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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羅暗示可以用燒紅的鉗子將奴隸身上的肉一塊一塊撕下來,直至處死他們。不管怎麼說,如何處決奴隸全憑行刑者定奪。塞內加在《論馬西亞》中曾舉例說:“我在那裡看到了十字架,不止一種,不同的人做的十字架不一樣。有的將受刑者倒懸,有的將支桿穿過他們的陰部,還有的將他們的雙臂張開釘在絞刑架上。我看見那裡有鐵絲和鞭子,以及用來折磨四肢和關節的裝置。”
砍頭和釘死於十字架只是羅馬五花八門殺人方法的一部分。《十二銅表法》對縱火犯的懲罰通常是活活燒死,後來軍隊裡也普遍用火刑來懲治逃兵和叛國者。這一殘忍的處死犯人的方法,在愷撒統治時期最常用。尼祿臭名昭著的“活火炬”就屬於這一類。
塞內加在《論道德》中說過“燒得只剩下血肉模糊的內衣”;尤維納利斯警告諷刺詩人別去碰提格林努斯,此人是出了名的尼祿的寵臣,否則免不了“胸部刺個窟窿,吊在塗了焦油的火刑柱上,在烈火濃煙中燒死”。
還有一種古老的死刑,就是把犯人裝進大口袋後投入水中。這種方法多用於處死殺害自由民特別是殺害自己親屬的犯人。《十二銅表法》規定,偷莊稼的釘死於十字架,殺人犯裝進大口袋裡處死。這種死刑是先將犯人毒打,然後裝進牛皮袋,同時把一條蛇和一隻公雞、一條狗或者一個猴子裝進去,縫好袋口沉入臺伯河或者大海里。羅馬人認為,對罪大惡極的人,要讓他在活著的最後一刻不能呼吸天上的空氣,死後屍骨不能觸及大地。要讓他註定在風浪中顛簸,永遠得不到淨化,最後被衝到岸邊撞擊岩石,死後也永遠不得安寧。
自遠古以來,對犯盜竊罪的奴隸和叛國投敵的自由民,都是從塔爾皮亞岩石拋下去摔死。李維的《羅馬史》告訴我們,有370名被抓獲的逃亡者在廣場上用棍棒拷打以後,被拋到塔爾皮亞岩石下。今天看起來,這些死刑似乎不可思議,表現出極端的施虐狂,而當時執行死刑,卻是一種公眾的慶祝活動。
還有一種更令人毛骨悚然的刑罰是以人喂野獸。這種做法和人獸相搏的比賽不同,人獸相搏並非是對死刑犯的刑罰,而以人喂野獸卻是一種死刑。執行時,犯人被鐵鏈拴在木樁上,赤身裸體,毫無自衛能力,任憑經過專門訓練的野獸亂撕亂咬。羅馬人天生殘忍,這句話重複多少遍也不過分。在奧古斯都統治時期,這是一種合法的死刑,以人喂獸的事經常發生。精神分析學家斯特克爾有句名言:“人類靈魂深處的殘忍像蜷伏的野獸,被鏈條拴住,但急於跳出來。” 電子書 分享網站
第四章 古羅馬人殘忍的本性(6)
古羅馬人的施虐傾向不是天生的,而是耳濡目染、後天形成的。奧古斯在《懺悔錄》中講了這麼一件事:
一個年輕的基督徒,是個在羅馬進修的學生,在羅馬住了很長時間都一直避開競技場,但最後還是被朋友們拉去了。他對朋友們說:“你們能拉走我的肉體,卻拉不走我的靈魂。我可以閉著眼睛坐在那裡,實際等於沒有去。”這一點他在最初確實做到了,可是後來場中一聲大叫使他好奇地睜開了眼睛。此時他的靈魂被折磨得十分痛苦,比他急切地想看到的那些受折磨的肉體更痛苦,他的墮落比造成痛苦喊叫聲的墮落更可悲。因為在見到鮮血淋漓的景象的同時,他產生了對殘暴的貪慾,想不看已經做不到了。他目不轉睛地看出神了,陶醉於殺戮的慾望。我還有什麼可說的呢?他觀看,他激動,他帶回了驅使他下次再來看的狂熱。
現代精神病學告訴我們,無數的人就是這樣變成施虐狂的。有的甚至透過在學校目睹一次鞭笞,或閱讀這類材料,或看這類圖畫而成為自覺的施虐狂。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幾乎每個人的靈魂裡都有潛在的施虐欲。數百年間角鬥場上無數次公開執行的死刑,形形色色,殘酷至極,極大地影響了古羅馬人的心靈。因為確實有這樣的事:羅馬的普通群眾,包括各階層的人,甚至包括獨身修女,都以觀看臨終的痛苦為樂。
古羅馬人對酷刑的頻繁使用和“觀賞“,不可避免地發展成為一種“興趣”,而且和性聯絡起來了。
詩人朱維諾在他的諷刺詩《論女人》的第六章裡,寫一個頗有地位的古羅馬主婦,每當前一天晚上丈夫未能滿足她的情慾後,就去欣賞自己的奴隸被施以鞭笞的場景,有時她也親自動手,作為和情人幽會前激發情慾的序幕。以下是18世紀末威廉?傑弗德翻譯這首長詩的片斷:
這事實在值得花點工夫來講,
親近可愛的主婦,如何打發時光。
說來真是駭人!頭天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