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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智慧
自歸於法,當願眾生,深入經藏,智慧如海。
——《六十華嚴經卷六淨行品》
此偈是說,自己認識了宇宙人生的道理和自利利人的方法,就要拳拳服膺地照著去實踐和體驗;同時也希望把自己覺得是最好的哲理,分享給一切需要它的人。更要緊的是希望大家都能自己向佛法的寶庫中探索,啟發出他們自###中深廣得像大海一般的智慧。
此處的“法”,是宇宙人生的原理,也是規範人生修養的方法。它更是指導人類離苦得樂的觀念,有屬於思辨的部分,有屬於實踐的部分,有屬於內心世界的經驗部分。
佛所說的“法”,不是一成不變的教條,也不以為有一種永遠的真理叫做法。佛說法四十多年,在他肉體死亡之前,卻對大眾宣佈說:“我說法四十九年,未曾說著一字。”甚至在《金剛經》中說:“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因為佛是應機說法,隨緣應化。佛沒有一定想說什麼,只是為了適應各種層次的物件需要,而說離苦得樂的慈悲法及智慧法;隨著不同時代環境的需要,而為人間留下慈悲和智慧的語言。
佛是一位具有高度智慧的人,他不希望人間大眾把他當做個人崇拜的物件,所以提出“依法不依人”的主張。若僅信人,是主觀的,會有變動的;若僅依靠佛這個人來救濟,在時空之中,都有其極限,既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廣大。如果以佛所說的法,也就是以慈悲和智慧的理念,作為信仰和實踐的重點,情況就不一樣了。
因此,一般的佛教徒,在他們尚未知道佛法的重要之前,是以佛的人格為信仰崇拜的物件的,一旦理解了佛法,便會以學佛求法為信仰佛教的目的了。所以鼓勵大家“深入經藏”,開發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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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眾和眾
自歸於僧,當願眾生,統理大眾,一切無礙。
——《六十華嚴經卷六淨行品》
這一偈子是說,自己認同了這個和樂融洽的團體,也希望所有的人都來信賴它、維護它、尊重它、尊敬它。彼此間相互關懷照顧,不為私利爭執,便能夠和眾、安眾,沒有任何障礙。
此所謂“僧”,是梵文“僧伽”的簡譯,是有組織規範及倫理體系的社團。佛教分為出家眾及在家眾,又分大眾及小眾、男眾及女眾。也分聖賢眾及凡夫眾、沙門眾及菩薩眾。而在佛教聖典中所稱的“皈依僧”,必定是指出家的沙門眾,它是象徵著:一、少欲知足,二、清淨無私,三、和諧無爭的精神。
僧是學法、弘法、護法、依法共同修行,依律共同生活的團體及其成員。在佛的時代,主張全民###,財物屬於團體共享,個人也屬於團體共有;個人在團體中有接受培育照顧及發表意見的權利,也有愛護團體、維繫團體,以及遵守團體紀律、認同大眾利益的責任。
佛也尊重團體,並且主張“佛不領眾,佛也在僧中”。佛是指導人生方向的導師,至於大眾之間的各種問題,均交由團體的會議來處理。佛是至高無上的智者,不是至高無上的權力中心。
佛教重視的三寶,就是因為要依“僧”學“法”,法由“佛”說,以佛為法的源頭,以僧為體驗佛法、弘傳佛法的老師。所謂高僧,就是團體中的高明之士,能為大眾以身作則,使大眾安定和諧,給大眾解惑釋疑,異中求同,即是為大家排除障礙困難的人。
“皈依”是尊敬、認同、接受、信賴的意思。如果僅皈依佛而不皈依法與僧,只是一種神格崇拜,不能接受到提升自我精神領域的訊息。若只皈依法而不皈依佛與僧,則僅相當於學問的探究,不能接受到經驗的傳承。如果只皈依僧而不要佛也不要法,就好比結拜義兄義弟,或認義父義母,那僅是世俗感情的結合,而與平等超越的佛法不相關了。因此,皈依僧並不僅僅等於拜一個師父,而是以一個安眾和眾的清淨團體,作為修習智慧之學的依止及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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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在眼前
法身非變化,亦非非變化;諸法無變化,示現有變化。
——《六十華嚴經卷十四兜率天宮菩薩雲集贊佛品》
此偈是說,佛的肉體,也有生老病死,佛的法身是永不變化的,但是一切變化的現象也並未離開法身,一切有形無形的本###雖沒有變化,但在顯現作用之時有很多變化。
“法身”有兩個意思:一是以法為身,法是現象,以一切現象作為他的身體,只要有現象,就是法身。二是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