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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或被殺,就有此可能) 更划算。
這時法醫來了,勒恩於是走到他的車子裡去拿處理兇殺案用的袋子。他用老方法來辦案,也常常奏效。
貢瓦爾’拉爾森走了出去,準備到玫瑰園街的舊警察局,他還帶著銀行的工作人員及四個自稱是目擊者的證人。
他借了一間審訊室。進去之後他脫掉小牛皮夾克,把它掛在椅背上,然後開始初步的調查。剛開始時,三個先被詢問的銀行職員的說法非常一致,但是後面那四個證人的陳述就有些各說各話了。
第一個證人是名四十二歲的男人,槍聲響起時他正站在距離銀行門口五碼的地方。他看到一個戴著黑色帽子和墨鏡的女人衝過去。半分鐘後,根據他的說法,他看到街上有一輛綠色轎車,大概是歐寶,從十五碼遠的人行道外衝出來,飛速開往鹿角廣場的方向,然後就不見了,而他認為他看到那個戴著帽子的女人坐在後座。他來不及看車牌號,但是他相信它是“AB”
開頭的。
下一個證人是一個女人,女裝店的老闆。她聽到槍聲時就站在自己的店門口,她的店面與銀行只有一牆之隔。剛開始她以為聲音是從店裡的餐具室傳出來的,她擔心是煤氣爐爆炸,所以衝到裡面去,發現沒事後,她又回到店門口。隨後她望著街道,看到一輛藍色的大車猛然拐進車流中——車胎髮出尖利的磨擦聲,就在此時,一個女人從銀行出來,大叫有人中彈了。
她沒有看清楚車裡坐的人,也不知道車號,但她說看來有些像計程車。
第三個證人是三十二歲的鐵匠,他的描述比較詳盡。他沒有聽到槍聲,完全沒注意到。當那個女人從銀行出來時他正沿人行道走著,她很匆忙,跑過他身邊時還撞了他一下。他沒有看到她的臉,但是猜測她大約是三十歲左右。她穿著藍色的褲子、襯衫,戴著帽子,還拿著一個黑色的袋子。他看到她坐進一輛車牌標有tcA ”的車子裡,車牌號裡有兩個三,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