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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商品。貴金屬中,以金運往印度,又不如以銀運往印度為有利,因為在中國及其他大部分印度市場上,純銀與純金的比率,通常為十對一,至多亦不過十二對一。而在歐洲,則為十四或十五對一。在前者方面,雖能以銀十盎斯至多十二盎斯購得金一盎斯,在後者方面,則需銀十四盎斯乃至十五盎斯。團此,對於航行印度的歐洲船舶,一般地說,銀是最有價值的輸運品。對於向馬尼拉航行的亞卡普科船舶來說,也是如此。新大陸的銀,實際就是依著這種種關係,而成為舊大陸兩端通商的主要商品之一。把世界各處相隔遙遠的地區聯絡起來的,大體上也以銀的賣買為媒介。
為供給如此廣大的市場,每年由各礦山掘取的銀量,不但要足夠供應一切繁榮國家不斷增加的鑄幣需求和器皿需求,還必須足夠彌補一切用銀國家銀幣銀器皿的不斷毀損和消磨。
貴金屬用作鑄幣的不斷消耗,用作器皿由於磨損與洗擦的不斷消耗,只及用作使用範圍非常廣泛的各種商品的不斷消耗,是極其可觀的。單就這些消耗來說,每年就必須有極大數量的供給。某些製造業中所消費的這些金屬,從全體來看,或許不比這逐漸的消費來得多,但由於消費快得多,所以特別感到顯著。據說,單單伯明翰某些製造品,為鍍金包金而使用的金銀量,每年計達英幣五萬鎊,這五萬鎊金銀,一經移作此種用途,就絕對無恢復原狀之可能。從這事實,我們更可以想到,世界各地,在與伯明翰這些製造品相類似的製造品上,或在鑲邊、彩飾、金銀器、書邊鍍金及傢俱等物上,每年所消費的金銀,不知多少。而且金銀每年由一地運往他地,在海陸途中失去的分量,也一定不在少數。加之,掘地埋藏寶物,為亞洲各國幾乎普遍的習俗。埋藏的場所,在埋藏者死亡以後,往往無人知道。這種習俗;必然增加金銀的損失量。
根據極可靠的記錄,由卡迪茲及里斯本輸入的金銀量(包括明輸密輸),每年約值六百萬鎊。
據麥格斯氏說,1748年到1753年這六年期間,西班牙每年輸入的平均量,和1747年到1753年這七年期間,葡萄牙每年輸入的平均量,合計銀一百一十萬零一千一百零七磅,金四萬九千九百四十磅。銀每金衡磅值六十二先令,計值三百四十一萬三千四百三十一鎊十先令。金每金衡磅值四十四幾尼半,計值二百三十三萬三千四百四十六鎊十四先令。兩者共值五百七十四萬六千八百七十八鎊四先令。麥根斯認為這些登記的進口數字是正確的。關於輸出金銀的各地點以及從每一地點輸入金銀量,他都根據登記簿,詳為揭示。關於他認為可能秘密輸入的金銀量,他也作了估計。這位慎重商人的豐富經驗,使他的意見,顯得十分有力。
《歐洲人在東西印度創業的哲學史及政治史》一書作者,以能辯而見聞廣博著名於世。據他說,自1754年到1764年輸入西班牙的金銀量,平均以十里爾銀幣為一皮亞斯特計算,計達一千三百九十八萬四千一百八十五又五分之三皮亞斯特。但這隻就登記過的輸入量而言,若把秘密輸入量加入,每年總輸入恐不下一千七百萬皮亞斯特。一皮亞斯特如按四先令六便士換算,全額即等於英幣三百八十二萬五千鎊。這位作者,曾詳細列舉金銀輸出各地點,並參考登記錄,詳細記載各該地輸出的金銀量。據他報告,每年由巴西輸入里斯本的金量,若就葡萄牙國王所徵稅額判斷(稅率似為標準金屬的五分之一),共價值當為葡幣一千八百萬克魯查多,即法幣四千五百萬利佛,約合英幣二百萬鎊。關於秘密輸入部分,他說,如果作為公開輸入部分的八分之一計算,準沒有錯,這樣又可加上二十五萬鎊,合計共二百二十五萬鎊。依據這種計算,西班牙葡萄牙兩國每年輸入的貴金屬,總額就達到六百零七萬五千鎊。
此外,我曾查閱若干其他確實可靠的記述,儘管只是抄本,對於這每年平均總輸入量所估計的數字,都在六百萬鎊左右,有的多一些,有的少一些。
每年輸入卡迪茲及里斯本的貴金屬量,不等於美洲各礦山至年產量的全部。全年產額中有一部分往往由亞卡普科船舶運往馬尼拉;有一部分在西班牙殖民地和其他歐洲各國殖民地間進行秘密賣買;還有一部分無疑是留在出產地。此外,美洲礦山,並非沒界唯一的金銀礦山。但是,它們是世界最豐饒的礦山。人們公認,今日已發現的其他各礦山產出額和美洲礦山比較,是微不足道的。人們也公認,美洲產出額的大部分,每年都向卡迪茲和里斯本兩地輸入。但是,單是伯明翰一年消費的五萬鎊,已相當於這每年六百萬鎊輸入的一百二十分之一。從這看來,計界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