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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治國理論中法治思想的淵源最早,脫胎於儒之禮法;尊君思想隨之而起,或者並駕齊驅。兩者都是發軔於春秋之時,而法家的術治思想到了戰國時代才露出苗頭,興盛於諸侯各國。鄭國、晉國先後採取任法策略,遭到儒家始祖孔子的譏笑;而楚國則更早,春秋之時已經風行於世。
社會空前動盪之時,治國方略也為之大變。或力挽狂瀾如儒家孔子,欲以正名復禮等手段力勸王公貴族拋棄驕奢淫逸的惡習,安定社會;或任其自生自滅如商鞅、韓非之流,棄封建而立專制。兩派之間,荀子、管子糅合禮法,算是過渡的中介。蕭公權先生認為,禮與法之間彼消此長,時間在公元前6世紀末至4世紀末之間,約為200年。
尊君抑民
夫馬之所以能任重引車致遠道者,以筋力也。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徵諸侯者,以其威勢也。威勢者,人主之筋力也。――《韓非子·人主》
春秋之前封土建侯制度盛行,君主與王族世臣分權駐守各地,君主未能獨尊。君主與諸侯之間的聯絡不過是朝貢財物、尊王攘夷等,後來諸侯四起,君主之令無人遵從,弒君篡國者也不少見。再到後來,諸侯爭霸,專制集權已成大勢,法家尊君之說流行於世,功利之士遊走各國,廣為傳播。
法家所謂的“尊君”,並不是尊重君主本人,而是其所在的權位,正如管子所說,“君之所以為君者,勢也”。法家經常借用此句來抬高君主的權力,到了韓非的手中,尊君之論更為昭彰。
韓非認為,操縱權力實在有賴於君主所處的地位,人民承認君主的地位才會服從他,君主憑藉他所處的地位而號令人民。這也是韓非所說的“勢”或“勢治”,與君主本人的私人道德並無關係。如果人民要計較君主個人的品格的話,那麼,他發出的命令就會失去效力,無人理睬。所以,韓非主張尊君之說,認為臣民必須效忠於暴君,極力反對孟子的“一夫可誅”之論,確定了“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就是天下的人倫之道。
韓非將私人道德劃到了政治氛圍之外,認為兩者毫不相干,這與儒家截然相反。儒家認為做官全憑私人道德,所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是也。韓非認為,私人道德與君國利益是兩回事,君主即使有再好的德行或名譽也不足取,政治社會中根本沒有個人生活的餘地。儒家倒與之相反,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隱也可以安貧樂道,是道德高尚的表現。韓非則認為,隱士是國法所不能容的,不臣天子者可殺。
法家的尊君之論並不至於此。荀子認為人性惡但可以有善的可能,但法家卻認為,人性之惡根本就沒有向善的可能,因為人類的本性就是自私自利,即使是家庭成員之間也照樣如此,何況整個社會。“父母之於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慮其後便,計之長利也”。而且,民眾的智慧也不可用,“禹決江浚河而民聚瓦石,子產開畝樹桑,鄭人謗訾。禹利天下,子產存鄭,皆以受謗。夫民智之不足用亦明矣”。既然人性如此,那絕對不是仁義道德所能夠教化得了的,只有專制君威才是治民的唯一手段。儒家說家齊而後國治,韓非則認為只有國治而後家齊,徹底拋棄了儒家的德化民本之說。
七、商韓:尊君權,任法術(2)
獎農勵戰
法家諸子認為,君主以權勢治理臣民,君主專制的制度就此而立,所謂的政治社會不過如此。不過,春秋時代的諸侯各國相互虎視眈眈,侵掠凌辱已經司空見慣,所以國力強大與否成了國家存亡的關鍵。商鞅認為,“國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力也”;韓非子也說,“力多則人朝,力寡則朝於人。故明者務力”。
務力之道就是要人民投入耕作、積極備戰,與這兩項任務無關的事都在政府的禁止之列。商韓兩人力主耕戰兩事,而且幾乎想動用一切學術文化摧毀儒家、管子等先賢有關富強為民的論調。他們認為,富強不過是為了擴張君主的權勢而已,所謂“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是也。所以,那些遊食坐談之士都必須靠邊站,有害於農戰二事的言論都必須予以法辦,有關的典籍也必須收繳。
商韓主張獎勵農戰,“邊利盡歸於兵,市利盡歸於農”。推行此一政策,韓非子的辦法就是,“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是境內之民,其言談必軌於法,動作者歸之於功,為勇者盡之於軍。是故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而在他之前的商鞅則推行了“壹賞”和“壹教”之法:“富貴之門必出於兵。是故民聞戰而相賀也,起居飲食所