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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車輛的駕駛時,可以得到他人的寬容與理解。但有時在熄火、起步太慢或行駛不暢的情況下,遇到性急的人,也會在後方不停地鳴笛。如果一聽車後有喇叭響就心急發慌,常會出現油離配合不好、換擋失誤或多次熄火現象,越要開好車越是無法開好。如果新手正常行駛在非快行車道,或是正常超車併線,遇到後車鳴笛,最好“充耳不聞”,沉著應對,切忌手忙腳亂,忙中出錯。如果的確造成明顯影響車流速度,則應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加快行駛速度。
第30計:行車意外情況處理
行車中發生意外情況,應儘量保持冷靜,並採取相應的辦法避免或減少傷害。坡路發生溜車,應保持清醒,放鬆油門踏板,迅速踩制動後拉緊駐車制動,穩定後再坡起。車輛在透過積水較深或充滿泥水的路面後,會發生打滑,致使車身失控,方向偏離,車身因前後輪受力不均而發生扭擺。這時,應抬起制動踏板,握緊轉向盤,並稍加油門控制汽車狀態,然後採取鬆油門減速來使車輛平衡得到完全控制。車輛浸水制動失靈時,應頻繁輕踩制動踏板,依靠輕微的制動力減速,同時制動產生的熱量會對制動蹄片進行烘烤,以利於恢復制動效能;如情況緊急,應用駐車制動停車。下長坡制動失靈時,應立即使用駐車制動停車。拉動駐車制動不應一步到位,應根據情況分步調整拉力。如駐車制動失靈,則應迅速採用搶擋法換用低擋,並選擇障礙物,用外力制止行駛。如果轉向時有甩尾趨勢,及時減速減擋。
第31計:不要無端害怕交警
有的駕駛員尤其新手上路時一見到交警就有點慌神,總是害怕交警過來要扣分、罰款,這樣一緊張就容易出問題。在十字路口看到交警,本來是綠燈也不敢大膽開過去,有時甚至出現因為緊張而在交警眼皮底下違反交通規則的情況。實際上,在車水馬龍之中,你的車在交警眼中也許很快就沒了影子,並不見得像新手想象的那樣總是會引起交警的高度注意。交警作為道路交通法規的執行者,只有在你違反交規的時候他對你才具有一定的約束力,如果你沒有闖紅燈,沒有越道行駛,老老實實地遵章行車,那麼交警所擁有的處罰權對你來說沒有半點作用。即使交警對車輛進行嚴查,那也只不過是對那些存在僥倖心理違章駕駛的駕駛員有一定的威懾力。無論交警在與不在,都保持正常心態,就不會遇到交警上來找麻煩的問題。
第32計:應對交通事故
由於缺乏必要的基本知識,一般人在突然遇到交通事故時,往往會不知所措。慌亂中,貽誤了搶救傷員的時機,加劇了不應有的後果,還可能會出現因現場保護不到位給事故的勘察處理造成困難的情況。
遇到交通事故,要沉著冷靜地處理好以下問題:①立即停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必須立即停車。停車後按規定拉緊駐車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訊號燈,如夜間發生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後按規定設定危險警告標誌。②及時報案。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撥打122報案,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告知交警,在交警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③搶救傷者。如事故中有人受傷,應設法送醫院搶救治療。④保護現場。在交警到來之前應當保護好現場,除非因搶救傷者和財產需要,不得擅自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及物品等,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⑤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防止事故擴大。⑥協助現場調查取證。在交警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交警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⑦倘若事故涉及其他車輛,應記下該車車牌號碼,並詢問對方聯絡電話等。亦儘快向保險公司報案,並依據保險公司的規定辦理各項手續。
第33計:開車嚴禁接打電話
開車接聽電話是導致車禍的一個危險因素,實驗表明,通話時駕駛員的注意力可下降20%~70%。有的車輛即使安裝了車載電話,但是如果接聽電話分散注意力,照顧車子及周圍環境的精力減少,事故的隱患必然增加。
新手駕車一般不會主動在開車時給別人打電話,但有時如果電話響了,不得不接聽電話。在這種情況下,有的車主往往會避開交警戰戰兢兢地接聽電話,這就給安全駕駛帶來極大的隱患。針對這種情況,車主可以有2種選擇:一是乾脆關機,二是設定語音提示,告訴對方,你在開車,不便接聽,停車後你再給對方打過去。
第34計:出險後及時報案
誰都希望開車出入平安,但是萬一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