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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我們當時無力開發的資源或難以經營的企業,以便為我國建立起在經濟上完全獨立的基礎。”中方甚至拿出事實來證明莫斯科沒有侵犯中國主權,這就是眾所皆知的中長鐵路問題。中蘇共管期間,1000多名蘇聯專家直接幫助中國管理和建設這條鐵路,並“為新中國鐵路建設培養了二萬多名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這項任務完成之後,蘇聯把中長鐵路無償地交還中國自己管理。赫魯曉夫訪華期間把中蘇合股公司中的蘇聯股份移交給中國,立刻受到了中方的歡迎。“這樣的事情,也是任何資本主義國家所不能做到的。蘇聯政府幫助把共同經營的企業建設好了,人才也培養出來了,經驗也教給我們了,它就把企業移交給我國,完全歸我國所有。如果把這樣的事實來和帝國主義在舊中國時代的經濟侵略作一對比,我國人民對於蘇聯給予我國的真誠慷慨的援助怎麼能夠不萬分感謝呢!”①
赫魯曉夫歸還中蘇合資公司(1)
3。 赫魯曉夫歸還中蘇合資公司,毛澤東表示:“我們感謝他”
1949年7月,劉少奇訪問莫斯科時曾提出:希望建立中蘇航空公司,同時開闢從蘇聯經哈爾濱和瀋陽至大連、從瀋陽至北京、以及從北京經烏蘭巴托至蘇聯的航線。12月,毛澤東在莫斯科也向斯大林和科瓦廖夫表示過,希望建立經新疆和蒙古人民共和國的航線,以及簽訂有關中蘇航空協定。
這項協定的談判主要是在劉亞樓和葛羅米柯之間進行的。1950年1月26日,蘇方遞交了第一份草案。經過協商,雙方一致同意開闢三條航線。由於其中一條需要經過蒙古人民共和國,為此,葛羅米柯和劉亞樓進行了一場激烈的爭論。蘇方起初認為,沒有必要在協定簽字前,就徵求蒙古政府是否允許飛機從其領空飛過。但是,劉亞樓堅持認為,在協定簽字前應該問一問蒙古。在涉及蒙古地位問題上,葛羅米柯如此輕率,他的態度明顯地流露出莫斯科的大國主義行為。毫無疑問,劉亞樓的建議,使葛羅米柯一度陷入尷尬境地。
在資金上,中方計劃投入375萬美元,並在國內修建14個機場。隨之而來,雙方的分歧也就產生了。誰來承擔這些機場的維修任務,是航空公司還是兩國政府?另外,雙方還就公司的利潤稅收問題展開了爭論。劉亞樓指出,中國的航空公司不止一家,如果新成立的中蘇合營公司比其他公司納稅偏低,那麼,中國的民主人士、民族資產階級就會因為這一讓步而大為不滿。因此,劉亞樓建議,按公司流動資產而不是按利潤納稅,這樣會更好一些。但是,葛羅米柯表示反對。他說,國際上通常是名義上高徵稅,實際上只收15%至20%的稅。於是,蘇方建議按最高限額20%徵稅。
2月11日,雙方對協定文字基本達成一致意見。但是,兩天之後,中方因故提出,在2月14日簽字仍有困難,建議延期。
中方推遲簽字的原因是考慮到協定中的有關規定涉及中國主權和民族尊嚴問題。有鑑於此,劉亞樓要求把協定中的中國城市名稱全都按照中文的稱呼來寫。在劉亞樓的堅持下,蘇方最終同意用瀋陽代替“Mukden”,用伊寧代替“Kulja”,用烏魯木齊代替“ummchi”。另外,劉亞樓還堅持要求在中文文字中,蒙古首都烏蘭巴托應註明舊稱。劉亞樓還告訴葛羅米柯,他已接到毛澤東和周恩來的指示,將於最近幾天在莫斯科簽署該協定,在毛澤東回到北京後的一兩天內就發表“協定或關於協定的公報”。①
2月19日,周恩來致電王稼祥、伍修權等,同意民航協定簽字,然後送北京批准。可是,直到2月21日,中方仍未提交協定文字,但中方表示儘快簽字。於是,蘇方又建議3月21日為簽字日期。到了3月18日,眼看簽字日期就要臨近,中方談判代表仍然沒有將最後文字提交給蘇方。莫斯科開始抱怨,這樣拖下去會影響蘇聯1950年年度計劃的完成。
在蘇方的一再催促下,3月27日,中蘇雙方在莫斯科簽訂了《關於建立中蘇民用航空股份公司的協定》,規定雙方經營的民航線路有三條,即:北京至赤塔,北京至伊爾庫茨克,北京至阿拉木圖。公司利潤分成及領導職務分配與有色金屬股份公司的規定相同,即:公司的一切開支及所得利潤,由雙方平分。公司領導職務,由雙方之代表輪流擔任。公司成立的最初兩年,管理委員會主任由中方出任,副主任由蘇方出任。公司總經理由蘇聯人擔任,副總經理由中國人擔任。上述職務每隔兩年輪換一次。協定有效期限為10年。
有關公報釋出的時間問題,葛羅米柯建議推遲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