture),主動(activity),被動(passivity)。
什麼是範疇?亞里士多德列舉範疇的目的何在?至少可以說,他所做的一件事就是列舉10種不同的詞語,這些詞語會作為有關個體主詞之句子裡的謂項。譬如,我們談論蘇格拉底時,可以說他是男人,身高5尺,為人明智,比柏拉圖年長,公元前5世紀生活在雅典。在某一特定場合,他的朋友會談論蘇格拉底,會說他坐著,身披斗篷,正剪一塊布料,正在曬太陽。顯而易見,與《前分析篇》裡的格式化命題相比,《範疇篇》裡的這些教義,為研究各種陳述留下更多空間。
正文 《解釋篇》與《範疇篇》(3)
福哇手機 更新時間:2010…11…2 8:01:53 本章字數:1169
無論怎麼說,該文字表明,亞里士多德不僅僅是在劃分各種詞語或語言碎片。他認為自己所劃分的是超語言的實在體,這些實在體是與表示它們的指號相對立的能指之物。在後文第六章裡,我們將會探討範疇學說的形而上學意義上的蘊涵。不過,有一問題必須馬上予以解決。假如我們順應亞里士多德的引導,我們就能輕而易舉地對“蘇格拉底大腹便便”和“蘇格拉底要比梅勒圖斯明智”之類句子裡的謂項進行範疇分類。但是,我們又將如何談論這類句子裡的“蘇格拉底”呢?亞里士多德所列的範疇似乎是針對謂項而非主項。
在《範疇篇》接下來的一節裡,亞里士多德就此給出的答案如下:
實體,在嚴格意義上說,具有遠勝性和根本性,既不表述一個主體,也不存在於一個主體之中,諸如“如此這般一個人”,如此這般一匹馬。
第二實體是指包含第一實體的種(species)與屬(genera),因此“如此這般一個人”包含在人這個種之中,而人這個種又包含在動物這個屬之中。所以,人與動物被稱之為第二實體。(52a11…19)
當亞里士多德說到這段話裡的主體時,他顯然不是在談論一種語言表達,而是在談論這種表達所代表的東西。正是蘇格拉底這個人,而非蘇格拉底這個詞,才是第一實體。現在看來,位列範疇名單之首的實體是第二實體:所以“蘇格拉底是人”這個句子斷言的是第一實體(個人)所屬的第二實體(種)。當亞里士多德在這段話裡將第一實體與佔據主項位置的東西加以對比時,他是把佔據主項的東西當做由其他範疇裡的謂項所陳述的東西。如此一來,如果“蘇格拉底是明智的”這一陳述是真實的,那麼,蘇格拉底的智慧就是蘇格拉底所具有的東西之一(參閱21a25)。
亞里士多德逐一分析和討論了他所列舉的那些範疇。有些如實體、數量與性質講的多;有些如主動與被動談得少;而其他如姿勢和穿著則沒有提。所詳談的邏輯要點是為了明確區別不同範疇。譬如,質有度的區分,而特定的量則不然:一物可能比另一物更黝黑,但一物不可能比另一物更四尺長(76a19;810b26)。在各個範疇內部,還可以進而劃分出種種亞類(subclasses)。譬如,存在兩種型別的量(離散的和連續的)和四種型別的質,如亞里士多德的下列例子所示:德性,健康,黑暗,形狀。只因他用來區別這四種型別的標準並不完全清晰,從而使讀者疑慮一個特稱詞項是否可以出現在不止一個亞類中,或者說,是否可以出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