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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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面上看,這一方案可以減少一千五百多萬元的拆遷財政支出,這對那些天天替s市市民緊捂著錢袋子的各位領導來說,何樂而不為呢?而且領導們的審批僅僅是將軍隊的歷史用地尚未補繳的一千五百多多萬元地價款項稍微地改變一下支付程式而已,這樣國土鳳嶺分局也不用支出一千五百多萬元的拆遷補償款了,何況人民軍隊的事哪有不支援的呢?於是,參加會議的領導們就簽字了。
但領導們如何知道,這項請示和審批還暗藏著鉅額的私利和莫大的行政風險,國土鳳嶺分局局長卿至泰是在有意地推卸審批土地用途變更的直接責任,巧妙地設套由上級領導們批覆並承擔違法責任。一旦上級領導批准了這個用拆遷款衝抵地價款的報告,卿至泰就可以將職能部門的行政審批責任推得乾乾淨淨,將該地用途的變更公開說成是上級領導們批准的。當然,有了這份領導辦公會議集體批准的用拆遷款衝抵地價款的會議紀要,我們就可以賺到土地價差了。這一切都是在軍民關係魚水情、地方政府積極支援軍隊建設的名義下進行的。當然了操作方只是卿至泰和他未來的連襟加上我而已。
然後怎麼辦呢?我再跟葵科街道辦溝通一下,就能繞開了政府規定的收回和拍賣的程式,由我的公司向葵科辦事處支付一千五百多萬元地價款後,就直接變身成為我們的商業專案。
如果走正常的招標程式,我們現在這種情況是承受不起這塊地的低價的。現在在卿至泰的策劃下,我們實際上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地價。至於差價的問題,這裡不好透露。
我只能告訴你,這個地塊符合1998年以前解放軍總後勤部所規定的歷史遺留的軍轉民用地的政策,那麼這塊的地價差價收益應由總後勤部收取;如果該地塊不符合軍轉民用地的規定,其拍賣的地價收入,應全部由政府收取。
我肯定是付了比一千五百萬更多的錢,只不過是房子,也就是說我不用付現金,我付給誰了,佛曰:不可說。
*過程和現象大致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掌握行政審批權的當權者直接利用權力為自己謀利益,譬如公務員直接收受某人的好處,或直接利用職權給某人批出一塊法規不容許開發的土地。這種*過程比較明顯,容易暴露。過往和眼下的許多*大案就屬於此種型別,涉案者似乎不夠聰明。
另一種是極為聰明的*者,他們精通審批過程,熟知有關政策,但他們不會直接收受別人的好處,也不會直接使用審批權,而是巧妙地把審批責任轉嫁到領導身上,“瞞天過海”而實現自己的利益。這種*者隱藏得很深,因此很難發現其破綻。
葛正紅是隻知道柳妮經常回來報銷一些費用,但是,卻不知道她的戀愛給公司帶來怎樣的利潤?我沒想到,當初那個古惑女一樣的柳妮,現在成了公司的搖錢樹,時也,運也。
現在,我正叫南民敏準備與葵科辦事處委託公司考卡實業和國土局委託的代理公司建鵬諮詢的合同。考卡實業投入全部開發建設資金的5%,在投資權益中享有34%的比例;建鵬諮詢在合作中只收佣金而不佔專案收益權。
這裡面的奧秘就不說了,明眼人能看出,這個考卡實業先是運作有關方面以軍事設施用地的名義徵用這塊土地,然後再迅速以軍轉民用地的方式,繞過了政府和軍隊的一系列監管,巧妙地獲得了價值億以上的專案收益權。不能不說這是一個煞費苦心的設計,設計的要點就在於充分利用了軍隊與地方政府的相互信任及雙方在管理上的銜接不足。考卡實業及其合作者一方面在政府面前扮演軍隊的角色,另一方面又在軍隊中扮演政府的代表,在軍地兩頭通吃。
從表面上看,好像我是冤大頭,實際上不是。我非常清楚這塊地的市場價格是多少,更關鍵是,僅憑正常的市場途徑,在市政府已經嚴令禁止開發東部沿海地段的情況下,我這樣的公司根本不可能拿到這塊土地。也就是說,即使在專案收益權上讓出34%的份額,這仍然是一樁極為划算的買賣,無利不起早,我畢竟是商人,畢竟只拿出一千五百萬就能擁有這樣一個專案,這事我能不幹嗎? 電子書 分享網站
第二十章 商場巧遇
處理完一些雜事,看看時間還早,我下樓發動起車子,想去西武買幾件衣服。最近我比較忙,衣服都扔到一邊,甚至沒有送到乾洗店去。如果不是晚上要跟王兆瑜吃飯,我可能隨便找件衣服就對付了。
今天不行,跟王兆瑜一起,一定要像點樣子。
走進西武,到我熟悉ARMANI和VERSACE選了幾件衣服,熟悉我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