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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編:《南京地區戰爭受害情況》。
中正路即今中山南路——譯者
看看前面介紹的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前身為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編印的《南京地區戰爭受害情況》 ,建築物的受損情況,如上表所示(前引書2,第二五八、二六二頁)。
兩表所示,引人注目的是;建築物遭受破壞或損失的原因,很多是由放火引起的,特別是在繁華的地方,其比率甚大。在南京陷落後半年時間,去過南京的瀧川政次郎也見到了這種繁華大街的荒涼情景,他說:“市區的居民住宅大多被燒。”(參照本書第九十六頁)
其中,最多的還是因掠奪而遭受的損失。據調查者說:“城內被燒燬的大半建築物,裡面的東西幾乎都在焚燒前被徹底地、有組織地一搶而空。而且,在倖存的百分之十一的建築物中, 日本兵也毫無例外地闖進去進行掠奪。”(前引書2,第二三○頁)
建築物是由於日本兵放火而焚燒的,這在上述證詞中都提供了同樣的說法。
日本軍隊在南京所犯下的這種殘暴行為,透過遠東國際軍事審判傳遍了國內外,使我們過去一無所知的人感到非常吃驚,也覺得悲痛。另一方面,在決心堅持死守南京的中國兵中,有的在處於無政府狀態的最後時刻,也許也犯下了若干不法行為。他們也殺害自己的同胞,並對自己的同胞進行了掠奪。可是,以同盟通訊社記者身份從軍、在與十二月十三日南京陷落的同時入城的前田雄三,最近就陷落前的南京情況敘述如下:“在城內,從十一日起已陷入了極大混亂。政府工作人員和富裕階層,還有軍隊,開始逃跑。大批逃跑的人從揚子江岸邊的城門排起了一行長蛇形的隊伍。他們利用一切船隻渡向對江,其中有的船沉沒,有的人溺死。這樣一來,城內的治安無法維持。無人居住的空屋和商店、機關等,成為留下來的居民和中國兵等掠奪的目標。 日本軍是在城市已遭到了破壞之後入城的。 ”(《目擊者證詞:“南京大屠殺”真相》,載《星期一評論》,一九八二年八月九日號)
上面所記述的關於南京陷落前的情景,完全像自己親眼目睹似的。前半部分所記確是事實,但結尾說,市區遭到了中國兵的破壞,這種說法與事實有出入。當時留在南京、眼看中國軍崩潰的《紐約時報》記者德丁在一九三八年一月九日出版的該報上發表了消易,對此,他這樣寫道:
住在市內的外僑擔心,隨著中國軍隊的潰敗,成了袋中之鼠的散兵是否會採取各種手段,幹不法行為?但除了有斷斷續續的放火現象外,其他什麼也沒有發生。 中國軍隊老實得可悲(洞富雄編前引資料集2,第二九○頁)。
前田記者與德丁記者所說的情況,事實上完全相反。但我相信德丁記者的報道,因為他當時目擊了中國軍隊的潰敗情況。在日本軍佔領南京後,他又留在南京三天,曾精力充沛地進行了採訪。
當然,由於是在那個時候,在中國兵中無疑多少會發生一些違反軍紀的情況。對此,在美國副領事埃斯皮的報告中也這樣說:“這裡不得不一提的是,在日本軍入城前中國軍隊並非全然沒有掠奪行為,至少在某種程度上也進行了掠奪。無疑,他們在最後幾天犯下了殺人和掠奪財產的暴行。”(這部分內容也在法庭上略而未談。前引書1,第一五一頁)
如此看來,中國兵的縱火和掠奪事件極為少量,這則是事實。儘管如此,如與日本軍的暴行事件相比較,那是微不足道的。
接收國際安全區
佔領南京後第十天,即十二月二十二日,日本方面要南京市民成立自治委員會籌備會,翌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立南京自治委員會(會址在舊首都警察廳。一月十日,設定警察廳。到四月二十四日,自治委員會解散,其工作由督辦南京市政公署接管〔南京特務機關編:《南京市政概況》,第二十二至二十四頁〕)。日本軍當局對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存在,並不感到高興。一月六日,它透過大使館向該委員會提出,一切有關事情的責任,今後希由自治委員會負責,因而要求把安全區國際委員會所擁有的錢款和物品均移交給自治委員會。翌日,安全區國際委員會致函大使館說,把半行政性質的機關職權移交給自治委員會,對此毫無異議,但不同意移交錢款和物品。一月八日,日本軍當局準備用暴力封鎖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米店。該委員會在不得已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