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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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調查,2006年2月~2008年7月,黃曉凱集團走私手機526萬多部,涉案金額億元,偷逃稅款億元,獲利近億元。但黃曉凱給手下人的薪酬並不高,即使是中層的領導,也只能每個月領到3000~6000元不等的工資,走私所得的利潤絕大多數都裝入了黃曉凱一個人的腰包中。
緝私人員查到的78億元很可能只是黃曉凱走私數額的一小部分,因為這個數額僅僅是2006年2月~2008年7月期間能夠查到的數字,而黃曉凱從2001年就開始了走私手機的活動,但之前走私的證據已經被他毀滅,緝私人員無從查起。透過走私賺了多少錢,可能只有黃曉凱自己一個人知道吧。
黃曉凱既然已經逃走了,為什麼會回來投案?而且只有高中學歷的他是怎樣條理清楚地將自己從事的“生意”與法律中是否涉及“走私”的關係講得一清二楚,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警方猜測,他逃走的這幾個月是去銷燬證據和尋找高人幫忙了。因為在案發之後,專案組的人員除在凱奇公司的倉庫中現場搜到1580多萬元,並扣押了他一幢別墅之外,其他的任何財產都沒有搜到。黃曉凱極有可能就是去轉移財產、銷燬證據去了。
目前,這起繼廈門遠華走私案、湛江9898走私案後全國第三大走私案的1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分5批次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一審判決首犯黃曉凱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招募的走私成員分別被判處8~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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