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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訪蘇,劉少奇主政(7)
劉少奇還提出,對今後的土地改革應當注意的問題:“在今年秋後,在那些業已準備好了的新解放區,應該實行土地改革,但這種地區不應該太廣。在戰爭已經基本上勝利的情況下,我們認為在今後的土地改革中,應該只沒收地主的土地和許多公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同樣也分給地主一份,而不動富農的土地和財產。對於地主的其他財產,除開農民必需的一部分生產資料外,也不予沒收分配。關於這些問題,新的土地法令將要加以規定。鑑於過去的經驗,我們認為在今後實行土地改革,應該完全是有領導的,有準備的,有秩序的,不能容許混亂現象的發生。因此,我們就不能急於要求完成一切新解放區的土地改革,而必須分為幾個步驟,分期分割槽地去完成土地改革。如果能夠在今後三年內基本上完成全國的土地改革,那就算是很快的了,這是一個很大的勝利。”
1950年4月25日,鄧子恢給毛澤東電報中說:“關於中立富農方針,是完全正確的。但我們認為要使富農中立及保持富農生產情緒,單從經濟上很難達到。因為我們在經濟上,不能完全不侵犯富農利益,就使出租地及其他財產不動,但減租減息總不能不減,負擔不能不重一些。此外,對僱工關係等等,總有許多糾紛。因此,要使富農中立並保持其生產情緒,除經濟上適當照顧外,還應加上政治條件”,“對富農出租地是否現在不動,一二年後再動;或者法令上不動,而讓農民起來後再經調解來動。我認為這樣亦不好,法令上不規定而讓農民起來動,就容易亂。”
鄧子恢在電報中所提出的問題,實際上是中央包括毛澤東、劉少奇都已經意識到的問題,因此,必須對富農問題作出一個明確的規定:即不動富農的土地和財產。
毛澤東是贊成鄧子恢的意見的。4月30日,他將鄧子恢的電報轉發給華東局書記饒漱石,“作為你們起草土改法令的參考”。接著,他又於5月1日給鄧子恢復電指出,對富農出租地“現在我的意見讓以為暫時不動較為適宜”。並請鄧子恢根據自己的意見起草一個土改法令,同時,如果華東局也贊成“暫時不動富農出租地的”,也請其起草一個“和華中不相同的”土改法令,以備“在中央會議上作最後的討論和決定”。
這實際上就是後來劉少奇主持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的最初啟動階段,為土改法的起草作了準備。
在進行黨內充分討論和黨內外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劉少奇主持了新的土地法、也是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部土地法的制定工作。
1950年6月4日,毛澤東在劉少奇報送的《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上批示說:
此件看過,很好,很有用。有些修改,請再酌。說富農的部分太長了,反而不清楚,有些則說得不大適當,故刪去一大部。加上1946年以後一段經驗,藉以糾正一部分同志已經有了的一種錯覺,說過去的“左”傾錯誤是1947年1O月10日土地法大綱上規定了沒收富農多餘土地財產的原故。如果沒有這段說明,則不能糾正此種錯覺。
毛澤東所加的一段文字是什麼呢?毛澤東對富農問題是一種什麼看法呢?解放後與解放前有哪些不同之處?他主要是對解放前對富農政策在其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偏差強調了其合理性,分析了其原因,並指出了在解放後土地改革中的嚴格的政策。
1950年6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了中共七屆三中全會,這是建國後一次重要的中央全會,主要目的是討論並制定新的土地法。
6月6日,毛澤東在會議上作了兩次重要講話。一次是書面報告,一次是對書面報告的補充說明和即席講話。
在補充講話中,毛澤東指出,北方土地改革的完成保證瞭解放戰爭的勝利,“有了土地改革這個勝利,才有了打倒蔣介石的勝利。”他提出新的任務是,“今年秋季,我們就要在約有三億一千萬人口這樣廣大的地區開始土地改革,推翻整個地主階級。”
毛澤東訪蘇,劉少奇主政(8)
這次補充講話,就是著名的《不要四面出擊》。毛澤東說:“總之,我們不要四面出擊。四面出擊,全國緊張,很不好。我們絕不可樹敵太多,必須在一個方面有所讓步,有所緩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進攻。”
在毛澤東作報告的當天,劉少奇也作了《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
在報告中,劉少奇談到了土地的沒收和徵收問題,明確指出要沒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