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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人道對人道或非人道。他認為,雅各賓派濫殺無辜,沒有實行人道主義政策,以致垮臺。這一沉思表現在小說結尾。人們歷來對這個結尾爭論不休,難以得出結論,小說的魅力卻很大程度來自於此。從藝術上看,《九三年》的結尾是出人意外的,同時寫得扣人心絃。
叛軍首領、布列塔尼親王朗特納克被圍困在圖爾格城堡,他要求以被他劫走、作為人質的三個小孩來交換,請藍軍司令官戈萬放了他,戈萬斷然拒絕。可是朗特納克得到別人幫助,從地道逃了出來。突然他聽到三個孩子的母親痛苦的喊聲:三個孩子快要被大火吞沒了。朗特納克毅然折回來,冒著危險,救出三個小孩,他自己則落到共和軍手裡。戈萬震驚於朗特納克捨己救人的人道主義精神,思想激烈鬥爭,認為應以人道對待人道,便放走了郎特納克。特派代表西穆爾丹是戈萬小時的老師,他不顧廣大共和軍戰士的哀求,堅決執行“任何軍事領袖如果放走一名捕獲的叛軍便要處以死刑”的法令,鐵面無情地主張送戈萬上斷頭臺。就在戈萬人頭落地的一剎那,他也開槍自殺。
西穆爾丹、戈萬和朗特納克是小說中的三個主要人物,他們之間的糾葛從政治觀點的敵對,轉化而為是否實施人道主義的衝突。雨果認為:“慈悲心是人類共同生活的殘餘,一切人心裡都有,連心腸最硬的人也有。”朗特納克的情況就是這樣,“那個母親的喊聲喚醒他內心的過時的慈悲心,”“他已經走入黑暗之中,再退回到光明裡來。在造成罪行之後,他又自動破壞了那罪行。”對此,戈萬在沉思時發現,“一個英雄從這個惡魔身上跳了出來”,朗特納克不再是殺人者,而是救人者;不再是惡魔,這個拿著屠刀的人變成了“光明的天使”;他贖回了種種野蠻行為,救了自己的靈魂,變成無罪的人。
小說這種戲劇性的變化像異峰突起,使矛盾達到白熱化。如何處置與評價朗特納克和戈萬的行為,構成了人物之間的衝突,也引起讀者不同的看法。毫無疑義,與其說是戈萬在沉思,不如說這是雨果的想法。倘若朗特納克是個一般的保王黨人或一般的叛軍指揮官,他捨身去救三個處在大火包圍中的小孩,那麼這還是可以想像的。令人費解的是,朗特納克是個異常冷酷的人,他出現時曾經毫不憐憫地槍殺藍軍中隨軍的女人,正是他劫走了三個尚不懂事的孩子,作為向共和軍要挾的人質,也正是他要放火燒死他們,準備同歸於盡。試問,這樣鐵石心腸的人,內心怎麼還能容納得下人道主義思想?他怎麼會在一時之間改變本性,產生人道主義?雨果並沒有描繪在這一瞬間,他內心的思想活動,因而讀者也無從理解這一行動的可信性。不能不說,雨果沒有拿出充分的依據去證明這個惡貫滿盈的人(或者說惡魔)是怎麼會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所以,朗特納克返回去救三個孩子的行動,只是對作者的“慈悲心連心腸最硬的人也有”這一觀點十分概念化的圖解。
至於戈萬,他的行動倒是描寫得有根有據偽。雨果早有交代,說他在打仗時很堅強,可是過後很軟弱;他待人慈悲為懷,寬恕敵人,保護修女,營救貴族的妻女,釋放俘虜,給教士自由。他的寬大不是無原則的,他曾對西穆爾丹說,他赦免了戰敗後被俘獲的三百個農民,因為這些農民是無知的,但他不會赦免朗特納克,因為朗特納克罪大惡極,即使是他的叔祖也罷。法蘭西才是他的兄長,而朗特納克是祖國的叛徒。他和朗特納克誓不兩立,只能你死我活。然而,他又有一些想法,與他的司令官身份很不相稱。例如,他認為路易十六是一隻被投到獅子堆裡的羊,他想逃命和防衛是很自然的,雖然他一有可能便會咬人。最主要的是,他認為“恐怖政治會報害革命的名譽”,推翻帝制不是要用斷頭臺來代替它,“打掉王冠,但是要保護人頭。革命是和諧,不是恐怖……‘恕’字在我看來是人類語言中最美的一個字……在打仗的時候,我們必須做我們的敵人的敵人,勝利以後,我們就要做他們的兄弟。”這些話為他後來的行動按下了伏筆,雖然是雨果的觀點,但與人物的思想是融合在一起的。
戈萬的行動同雨果對雅各賓派的看法有關,雨果對雅各賓黨的恐怖政治是頗有微詞的。在他的筆下,雅各賓黨三巨頭狂熱多於理智,只知鎮壓,不懂仁政,語言充滿火藥味,渾身散發出平民的粗俗氣息。他們所執行的恐怖政治在一定條件下起了作用,但同時也包含著弊病。戈萬認為對舊世界是要開刀的,然而外科醫生需要冷靜,而不是激烈,“恐怖政治會損害革命的名譽”。共和國不需要一個“怕人的外表”。從這種觀點出發,戈萬放走朗特納克是順理成章的。應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