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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小荔跪著不肯起來:“民婦信不過尚書、侍郎,只信得過給事中大人。”
高楠厲聲斥道:“大膽刁婦,竟敢信口雌黃。來人,把她趕走!”
家僕聞聲出門,強行拉開趙小荔。趙小荔高聲哭叫:“高大人,都說你是‘鐵筆御史’,剛直不阿不懼權貴,想不到也是徒有虛名!你真的忍心看著忠臣良將蒙冤九泉嗎?”
高楠正要進門,聞言停住腳步:“你為誰喊冤?”
趙小荔抬起淚眼:“為蘇元春。”
高楠下意識看看四周,略一思忖,擺擺手讓家僕鬆手:“外頭說話不方便,你隨本官進來吧。”
家僕鬆開手,趙小荔隨高楠進入書房。待他坐定,又跪在他面前痛哭失聲。
“這裡不是衙門,起來吧,”高楠打量趙小荔一眼,“蘇元春是你什麼人?你為什麼替他喊冤?又憑什麼說他冤枉?”
“回大人話。民婦王趙氏,是廣西龍州城裡平民,與蘇元春非親非故,只是不忍眼看忠臣良將慘遭極刑、蒙冤而死,所以冒死請求大人出面,為忠臣主持公道、仗義執言。”
蘇元春入獄時,高楠瀏覽過案卷,王之春、周樹模和岑春煊等人多是羅列一些似是而非的現象和捕風捉影的軼聞,加以主觀推理,上綱上線羅織罪名,辯方也一味強調蘇元春如何忠君愛國、抗敵守邊,如何苦心經營邊境防線,雙方都缺乏充分的證據。雖然他表示應該按律定罪,但葛寶華仍堅持按太后意見從重治罪。如果能掌握充分證據,他在刑部說話會更有份量。
高楠故意淡淡地說:“是不是忠臣良將,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蘇元春在申訴狀裡說,他賣了田地家產墊支工程款,這話你信嗎?本官當過幾省監察御史,又在刑部多年,辦過的案件不計其數,還沒有見過賣家產辦公事的官,挖空心思親手承辦工程,內外勾結、暗做手腳中飽私囊的倒是不少。哪有貓兒不沾腥,你敢保證蘇元春不是假借開辦工程之名,再以工程款短絀為由,挪用底餉從中貪汙,行假公濟私之實?”
“高大人你說這話有什麼根據?身為朝廷命官,怎麼能這樣無中生有血口噴人?”趙小荔急得哭了起來,“如果蘇元春真是貪官,砍他一百次頭民婦也不敢來打擾大人。”
高楠反問道:“你說他是忠臣良將,又有什麼根據?物證俱在,他的罪名已經確定:監守自盜,一千兩就是死罪。除非你能拿出有份量的證據,否則誰也翻不了他的案。”
“民婦今天就是來呈證據的,” 趙小荔拿出蘇元春留在趙榮正處的借據、契約和華小欖帶來的文書、帳本,一一擺放在高楠面前,“這是朝廷恩賞三千畝田地的上諭,這是變賣貴州家產的具結書和契約,這是向在紳商借銀子修炮臺墊兵餉的借據,這是他委託龍州文紳趙榮正變賣鹽田還債的文書,這是修築防線各項收支的底帳……”
高楠驗過證據,見紙質泛黃,筆跡也與蘇元春親筆所寫的申訴狀相同,契約上還有雙方畫押指模,想必不會有假——這年頭還真有蘇元春這種傻冒分子!有了這些證據,蘇元春挪用底餉系因公挪用、並非監守自盜的理由就更充分了。
趙小荔翻動帳本逐項解釋:“高大人請看:一千八百多里邊境,總共修築一百六十五座炮臺碉臺,一千多里軍路,前後歷時十多年,如果別人督造,少說也要花一、二百萬兩吧?蘇元春一省再省,只用了四十五萬五千五百兩。再看看朝廷、省庫給了多少……戶部分三年撥給十八萬,廣西巡撫張聯桂、史念祖各借撥二萬,龍州收放局借撥舉辦實業的營利四萬,合計二十六萬兩,短缺十九萬五千五百兩。後來經戶部核實,同意補撥十六萬兩炮臺款,但庚子事變後便不了了之。以上只是修築炮臺、軍路的工程款,另外還買了一百多門大小火炮,五千多支洋槍,加上配置的炮彈、逼碼,也該花幾十萬兩吧?朝廷和省庫卻一毛不拔,短缺的工程款和採購槍炮的開支,全部從邊軍軍餉裡出。”
高楠插問道:“廣西邊軍年餉,好象有五十萬兩吧?”
“四十九萬,”趙小荔翻出對應的帳頁,“本來二十營邊軍足額年餉需七十多萬兩,後來一減再減,減到四十九萬,由兩廣、兩湖四省合籌,然而各省均沒有及時照數解送,每年只解到三十多萬。蘇元春戍邊以來,各省共欠餉三百五十萬兩,其中湖北欠得最多,一百七十多萬,湖南也有一百五十多萬。後來朝廷同意收編的十營遊勇,戶部和省庫都沒有撥餉,他只得用不足二十營的餉來養這三十營兵,還要從裡面擠銀子修炮臺買槍炮。高大人你說,他一不開銀礦二不搶錢莊,不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