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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給他們的價格,只是他們的勞動工資,其中沒有地租部分,也沒有利潤部分。
總之,無論什麼商品的全部價格,最後必由那三個部分或其中一個部分構成。在商品價格中,除去土地的地租以及商品生產、製造乃至搬運所需要的全部勞動的價格外,剩餘的部分必然歸作利潤。
分開來說,每一件商品的價格或交換價值,都由那三個部分全數或其中之一構成;合起來說,構成一國全部勞動年產物的一切商品價格,必然由那三個部分構成,而且作為勞動工資、土地地租或資本利潤,在國內不同居民間分配。社會上年年由勞動採集或生產的全部物品,或者說,它的全部價格,本來就是照這樣分給社會不同成員中某些人的。工資、利潤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換價值的三個根本源泉。一切其他收入歸根到底都是來自這三種收入中的一個。
不論是誰,只要自己的收入來自自己的資源,他的收入就一定來自他的勞動、資本或土地。來自勞動的收入稱為工資。來自運用資本的收入稱為利潤。有資本不自用,而轉借他人,藉以取得收入,這種收入,稱為貨幣的利息或利益。出借人既給借用人以獲取利潤的機會,借用人就付給利息作為報酬。由借款獲得的利潤,一部分當然屬於冒除投資的借用人,另一部分,則當然屬於使借用人有獲取利潤機會的出借人。利息總是一種派生的收入,借用人只要不是為還債而借債的浪子,那末,他償還利息所用的款項,如果不是來自運用借款而得到的利潤,一定是來自他種收入源泉。完全來自土地的收入,稱為地租,屬於地主。農業家的收入,有一部分得自勞動,另一部分則得自資本。在他看來,土地不過是使他能夠藉以獲得勞動工資和資本利潤的工具。一切賦稅,一切以賦稅為來源的收入,一切俸金、恩卹金和各種年金,歸根到底都是來自這三個根本的收入源泉,都直接間接以勞動工資、資本利潤或土地地租支出。
這三種不同的收入,當它們屬於各別的個人時,容易區別;但在屬於同一個人時,往往互相混淆,至少按通常說法是如此。
耕種自己一部分土地的鄉紳,在支付耕作費用以後,當然要以地主資格獲得地租,並以農業家資格獲得利潤。可是,他往往把這全部收益籠統地叫做利潤,這樣就把地租和利潤混淆了,至少按通常說法是如此。我國在北美和西印度的種植園主,大部分是在自己的土地上經營農業,因此,我們常聽他們說到種植園的利潤,很少聽人們說到種植園的地租。
一般農業家,很少僱用監工來指導農場的一般工作。他們通常也自己勞作,如犁耕、耙掘等等。所以,在全部收穫中,除去地祖,剩餘的部分就不僅包合農業資本及其普通利潤,而且含有他們自己作為勞動者和監工所應得的工資。但是,在收回資本和支付地租以後所剩餘的一切,統稱為利潤。這所謂利潤,明明含有工資在內。所以,在這場合,工資又與利潤混為一談了。
假若一個獨立工作的製造業者,擁有足夠的資本來購買原材料並維持生活直到貨物上市,那末,他所獲得的收益便應有兩項:其一,以工人資格領取的工資;其二,以老闆資格以售賣工人出品所獲得的利潤。但他這兩項收益,普通也統稱為利潤。在這場合,工資也和利潤混淆了。
一個親自動手栽培植物的種園家,一身兼有地主、農業家和勞動者三種資格。所以,他的生產物自應對他一個人支給地主的地租、農業家的利潤和勞動者的工資。但通常卻把他的全部收入看做他的勞動所得。在這一場合,地租和利潤這二者,又和工資混為一談了。
由於在文明國家內,交換價值單由勞動構成的商品極不常見,大部分商品的交換價值,都含有大量的利潤和地租,所以,社會全部勞動年產物所能購買或支配的勞動量,遠遠超過這年產物生產製造乃至運輸所需要的勞動量。假若社會每年所能購買的全勞動量,每年都被社會僱用,那末,因為勞動量將年年大大增加的緣故,後一年度的生產物將比前一年度的生產物具有更大的價值。可是,無論那一個國家,都不是用全部年產物來維持勤勞階級。無論那一個國家,每年都有大部分生產物歸遊惰階級消費。一國年產物的普通或平均價值是逐年增加,是逐年減少,還是不增不減,要取決於這一國家的年產物每年是按照什麼比例分配給這兩個階級的人民。
第七章 論商品的自然價格與市場價格
在每一個社會及其鄰近地區,各種用途的勞動的工資以及各種用途的資本的利潤,都有一種普通率或平均率。這普通率,象我在後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