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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形態及社會政治結構等各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進步和變化,而且這些因素也直接促進了中國對外部世界的接觸和交往。從整體上看,漢代社會經濟結構的巨大變化,既是中國對外交通得以建立和擴大的基礎,也是這一時期中西交往關係的根本起點和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研究漢代的中西交往關係,十分必要從上述角度出發,對與這種交往有較大關係的幾項主要經濟事業及其發展,加以概括的說明。
一、農業生產力的提高與中西交通的發展
“農業是古代世界的決定性的生產部門”[1],它的狀況對於中外交通的影響也是決定性的。先秦時期的小農經濟,一向是將解決衣食問題作為根本內容,即“男樂其疇,女修其業”。漢代繼承發展了這一傳統。統治者將農桑視為一切之本。文帝劉恆呼籲“歲勸民種、樹”,景帝劉啟則“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種”即糧食生產,“樹”則專指桑蠶之業。賈誼指出“一夫不耕,或受之飢;一女不織,或受之寒”,晁錯提倡“粟米布帛”,強調“務民於農桑”[2]。西漢中期,賢良文學也大力宣揚這種農桑為主的農業經濟結構,即“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蠶麻以時,布帛不可勝衣也”,以為“農人納其獲,女工效其功”[3]是保障社會安定、民生富足的基本國策。正是由於農業得到大力的扶持和發展,漢代經濟上升極快。漢初的貧困凋敝之況(“民亡蓋臧……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4]),僅幾十年之間便有了“衣食滋殖”[5]的改觀。文景治後,便是“吏安其官,民樂其業,畜積歲增,戶口寢息”[6]。農業迅速發達,桑蠶隨之興盛,人民不僅安居樂業,而且有了剩餘的產品以為交流的商品,漸漸地擴大和繁榮了以貿易交換為目的的交通業。
谷帛這兩種農業的基本產品,本身就是可以經商致富的商品。早在秦漢之交,楚漢戰中,就有屯聚谷糧而發家的宣曲任氏。據《漢書·馮唐傳》載,當時邊防的“軍市”已有一定規模。高帝時代相陳豨部將“皆故賈人”[7],代在山西北部,地接匈奴,這裡的賈人得以方便地利用地理上的優勢與匈奴做生意,而當時匈奴最感興趣的還是穀物奇繒。到武帝年間,天下殷足,堅實的農業基礎對於商業和交通的開發已經十分有利。張騫首次出使西域時,在大夏市場上見到蜀布邛杖,一般只作為中國商品經西南交通外溢的見證,但也應透過這一現象看到它的背景,即發達的農業刺激了國際貿易的開展和交通道路的暢通。大夏市場上的中國農產品,猶如一枝紅杏,反映出當時中國農業經濟的興旺景象。漢代統治階級厲行強本抑末政策,是力圖透過限制商業貿易、手工技巧等來發展農桑之業,當然並不意味著糧食生產與絲織業的對立,當時的統治者一律將發展農業視為開闢財源、積累財富的手段,極力提倡耕織並重,以為“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識其終始”[8],唯有農桑才是衣食之源,此二者不可偏廢。
為了重農,西漢朝廷採取了許多強有力的措施以限制商業活動的發展。這些措施主要是;
1。極力貶低商人的社會地位,甚至視之為罪犯。對秦代凡有市籍者(進而對父輩、祖父輩有市籍者)皆謫發之的做法加以繼承,還令賈人“毋得衣錦繡、綺縠、絺紵、罽,操兵,乘騎馬”[9],“賈人皆不得名田、為吏,犯者以律論”[10]。這樣便使經商成為非法活動,商人在社會上立足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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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節:第2章漢代社會對外開放的經濟基礎(2)
2。對商人徵收高額賦稅,抑制商賈的利潤收入。即“重租稅以困辱之”[11]。武帝時更施行算緡和告緡之法,《漢書·食貨志》對此詳有記載,做法是:“諸賈人末作、貰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佔,率緡錢二千而算一。諸作有租及鑄,率緡錢四千算一。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佔,佔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緡錢。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楊可掌管算告緡僅兩年期間,便抄沒徵收民財以億計,還得有大量奴婢、田產,“商賈中家以上大氐破”[12]。
3。實行鹽鐵官營。鹽鐵之業雖非農本,但由於與國計民生關係重大,不可或缺,又不能落入商賈的操縱,故武帝破例起用洛陽賈人之子出身的理財家桑弘羊等人執掌鹽鐵官營,統產統銷,並嚴禁私製鹽鐵及酒等,對違者不僅沒收其器物,還處以重罰。
4。實行國家調控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