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 (第2/4頁)
千頃寒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2007年6月7日、8日,羅煜東按照李覓煒的安排,透過郵寄的方式寄出用生態綠茶紙箱包裝的穿山甲鱗片220公斤,賣給了安徽亳州的王尚德。
2007年6月10日、12日,還是用同樣的方式,李覓煒郵寄出280公斤穿山甲鱗片,賣給了河北清苑的婁永雲。
2007年6月12日、13日,李覓煒再次透過羅煜東郵寄出穿山甲鱗片320公斤,賣給了河北博野縣的王建偉。
2007年7月7日、9日、10日,李覓煒透過陳海江從郵局寄出20箱還是以生態綠茶紙箱包裝好的穿山甲鱗片至昆明,劉建國接貨後又透過物流發給河北的王建偉。兩次出售給王建偉的穿山甲鱗片價值大約100萬元。
2007年8月11日,陳海江也透過羅煜東郵寄了10箱用生態綠茶紙箱打包的穿山甲鱗片,總共公斤。
經過統計,半年的時間內,李覓煒一夥就走私穿山甲鱗片公斤。
李覓煒說他從境外收購穿山甲鱗片的價格是每公斤大約620元~650元,走私回來之後,賣給藥材老闆的價格是760~780元,再從藥材市場賣出去的價格可高達每公斤900~1000元。他們走私回來的穿山甲鱗片沒公斤可獲得200元的高額利潤。
庭審上依然為自己開脫罪行
公安人員審訊李覓煒的時候,他曾供述,一般是透過他電話聯絡好賣家之後,再由陳海江和劉建國到緬甸看貨,然後向自己彙報,他再決定買不買,決定買貨後就將錢匯到對方的賬戶上,再由周守明、田開祥去運回孟連,最後再由郵局的羅玉東、“響鑼”(本名相羅)用郵寄的方式將貨發給買家。
檢察機關認為,李覓煒、陳海江、劉建國、周守明、田開祥都已經構成了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王建偉則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2008年8月21日上午9時30分,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門口人頭攢動,他們大多是從各地趕到的被告人家屬,他們都說著相同的話,他們一年多沒有見到被告人了。因為要求旁聽的人員太多,法庭只能允許每名被告人的一名家屬進入。
但在庭審的時候,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李覓煒當庭翻供,他對法官說:“陳海江和劉建國去緬甸看貨並不是我的主意,他們也不是我的手下,我們三個是合作關係。”他還說,自己並不是所謂的走私老闆,他開著網咖,還同時做著藥材生意,穿山甲是名貴藥材,因為在國內的黑市上賣的很好,就與陳海江、劉建國商量合夥做起了這個生意。
而陳海江和劉建國卻不是這麼說,他們說與李覓煒是老鄉,去緬甸看貨只不過是幫老鄉的忙,雖然李覓煒答應給他們好處,但實際上他們並沒有得到什麼好處,整個走私事件是李覓煒策劃的,他才是主犯。他們兩人的辯護律師也聲稱他們只是去看貨,沒有組織人去運輸,構不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
當法官問李覓煒知道自己走私穿山甲鱗片犯的是什麼罪的時候,他說:“我不知道我做的事情這麼嚴重,更不知道是犯罪行為,我以為我被抓到了頂多就是被罰點款。”李覓煒有著大專文憑,他是真的不知道自己走私行為的後果嗎?
與李覓煒一樣,其他的7名被告也都表達了相同的意思,他們有的說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有的說自己不懂得法律,不知道他們自己犯了罪。
周守明說:“我不知道穿山甲是珍稀動物,李覓煒讓我幫他拉貨,我就找了田開祥,我只是叫他去拉貨,沒有教過他怎麼拉,過關卡什麼的都是他自己想辦法處理的,我是沒有走私的。”
檢察機關隨即就拿出了證據來反駁他的觀點:“李覓煒給你的運費是每公斤穿山甲鱗片16~20元,而你給田開祥的是每公斤10元,差價你是賺了不少了,那請問,你認為有哪種普通藥材能享受這種待遇呢?”周守明無言以對。
田開祥在庭審的時候說:“我不應該貪那點小便宜,現在真是後悔,我希望能給我從輕處罰,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他的辯護律師耿國平指出,檢察機關指控田開祥的罪名是錯誤的,他沒有犯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而應該定性為走私普通貨物罪。耿律師還說,穿山甲雖然是一種珍貴動物製品,也是一種名貴的中藥材,但我國並不禁止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口貨物目錄》中也沒有珍貴動物製品這一名目,田開祥沒有相關的手續就將穿山甲鱗片偷運入境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走私,但構成的只是走私普通貨物罪。
郵局的兩個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