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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科斯在丹迪任教期間,也驗證過蛛網理論。在題為《諾貝爾之路》的書中,科斯說:“有一個問題令我們非常感興趣,那就是許多經濟學者相信,生產者在決定產出時,是假定目前的價格與成本在未來會維持在同樣的水準。有人提出證明,假如生產者是按照這種方式來運作,將會導致價格與產量的波動(這就是蛛網理論)。一般認為蛛網理論的典型例子,是英國養豬產業的迴圈週期。我作了一項統計研究調查,結果一如我們所猜想,英國的養豬業者並沒有假設目前的價格會在未來維持不變。當價格高得異常時,他們預期價格會下跌。而當價格低得離譜時,他們預期未來價格會上揚”。所以蛛網理論可以作為一種教科書中的情形,但不符合實際情況。
(4)由於蛛網理論的價格預期方程並沒有考慮市場價格的動態變化,只是簡單地把前一期的市場價格作為本期的市場價格,因而,這種價格預期只能被稱為靜態預期。但很顯然,在現實中,預期不可能是靜態的。
(5)從邏輯上退一步講,假設我們認為蛛網理論是正確的,會導致發散的蛛網效應,導致糧食價格大起大落,但是,我們還是沒有采取價格管制的必要,因為,隨著農產品期貨市場的發展,現實環境中像蛛網理論所說的會出現市場大幅波動的機會已經很小。事實上,設立期貨以及其他衍生工具市場的原意,正是為了減少市場波動。
2002年8月9日
何來 “危險訊號”?(1)
何來 “危險訊號”?——就土地拍賣問題與包宗華先生商榷
包先生所謂的“危險訊號”並非土地拍賣所致,土地拍賣是不能限價的,不能簡單地認為“地價決定房價”(反之,也不對)。中國也許需要吸取日本的“泡沫經濟”的教訓,但問題是,日本的“泡沫”並不是土地拍賣這種價格安排方式所致。
在2004年6月9日的《中國房地產報》上,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包宗華先生髮表了題為《土地拍賣“拍”出的危險訊號》(以下簡稱為“包文”)。包先生認為,中國的土地拍賣中,出現了三個問題、一個危險訊號——大幅度地提高地價並殃及房價,開始產生一種“不全面”的扶強抑弱作用,進一步揭開了虧損、微利、暴利行業之謎,許多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執行土地政策的偏差等等。
我不反對奇談怪論,相反,如果其行文具備充分的論據,論證在邏輯上前後呼應,可以自圓其說,不失為讀者歡迎的“一家之言”,我是非常讚賞的。但是,觀點沒有什麼新意,又缺乏中立,行文中傾向於為某個利益集團正名、抱不平、唱讚歌,則不是學者所為。
對包先生的論點和論證方法,在下不才,斗膽商榷,請多指教。
土地拍賣需要限價嗎?
包文第一部分說:“拍賣沒有最高限價,只要有競拍者舉牌,就不能停拍,因而很容易哄抬出高價。更主要的原因是中國當前的特殊情況,高價來自中國的土地十分緊缺和人們對土地總會不斷漲價的‘認識’,而在拍賣過程中,還缺乏調控價格過高的辦法。這就是近年來許多土地拍賣拍出高價的主要原因。”
這就產生了一個疑問:土地拍賣要不要最高限價?
我的答案是:否。一般地,拍賣的規則是“價高者得”,限價了,還能稱之為拍賣嗎?拋開這一點不論,限價也是一個極其糟糕的措施,可能適得其反。例如,土地價格為每畝50萬元的時候,有很多單位用不起地。當價格降低到每畝30萬元的時候,增加了一部分能夠支付這個費用的單位,但土地供應量無法有大的改變。所以,以前是10家單位搶購一塊地,現在變成了20家或更多,那麼,這塊地出讓給誰?政府必然要先確定一定的配置規則。用排隊的方法肯定會憑空增加排隊的成本,一些單位還可能採取種種措施尋租,以實現插隊並獲取土地的目的。況且,一家單位在地價為每畝(1畝=公頃)50萬元的時候,能買得起100畝;當價格降低到每畝30萬元,則能買畝。這樣,排在前面的單位增加購買量,後面的單位反而買不到土地了。如果限定每個單位只能購買1畝地,那麼,除了增加排隊成本外,土地利用效率將降低。對於很多單位而言,地便宜了,支付少了,利用效率卻要打折扣。比如說,你買一輛汽車,花10萬元同花5萬元,對車的“心疼”程度是不一樣的。更何況,一些單位可能利用政策空間炒地皮。只要人為限價,不論土地按什麼樣的規則分配,都會因為供不應求而在短期內賣光,後來的用地者即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