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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斷臂、斷腳、挖眼、割鼻、割耳朵……,殘骸人的身體,真的好嗎?
人沒有再生的能力,肢體斷了就是斷了。
侮辱性質的挖眼睛、割鼻子、割耳朵不妨礙繼續勞動。
手指、腳趾,斷了手腳,這些則會。
沒有勞動力,人還能喘口氣,會增加親人負擔的吧?
另外一些諸如掛掉鬍鬚和剃掉頭髮,以呂武來看跟沒處罰沒區別,現在的人卻當成是一種社會性死亡的懲罰。
呂武問了一句有沒有公示。
士魴答曰:“法不明,何為法,何以行?”
律法的制定就是要讓人知道,什麼事情做了會遭到懲罰。
不是制定完律法之後,等著別人去犯法了,才告訴誰犯了哪條律法。
意思就是這麼個意思。
呂武心想:“道理是這個道理,誰能記得住那麼多啊。”
這一點倒是他錯了。
現在又不是現代。
現如今追求的是三言兩語就將事情整明白,複雜的事情簡單化。
更直接一點的說,大體上規範幹了什麼會遭到什麼樣的懲罰,沒一條又一條的細化。
到了刻板辦事的人手裡,幹起事情會相當的簡單和直接。
一旦落到了懂得操作的人手中,擁有很多解釋方式的律法,看是怎麼個解讀方式了。
這個也是細化與籠統化之間的差距。
現在公示律法是寫在顯眼地方的牆上,一般是在城門這種進出口的位置。
呂武有點印象。
某次進出城池時,看到有人在向黎庶大聲公佈出臺了什麼新的律法。
這個就是士魴所說,律法是用來阻勸不要去犯法,一旦犯了法就要遭到什麼樣的懲罰。
陰氏那邊,一樣會有專門的“胥”在幹同樣的事情。
不是沒寫在顯眼的地方。
主要是,也要人人都認識字呀!
不識字,只能聽別人念咯。
幾次交流下來。
呂武有點概念了。
現在制定律法不能太複雜。
一旦太複雜,別人搞不懂裡面的道道,不知道幹了什麼是犯法,跟沒制定壓根就沒區別。
歸納起來就是,要簡單、粗暴又直接!
呂武與士魴三天兩頭接觸,談什麼外人並不知道。
各個家族的理解是,陰氏開始和範氏勾搭了。
某次。
國君著實是忍不住,問道:“卿與下軍佐商議出征秦國一事?”
啊?
主要是在聊律法的事情。
出征秦國的事宜聊得比較少。
呂武的想法是:“這位國君是個什麼意思,接觸多了產生忌憚?”
他嘴上卻說:“出征事宜已然妥當,臣求教下軍佐律法之事。”
國君卻是露出了蜜汁表情。
現在講的是術業有專攻。
哪個家族擅長什麼,一般會全心全意地撲在自己說擅長的事情上面,需要等完全摸熟吃透,才會想著去涉及其它。
範氏已經有好幾代人負責晉國的律法制定,一直以來沒有放棄繼續研究,只是出臺的律法越來越少。
國君猶豫了一下,又問:“為何?”
是好奇,還是怎麼啦?
連這個也要問啊!
呂武聽說國君對韓厥、中行偃……等等很多貴族,發生了什麼事情都會過問一嘴。
這樣的人……,又或者說這樣的國君,表現出了強烈沒有安全感的同時,展露出了屬於自己的掌控**。
事實上,越是沒有安全感的君主,掌控欲就越強。
呂武卻沒回答,話題轉到了出征秦國的事情上面。
靠攏向國君是一回事。
表達出善意也要有個限度。
一旦讓國君認為可以任意拿捏,必然會是當炮灰的命。
呂武轉話題。
國君也沒有再追問。
這樣的表現是國君一貫的處事原則。
懂得尺度,才不至於令人生出強烈的反感。
他對再次征討秦國很在意,說道:“二‘軍’攻秦,需使之洞察,不生反晉之心。”
要求有點高。
就是打得秦國不敢再有東出的念頭。
這樣一來,不打疼秦國,很難辦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