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2章 完勝!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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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的法律法規,江先生難不成把整本書背了下來,去考法師啊!”
“”
原本觀眾們認為江哲過於忙碌,可能不懂法,但凡不懂法在該關卡內必吃虧。
可未曾想到,江哲的表現再度一鳴驚人。
在觀眾們議論間,江哲不負所望地說出餘下的法律法規:
“根據2024年《夏國人民法典》中關於合同所附條件有以下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該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在我與公孫明的案子中,我倆的合同主要有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學習時學生先付一半學費,我已經履行完畢;第二部分為附條件條款,條件成立要求是作為學生的我在畢業後勝訴一場。因此,當公孫明開始對我起訴時,合同所附條件尚未成立,我還沒有勝訴。因此,附條件合同裡的條件並未實現,那麼便證明合同條款不能成立,所以法院應當判決公孫明敗訴。”
隨著話落,全場的氣氛忽然變得詭異起來,所有民眾仿若看魔鬼那般看向江哲。
但很快,所有人的視線情不自禁地轉移到公孫明的身上。
只見公孫明一臉笑意,對於江哲的這個解答,他有設想過。
至此,他沒有任何的擔憂,連忙開口反駁:“江小同學,你未”
不等話音落下,江哲忽然咧嘴一笑,打斷其的辯論,“我知道你要說什麼,你接下來會有方法判我輸,我也知道你會怎麼說。不如審判長就讓我來替導師說,可好?”
“噠!”隨著木槌聲落下,審判長的聲音傳來:“準!”
江哲面露挑釁地看著公孫明,“抱歉了,導師,又是我。”
公孫明臉色有些陰鬱,沒有開口。
“是的,剛才對於公孫明來講,他是輸的。但他想要反敗為勝,也極為簡單!”
“接下來當公孫明與我的第一次敗訴後,即判決生效以後,合同所附條款已經生效,公孫明屆時可以提請再審。根據夏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再審理由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基於以上所述,公孫明可以根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提請再審,原來附條件合同條件已經達成,那時候的他終於可以要回另一半學費了!”
江哲的意思極為簡單——
這一次的辯論,必是我贏,也必是我通關與存活!
您想要贏,可以啊,只能等下一次了!
但下一次,便不再是我,真正的我早已離開了該世界,進入了下一個關卡,屆時您能奈我何?
隨著一連序列雲流水的解析落下,頓時惹得現場,直播間觀眾,專家們目瞪口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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