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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亦都憑藉紙幣。除了兌須二十先令的鈔票外,銀幣很少見到,金幣尤其少見。銀行林立,雖未免良莠不齊,以致議院有立法制裁的必要,但國家曾因銀行設立而得莫大利益,卻無可違言。我聽說:格拉斯戈自銀行創立以來,十五年間,商業竟已加倍。蘇格蘭的商業,自兩公立銀行(一名蘇格蘭報行,1693年國會議決創立;一名皇家銀行,以國王敕令設立於1727年)在愛丁堡創立以來,就不只加了四倍。在這個短期內,蘇格蘭一般的商業,格拉斯戈的商業,是否這樣增進,我不敢自作聰明,妄加斷議。若果如此,則如此巨大的進展,似乎不能盡歸功於銀行的設立,或許還有別種原因。不過,說蘇格蘭這個時期的工商業大有增進,並且說銀行設立,就是它們增進的一個大原因,總不見得錯誤。
在1707年英格蘭和蘇格蘭合併前在蘇格蘭境內流通而在合併後不久拿到蘇格蘭銀行再鑄的銀幣價值,為四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七鎊十先令九便士。關於金幣,則無可稽考。但據蘇格蘭造幣廠舊帳簿所錄,似乎每年鼓鑄的金的價值,略多於銀。當時有許多人惟恐銀一入蘇格蘭銀行即不能復為己有,所以有許多銀幣,始終沒有拿到蘇格蘭銀行去;此外,還有若干流通的英格蘭鑄幣,亦未曾繳進去。所以,未合併前,蘇格蘭通用的金銀幣價值,合計不下於一百萬鎊。這數額似乎構成當時蘇格蘭全部的通貨,因為當時蘇格蘭銀行雖沒有競爭者,它的鈔票發行不少,但在全部通貨中,僅佔極小部分。現在蘇格蘭的全部通貨,估計當不下二百萬鎊,其中金銀幣大概不過五十萬鎊。但是,蘇格蘭的金銀幣雖是大減了,它的真實財富,它的繁榮,卻絲毫未受損害。反之,農工商各業的發達,是很明顯的,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增加,亦很明顯。
銀行發行鈔券的主要方法,是貼現匯票,換言之,是墊付貨幣,收買未滿期的匯票。匯票不等期滿,即可持票往銀行預貸現金。銀行方面,就計算到期應收的利息,在全部貸額中扣除。到期後,匯票的兌付,既可償還銀行預貸出去的價值,還會帶來利息形式的純利潤。銀行貼現匯票,是以本銀行發行的鈔券支付,並不是以金銀支付。銀行家可以根據經驗,在可能範圍內,儘量把鈔券墊付出去,所以,他所能貼現的匯票金額,可以加多,他在利息方面所能獲得的純利益,亦自然加多了。
蘇格蘭的商業,今仍不甚繁榮,在上述兩銀行創立時,尤不足道。如果該兩銀行單單經營匯票的貼現,營業必甚寥寥。所只,它們發明另一方法來發行信用券,即所謂現金結演算法。隨便那一個人,只要他找得到兩個有確實信用並有確實地產的保證人擔保,並允在銀行要求償還時即如數還清所借金額及其法定利息,就可向銀行商借一定數額的款項如二千鎊或三千鎊。我相信,這種貸放方法,世界各處銀行都有。但據我所知,蘇格蘭各銀行所接受的還款條件特別簡易。這也許是他們銀行營業旺盛、國家得益深厚的主要原因。
在蘇格蘭,凡具有上述信用條件向銀行按照這個方法借到比方說一千鎊的人,可以隨時分期還款,有二三十鎊就可付還一次。銀行方面就以每次收款的日期起,至全數償清的日期止,計算每次所收回的數額,並在全部金額的利息中,減少相應數目的利息。各種商人,各種實業家,都覺得這種方法很便利,因而樂於助長銀行的營業,不但在一切支付上都欣然接受銀行鈔票,並勸人接受。在顧客商借貨幣時,銀行大都以本銀行的鈔票付給。商人以鈔票購買製造者的貨物,製造者以鈔票購買農業家的食料、材料,農業家以鈔票付給地主作為地租,地主以鈔票付給商人購買各種便利品、奢侈品,商人最後又把鈔票還給銀行,來抵銷借款。因之,全國銀錢來往,幾乎無往不用鈔票。銀行營業,自然就旺盛了。
賴有現金結演算法,商人們得推廣營業,而不致有危驗。假設有兩商人,一在倫敦,一在愛丁堡,所經營的營業相同,所投下的資本相等。愛丁堡商人因有現金結演算法,所只營業規模能夠搞得較大,人員能夠用得較多,而不致有危險。倫敦商人則因無現金結演算法,常須在自己金櫃內或在銀行金櫃內(那自然沒有利息)保有鉅額貨幣,只應付不斷的索討賒購貸款的要求。假定常須保有五百鎊,那末,和不需常常保有現金五百鎊滯財的場合比較,堆疊內貨物的價值,就會少五百鎊。假設商人保有的存貨普通每年脫售一次,這時候,與無需保有滯財的場合比較,他就困為常須保有五百鎊滯財,所得而脫售的貨物,總少五百鎊的價值。在這場合,他每年的利潤,他所能僱用以辦理銷售事務的工人,都必定比他能多賣五百鎊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