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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總資本,而在其他各點上,同樣是利少害多。它們董事的意圖即使非常正直,但他們對某些特定製造業的不可避免的偏愛(這些製造業的當事人矇蔽他們、欺騙他們)必定會妨害其他製造業,必定會使在其他情況下必會存在的適當產業與利潤間的自然比例,多少受到破壞,而這自然比例,乃是一國一般產業的最大而最有效的獎勵。
第二項論青年教育設施的費用
由本身收入開支本身費用的事業,並不限於前述道路運河等等;對於青年教育的設施亦是如此。生徒付給教師的學金或謝禮,自然構成這一類的收入。
即使教師的報酬,不全取自這自然收入,那也不一定就要由社會的一般收入來開支;在許多國家,行政當局操這收入的徵集和運用之權。就大部分歐洲說,普通學校及專門大學的基金,並不仰給社會一般收入,就是有的話,其數目亦極其有限。教育經費到處都是主要來自地方收入,來自某項地產的租金,或來自指定專作這項用途的專款的利息。這專款或由君主自己撥給,或由私人捐助,交由保管人管理。
這些捐贈財產,曾對教育設施的促進有所貢獻麼?曾激勵教師的勤勉,增進教師的能力麼?曾改變教育的自然過程,使其轉向對個人對社會雙方都較有用的目標麼?對於這種種問題,只作大概的答覆,我想是不會怎樣困難的。
不論在哪種職業,操這職業的大部分人所作努力的大小,總是與他們不得不作這努力的必要性的大小相稱。這種必要性,因人的境況而不同。一個人的職業報酬,如果是他所期望的財產或甚至是他的普通收入及生活資料的唯一源泉,那這必要性對他就最大。他為取得這財產或甚至為餬口,一年中必須作一定量有一定價值的工作。如果競爭是自由的,各人相互排擠,那麼相互的競爭,便會迫使每人都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弄得相當正確。當然羅,在某些職業,只有成功才可獲得偉大目標,這個情況,有時會誘使一些意志堅強雄心遠大的人去作努力。但是,最大的努力,卻明明用不著大目標來敦促。那怕是卑不足道的職業吧,競爭和比賽,亦可使勝過他人成為野心的目標。競爭和比賽往往引起最大的努力。反之,單有大目的而沒有促其實現的必要,很少足夠激起任何巨大的努力。在英國,精通法律,能使人到達許多極大野心的目標,但生長於富貴家庭的人,在這種職業上露其頭角的,究竟有幾個呢?
一個普通學校或專門學校如果有了一宗捐助的基金,教師勉勵的必要,就必然要減少若干。教師的生計,要是按月由一定的薪俸維持,那就明明仰給於與其教學戍績和名望毫不相關的基金。
有些大學,教師的薪俸,僅佔其報酬的一部分,往往為極小的一部分,其餘大部分,則出自學生的謝禮或學費。在這場合,教師孜孜教誨的必要,雖不免減少一些,但卻不會完全消失。教學的名望還是重要的。此外,他還得關心學生對於他的敬愛、感謝及好評,而博得這種種好感,除了做得配受這些好感而無愧外,別無其他方法,就是說,除了儘自己的能力和勤勉履行各項任務外,再也沒有其他方法。
在其他大學,教師被禁止領受學生的謝禮或學費,而他的薪俸,就是他由這種職務取得的全部收入。在這場合,教師的義務與利益,立於儘可能對立的地位了。每一個人的利益,在於能過著儘可能做到的安逸生活。如果對於某種非常吃力的義務,無論他履行與否,其報酬完全一樣,那他的利益至少是通俗意義上的利益,就是全然不去履行義務。設或這時有某種權力,不許他放棄職務,那他就會在那種權力容許的範圍內,儘量敷衍了事。如果他生性活潑,喜歡勞動,那他與其把活動力使用在無利可圖的職務上,不如找點有利可圖的事做。
教師應當服從的權力,如掌握在法人團體即專門學校或大學的手,而他自己又為這學校或法人團體中的一員,其他成員大部分亦同為教師或可為教師者,那末這些教師們,彼此間就會寬大為懷;各個人以容許自己疏忽義務為條件,而寬宥同輩疏忽其義務。他們會把這樣做看作共同的利益。最近許多年來,牛津大學一大部分教授,簡直連表面上裝作教師,也不裝了。
如果教師們服從的權力,不掌握在他們自己所屬的法人團體之手,而掌握在外部的人物如主教、州長或閣員之手,那末,他們想全然忽略其義務,就不大做得通。不過,這些大人先生能夠強制教師盡其義務的,也只是使他們上一定時間的課,或者在一週或一年內,作一定次數的演講。至於演講的內容如何,那依然要看教師的勤勉,而教師的勤勉,又視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