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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不窮。國務院執行長(尚書僕射)裴 上書說:“從前,聖明君王們制定刑法,使懲罰跟獎賞對稱,輕重一致,所以法官審理案件,有一定的規章,可以遵循。二九四年,首都洛陽曾起狂風,皇家祭廟屋瓦,掉下幾片,祭祀部長(太常)荀 遂被免職。事情如此輕微,處罰如此嚴重,違背正常法典。二九五年二月,首都洛陽又有狂風,總監察署(蘭臺)負責人,恐怕再受到懲罰,在屋頂的一個角落裡,找到十五個地方,瓦片有點歪斜,立刻禁制祭祀部長的行動,再興大獄。今年八月,皇家墓園荊樹上,有一根粗約七寸二分的枝幹,被人偷砍,宰相、祭祀部長,調查復調查,在路上狼狽奔走;雖然明明知道這不過是一件小事,可是擔心有人作無限上綱的指控,後患難以預測,就不得不東奔西跑,想盡辦法使自己不負責任。直到今天,禁制祭祀部長的命令,還沒有解除。刑法條文有限,違犯刑法條文的原因,卻千千萬萬,所以政府規定,可以臨時由有關官員會議決定,並不是每個案件都要如此。這種會議制度,並不恰當,為的是有些奸惡的官員,利用會議的機會,造成輕重不平的判決。”
可是,會議制度仍不能廢除,國務院法務部長(三公尚書)劉頌上書說:“近世以來,法令規章越來越多,互相沖突矛盾,不能劃一。法官不知道應該執行哪一條,人民不知道什麼行為才能不觸犯法律。貪官汙吏乘機滿足私慾,居上位的遂難以考察部屬。事情完全相同,判決卻不相同;司法訴訟,遂不能公平。君王和臣僚,各有職賞;法律必須實施,所以要求法官嚴格執行;而執行有違背常理之處,所以要求大臣解釋疑難;而疑難有政治的或社會的因素,所以領袖有權作出最後裁決。法官執行法律,像張釋之處罰驚犯聖駕的人(參考前一七七年);大臣解釋疑難,像公孫弘審理郭解的大獄(參考前一二七年);領袖最後裁決,像劉邦(西漢王朝一任帝)之誅殺丁公(參考前二○二年五月)。天下千事萬事,除非這三種情形,對其他的事,不應該隨便發表議論,都應依照法律行事。然後法律才可以樹立權威,人民才可以不再困惑,官員才不能玩法弄權。這樣的話,才可以治理國家。”
皇帝下詔:“國務院助理官(郎)及初級助理(令史),如果再有人超出法律範圍批駁刑事案件,有關單位應列舉事實,隨時糾舉。”然而,並不能革除。
劉頌不久調任國務院文官部長(吏部尚書),建立九級官階制度,打算使全體官員瞭解升遷調補的順序和工作考績的標準,使賞罰分明。然而,賈謐、郭彰掌握實際大權,任用官員,不願受任何約束;九級官階制度,竟不能實行。
9 國務院執行長(尚書僕射)裴 ,推薦平陽郡(山西省臨汾市)人韋忠給最高監察長(司空)張華,張華延聘韋忠任職;韋忠聲稱有病,拒絕。有人問他緣故,韋忠說:“張華華而不實,裴 貪得無厭,捨棄禮義,阿附奸詐的賈南風,豈是大丈夫行徑?裴 總是盼望結交我,可是我卻一直怕他掉到深海淹死時,波浪把我吞沒;怎麼能夠使我反而拉起長袍,飛奔到他那裡?”
關內侯敦煌郡(甘肅省敦煌市)人索靖,知道天下將要大亂,指著洛陽皇宮門前的銅駱駝(曹魏帝國二任帝曹叡把銅駱駝、銅人等,從長安運到洛陽事,參考二三七年),嘆息說:“我會看見你埋到荊棘之中。”
10 冬季,十一月一日,日食。
11 最初,皇后賈南風的孃親、廣城君(女侯爵)郭槐,因為賈南風沒有兒子,所以時常勸她愛護太子司馬遹。然而,賈謐驕橫傲慢,放縱任性,壓根沒把司馬遹看到眼裡,不斷給他侮辱。郭槐對這個孫兒,一直嚴厲的教導責備。郭槐想化解太子的仇恨,打算把韓壽的女兒(賈謐的妹妹)許配給司馬遹當太子妃,而司馬遹也盼望這場婚事成功,使自己的地位穩固。可是韓壽的妻子賈午(賈謐的孃親)跟皇后賈南風,堅決反對,替司馬遹聘娶國務院總理(尚書令)王衍的幼女當太子妃。之前,司馬遹聽說王衍的長女美豔超群,可是賈南風卻替她侄兒賈謐聘娶長女,司馬遹感到委屈,常為這件事表示不滿。後來,郭槐患病,臨死之前,握住女兒賈南風的手,一再叮嚀:要善待她的庶子司馬遹;心情沉重,言語懇切。警告賈南風說:“趙粲(一任帝司馬炎的小老婆,參考二九一年正月)、賈午(賈南風的妹妹),定把你的家事搞亂;我死之後,不要再聽她們擺佈,切記!切記!”(胡三省原注:“郭槐心狠手辣,但在臨死之時,告誡女兒的話如此,因她歷事多而謀略深,可看到長程利益。”)賈南風不但不能接受孃親的遺言,反而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