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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對走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向他們透露總署打私的訊息,並先後數次收受李深、張猗、林春華等人賄賂的財物,總計約170萬元。
當時,海關的情況可謂是失控了,而湛江口岸的其他執法監管部門,如邊防、公安、海警、商檢、港務、船務等重要部門的一些人也失控了,他們為了各自的利益,紛紛收賄放私、護私,為走私分子的違法活動保駕護航。
在兩年多的時間內,李深、張猗、林春華等人向公職人員行賄的金額高達700多萬元。但因為這些金錢,走私船隻一次次的化險為夷,即使真的被查扣了,只需要交納一定數量的贊助費,再額外給領導們一點好處就可以得到放行。
港口碼頭的負責人因為收受了走私分子的賄賂,很大膽地在沒有任何海關放行證明的情況下,將被扣押的走私貨物讓走私分子如數提走銷贓。船務公司的業務員也因為被收買,主動地為走私分子更改艙單、提單,偽報瞞報品名和數量,逃避許可證管理,少繳稅款。而被收買的商檢部門的人則為走私貨物出具假證明,以便能讓走私貨物能合法的銷售。
另外,湛江的原副市長楊衢青參與走私,分得贓款40萬元,任職期間還收了李深54萬元的賄賂。市打私辦主任鄭炳林親自出馬協調放私,也是心安理得地收受李深同夥李勇的賄賂。霞山區國稅局與走私分子林春華合夥開辦公司,為他提供虛假的增值稅發票,讓走私的油品進行合法的銷售。
以陳同慶為首的部分市級領導幹部及關鍵部門的負責人嚴重腐敗,成為走私分子的保護傘,是導致湛江地區走私活動猖獗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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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小組打破常規偵破大案
1998年9月初,中央打擊走私工作會議剛剛結束,一封匿名信就將湛江走私猖狂的現實舉報到了中央。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決定由中央紀委牽頭,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廣東省共同組成現場指揮領導小組,負責對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的偵辦工作。
隨後,公安、紀檢、海關、檢察、審計等部門的一批批辦案人員都奔赴湛江制定了一個個周密的行動方案,一項項調查取證的工作也迅速地開展起來,一張大網正悄悄地拉開,案子的偵破悄然開始。
初步的摸底工作之後,領導小組得出結論:這件案子涉案人員多,牽扯範圍廣,犯罪分子的資訊特別靈通,嗅覺很靈敏,作案的手段也在不斷地更新和變化。總之,這件案子的客觀情況太過複雜。辦案人員面對的是一系列的困難,但他們堅持辦案原則不變,打破了常規的辦案方法,採取了一系列果斷而有效的措施,迅速破獲了這起特大的走私案。
1998年9月16日,領導小組根據已經掌握的資料,決定開始一個重大的行動,廣東省公安、檢察機關負責執行,分別在廣西、廣東、湛江等地相繼抓獲了走私分子林春華、李深、陳勵生、張猗、李勇等人。同時,檢察機關對湛江海關原關長曹秀康、湛江邊防分局原局長鄧野等6人採取了強制措施,這是順利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基礎,也是整個案子突破的重要條件。
經過突擊審訊和調查,這起案子的內外涉案人員有300多人,鑑於人數的眾多,就需要講究辦案的策略。領導小組進駐湛江之後,根據實際情況,一切從實際出發,採用打擊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方法,將案子的重點放在團伙頭目、骨幹和那些貪贓枉法、同走私集團相勾結的執法、監管人員中的領導幹部上,而對那些犯有相同錯誤的一般人員,只要他們能坦白交代問題,退出非法的收入,就會受到比較寬容的處罰政策。
為了讓涉案人員切身地體會到辦案政策,1998年10月8日,領導小組和廣東省政法機關有關負責人在湛江海關召開全體幹部大會,當場兌現了寬嚴政策。海關集裝箱監管科副科長湛日榮因為能主動交代問題,積極退還贓款,雖然受賄的金額很大,但仍然從寬處理,當場就取保候審了;而有3名海關工作人員存在嚴重的經濟問題,但隱瞞情況,態度很惡劣,就當場宣佈依法收審不得進行保釋。這一會議推動了很大一批違紀違法行為人員主動交代了自己的問題。
11月中旬,這件案子到達了一個高潮,期間辦案人員平均每天都要收到退贓款百萬元,10天的時間就查清了走私案值3億多元,先後有160多人主動交代了自己的問題,收繳了1600多萬元贓款,這極大地縮短了辦案時間,給領導小組爭取了主動。
在偵辦這件案子之前,偵破案子的方法通常能是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