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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愁問他:“你為什麼對他們那種人那麼痛心疾首?”“因為他們把寫文章是當做自私自利的敲門磚,這還是老傳統。論語上說過:”學而優則仕‘。他們認為能在軍閥家中飲酒,是件體面的事,不管那軍閥是誰,能沾邊兒就好。他們都在政府大門前徘徊流連捨不得離開。那個科學家就是。為什麼他不鑽研科學呢?“
莫愁故意逗他說:“你為什麼不埋首實驗室專門研究生物學呢?”
立夫說:“這又不同。我不是寫文章用來敲詐。我是要喚醒民眾。”
立夫於是寫了一篇文章,題目是《文妓說》,裡面指的是誰,暗示得很清楚。這篇文字登出來之後,莫愁才看見,很生氣。
她對立夫說:“不要鋒芒太露。這樣兒會太突出,會招人攻擊,這樣樹敵沒有好處。得罪人幹什麼?”
立夫自己辯護說:“我只是替龔自珍的那句‘盜聖賢,市仁義者’,做一篇歷史性的評註而已。”
莫愁反駁說:“這離歷史性太遠了。誰都會看得出來。”
這是立夫莫愁夫婦之間最難適應的方面。立夫自己承認對妻子很體諒,可是他認真要做一件事時,卻對她完全不尊重。莫愁在對立夫的舒適,甚至對他的種種幻想,都肯寬容,可是對他寫這種攻擊性的文章,則決不肯讓步,一分一寸也不讓。對於丈夫應當寫哪些文字,不應當寫哪些文字,她認識得很清楚,態度也很堅定。她對人生有一個明確的目的,那就是求家庭和兩個孩子的幸福,使立夫不要自己招禍。
若是沒有狂熱的學生運動,若是沒有民眾的覺醒,民國十五年至十六年的國民革命是不會成功的。但是要革命成功,必須要流血,青年必須要犧牲。這種情形,使木蘭家也遭遇了悲劇,也完全改變了她整個的生活。
暗香是姚家所買的,也可以說是憑契約僱用的丫鬟,最近幾年,僕人只許僱用,每月付與工錢。暗香結婚之後地位提高了,木蘭只好僱用一個女僕照顧小孩子。她最小的女兒阿眉,只有五歲,兒子阿通,已經十二歲,因為是男孩子,自己各處亂跑。大女兒阿滿,現在十五歲,幾乎是那位美麗的母親的複製品。
阿滿從小就懂事。即使正在玩耍,母親一叫,立刻就去。暗香一出嫁,她自然而然的接過來照顧妹妹的責任。做大姐並不是一句空話,對弟弟妹妹要有一個明確的道德義務感。她現在正在上中學,打扮穿著自然是一箇中學女學生的樣子。她是她們班的班長。木蘭在不知不覺中,要讓阿滿受她自己從母親那兒接受的那種訓練。逐漸長大的女孩子照顧小孩兒,可以獲得天賦母性的滿足。再者,她感覺到自己和妹妹都是女孩子,跟弟弟自又不同。所以並沒有什麼規定,只要阿滿從學校回來,看阿眉就是她的事。阿滿也幫著母親做事,用不著吩咐。有時候兒,甚至木蘭還須要把她趕走,叫她和弟弟去玩兒,可是過了不久,她又回到屋裡來。女孩子就是女孩子。木蘭是偏向著兒子,不過不許他欺負僕人和姐姐妹妹,這和她母親當年驕縱著體仁不一樣了。
阿滿幸福愉快,很敬愛母親。但是她對伯母曼娘更為迷戀,愛聽她母親童年的故事,尤其是跟著義和團時的真實情形。最為特別的事,是在祖父辦喪事期間,阿滿那時才九歲,就學會了在棺材一旁像成年女人拿著那樣腔調兒那樣高低的哭,使每個人都覺得很稀奇。女人的天性是在群眾的悲哭中獲得很大的安慰,同時使自己覺得和廣大的人群取得了結合。
在五月十三那天的示威遊行中,阿滿和曼孃的兒子阿瑄也以學生身分參加。由黛雲領導的一個小組,計劃在街頭演一個短劇,描寫上海英國警察槍殺中國人,自然比標語力量更大。最引起群眾憤怒的,是警官發“開槍射殺”命令(這在警察的口供中也供出過),而示威者正在逃跑時,槍是從背後發射的。阿滿知道這種情形,也瞭解“恢復關稅自主”,取消“治外法權”那些標語。她想參加演這出戏,但是木蘭不許她演。不過這戲的預演是在王府花園的一個空院子裡,阿滿和她母親也去看過。演群眾的那些女學生,不知道警察開槍學生逃跑時該怎麼哭。
阿滿對其中一個說:“你一定要哭得真掉眼淚。”
那個女生問:“怎麼辦呢?”
阿滿說:“在你快上臺時,掐一點蔥。”
這是個好辦法,每個人都大笑,阿滿的母親很得意。此等遊行示威真是使政府頭疼的事。在北京的大街上,學生工人和警察之間,已往發生過幾次衝突。逮捕遊行示威的學生之後,要求釋放被捕的學生或工人,就引起了更大的示威遊行。那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