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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通有無。甘谷漢簡中有“用獄令出錢縑絹……”[56],這指示出縑絹被用做交納罰款,表明它的價值之高。在西域各地發掘的塞守、驛站和烽燧的遺址中,絲綢的殘片是很普遍的,如敦煌烽燧遺址[57]、居延遺址[58]、敦煌馬圈烽燧遺址[59]等。這都證明絲綢與邊塞烽燧制度有著密切的關係。
總的說來,絲綢在漢代幾乎深入到政府對外交往的每一個層次,在中西交通的許多方面,絲綢都不同程度地起著重要的作用。
漢代的商品生產,絲綢佔了很大的比例,是國家經濟結構的一大支柱,絲織業當時固然是一項官辦的重要工業,但在更大的程度上,它卻是農桑之業的一部分,表現出農耕與家庭手工業的緊密結合。在《不列顛在印度的統治》一文中,馬克思點明瞭這種經濟特性與政治統治的關係:“這些家族式的公社是建立在家庭手工業上面的,靠著手織業、手紡業和手力農業的特殊結合而自給自足……這些田園風味的農村公社不管初看起來怎樣無害於人,卻始終是東方專制制度的牢固基礎”。漢代的農業和絲織業,就是這樣地成為封建統治階級政治和外交活動的強大基礎,也成為中國與西方開展多方面交往的物質保障。
四、國內商業活動與國際貿易的發展
在農業和手工業高度發達的條件下,商業的勃興是抑制不住的。但在秦漢時,常將商業視為與農本對立的末業,將商人當成投機鑽營的逐臭之夫,這與當時的社會經濟和生產水平不高有一定關係。中國歷史上,對抑商政策的執行,以西漢時期較為苛刻。前述漢高帝令“賈人毋得衣錦繡、綺縠、絺紵、罽,操兵,乘騎馬”。絲織品是漢代市場的主要商品,乘騎則是僅有的陸上交通工具,令商人不得衣絲乘騎持兵器(兵器在漢代也是對外貿易的主要商品),豈非等於斷絕了他們的生路?哀帝時定名田之法,令賈人不得名田。成帝算舟車,商車二算,倍於軺車。秦始皇的七科謫,在漢代得以嚴厲地實行。不過,也正因為漢代謫發大量商人從軍西域,才間接地為商人瞭解西域、開發西域創造了條件,這也成為漢代最終開通天山南北的交往道路,使之很快地繁榮興旺起來的一個間接因素。
然而,在漢武帝時期,政府對商人打擊的主要目標在於工商業豪強,尤其是限制鹽鐵鉅商地方勢力的滋生,以維護和鞏固中央集權的統治。從宏觀上看,是有其進步意義的[60]。另一方面,以小農經濟為基本背景的民間商業活動,卻在這種不利的環境之中頑強地發展起來,並且反過來刺激了農業的進步,甚至直接導致了國家對外貿易的開展和中國社會的對外開放。
據《史記·貨殖列傳》,由於農業、手工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間接造成了“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的局勢,《史記·淮南衡山列傳》亦云:“重灌富賈,周流天下,道無不通。故交易之道行”,甚至出現了《貨殖列傳》所說的“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的情況。其實,就所取得的利潤來說,農不如工,工不如商,是古今一律的,並不因為統治者對經濟規律的認識有限或偏頗而發生改變。因此,不論政府多麼嚴格地執行“強本抑末”的政策,仍然無法阻止商業的勃興。從史料中不難看出,謀利的風氣在漢代已經相當濃厚,這是一個“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的逐利社會,所以在景帝、武帝以後,抑商多成為空談,不少積蓄倍增、廢居都邑的大商,不僅可以富比王侯,而且可以支配政治。元帝時,貢禹上書曰:“自五銖錢起以來,七十餘年……民心動搖,商求利,東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歲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稅”,故“民棄本逐末”[61]。東漢時,民間從商更成風氣。王符說:“今舉俗捨本農,趨商賈,牛馬車輿,填塞道路,遊手為巧,充盈都邑,務本者少,浮食者眾。”而且商賈雲集的城市又何止洛陽等大都市,“天下百郡千縣,市邑萬數,類皆如此”[62]。王符所言,不免誇大其實,但也反映出商業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是生產力提高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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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節:第2章漢代社會對外開放的經濟基礎(7)
由於鹽鐵私營長期受到政府的嚴禁,民間商業在這方面很難有較大的建樹,但在其他領域裡卻表現出獨到的作用。許多本來在農業經濟中不是商品的物產,也成了商賈逐利的物件,而政府有意提倡或限制不嚴的經濟產業,如絲織業、皮毛業、竹木業、制醬業等,就更加為商業發展提供了優厚的條件。前面說過,漢初出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