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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反對政府購買高階經濟適用房的理由相同,筆者支援政府採購低端保障型住房。政府購買低端保障型住房可以減少保障型住房的尋租機率,可以最大限度的以低成本保障社會公義,可以將有限的資金用到儘可能多的低收入人群,更可以減少低端商品房的庫存量(包括開發商與市場二手房兩部分)。
購買低端保障型住房是一舉數得之舉,不應該被視作對暴利的維護。北京、成都、瀋陽、鄭州、杭州等保障型住房採購計劃出籠,其中南京購買計劃最多——由政府透過市場手段向社會籌集4000套房源,其中1000套用於實物配租廉租房,另3000套用於拆遷實物安置房。
南京開發商的積極性較高,已經登記的商品房數量多達1760套,房子的面積一般在70~110平方米之間,預計降幅在10%~15%之間。這相當於給轉型期的房地產市場提供了喘息之機,市場可以降低預期房價,調整未來生產規模。
地方財政收入中可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又主要為各地的土地出讓收益的10%,由於土地市場疲軟,政府可以用於保障性住房的資金捉襟見肘,因此,有限的資金必須高效使用,對於政府購買高階經濟適用房之舉,應該堅決說“不”。(200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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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第二章 時遠時近,開發商與政府在博弈(1)
開發商與地方政府掐架是好事
房地產開發商與地方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的矛盾越來越公開,越來越表面,一切緣於利益協調機制的匱乏。
房地產商的憤怒,是因為“兩會”期間的一份提案公開化。這份名為《減少政府收費環節遏制房價上漲》的提案由全國政協委員王超斌提交、九名代表附議。從這份提案的題目可知,提案意在為房地產商推動房價上漲的定論翻案,指責政府高昂的收費導致房價上漲。作為地方政府官員代表的陝西省銅川市副市長任勇,也許是在記者的逼問下作出謹慎回應,指出“本地好像並不存在亂收費現象”,“說政府從中撈好處,有點瞎胡說”。
作為暴利行業,房地產的利益之繩上既拴著開發商、炒房者,也拴著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官員。我們無法否認地方政府掌握著土地資源,掌握著土地定價權,和各種稅費的徵收權;我們同樣無法否認,開發商曾經擁有不願公開的暴利,一些坐擁巨資的開發商常掛在欠稅榜單上。站在第三者的立場,我們既不會認為開發商代表的提案無懈可擊,也不會否認地方政府從中獲利的事實。地方政府與開方商的表態,都是利益中人的一面之詞,按照最簡單的推論,單邊證據不足採信。
在房價上升期,躥升的成本由購房者承擔,利益中人相安無事;一旦面臨巨大壓力,樓市信心不穩,房價在區域性地區下降,長期積累的矛盾就如長期鬱積的火山找到了爆發口。近兩年,不止一個知名開發商甚至建設部門的人士暗示,房價高緣於地價高,而國土資源部不止一次澄清地價與房價關係不大,推出的土地面積夠市場所需。此次則是房地產開發商代表與地方政府之間矛盾公開,而且是在“兩會”層面,規格夠高。房地產症狀如此嚴重,說明房地產市場的資訊鏈與利益鏈出現腸梗阻,房地產市場的組織與管理架構並不牢固。我們必須重新整合這一組織,同時透過獨立的中介機構對房地產市場作出接近事實的評判。由於地方政府深陷房地產利益漩渦,已經不適合擔當此任。
首先,改變房地產資訊釋出弊端,資訊的公開與透明是市場合理定價的前提。很可惜,一些可資參考的資訊釋出平臺被地方政府以各種藉口關閉,房價成本是商業秘密不能公佈,而公開的釋出平臺存在將所有資料一鍋煮的現象,不分割槽域、不分地段,不分房子品質種類——結果可想而知,一方是姑且發之,另一方姑且看之,導致調控措施同樣無法精準到位,只能憑感情而不是科學與經濟理性對房地產業的未來作出長遠規劃。現在應該由符合資訊釋出資質的中介機構,公開、及時地釋出房地產的分類資訊,使消費者可以得到一手的真實資料,破解房價謎團,讓房地產隱性成本無可遁形。
第二,釐清政府與房地產商之間的利益構成,至於購房者,有借貸成本與高昂的所得稅加以約束。
政府的房地產稅費亟待清理,尤其是王超斌委員所說的不可預見費等龐大收費在預算外的黑幕裡執行,這一積弊不除,房地產市場無論漲跌,都難脫市場病態。具體措施包括,政府的土地稅費與土地拍賣收入必須納入公開財政預算,受到審計部門的嚴格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